更生人士,為釋囚於香港的政治正確名詞,是指因為犯事而被判入獄後,刑滿出獄的人,台灣稱為更生人[1]。更生人士帶有正面意思,意思指於監獄裡對自己的錯誤所進行反省,並且以積極的態度,學習各種技能或者持續進修,從而讓自己在出獄後,能夠重新融入、貢獻社會。於2000年2月開始,懲教署改為使用更生人士一詞,以代取釋囚此詞語[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