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不发达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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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不发达国家(英语:Least developed country,縮寫:LDC、LDCs)是指那些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以及聯合國所頒佈的人類發展指數最低的一系列國家。最不發達國家的概念最初出現於1971年11月18日的聯合國第2768號決議案[1]。
目录 |
划分标准 [编辑]
賴比瑞亞磨甘蔗的男孩
利比里亚的游擊叛軍
寮國的農村
1971年联合国大会2768号决议 [编辑]
根据这个标准,当时联合国把24个成员国列为最不发达国家。
1981年联合国发展计划委员会把第一条标准改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250美元以下,当时全世界有39个最不发达国家。目前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每年會推出《最不已開發國家報告》。
1991年3月联合国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标准 [编辑]
-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600美元以下;
- 人口不超过7500万;
- 扩大的实际生活质量指数(包括预期寿命、人均摄取热量、入学率、识字率等)不超过47点;
- 经济多种经营指数(包括制造业、工业就业比重等)不超过22点。
后来第一条标准又提升至750美元。 [2]
现行最不发达国家名单 [编辑]
根据1991年制定的标准,截至2012年,全世界经联合国批准的最不发达国家总共有49國,其中非洲就擁有34國,其次才為亞洲和大洋洲的島嶼國家。美洲則只有海地一國被列入最不发达国家名单。而在欧洲则没有最不发达国家。
亚洲国家(共9个) [编辑]
非洲国家(共34个) [编辑]
安哥拉
贝宁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中非共和国
乍得
科摩罗
剛果民主共和國
吉布提
赤道几内亚
厄立特里亚
埃塞俄比亚
冈比亚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莱索托
利比里亚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里
毛里塔尼亚
莫桑比克
尼日尔
卢旺达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
塞内加尔
塞拉利昂
索馬里
南蘇丹
苏丹
多哥
坦桑尼亚
乌干达
赞比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