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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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是一種勞工政策,為工人最低薪金的金額,通常是由政府設立。

目录

[编辑] 最低工資的利與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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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工人薪資:
當社會的失業率居高不下時,工人面對裁員減薪的威脅下,沒有協商的能力,僱主有可能趁機將工人的工資壓低。有了最低工資,低收入人士就業就能取得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的薪金。
維護工人的尊嚴:
最低工資可以解決部分僱主剝削工資的問題,收窄剩餘價值,還有利解決低技術工人工作時間長、工資待遇卻很低的「在職貧窮」現象,使他們免被歧視。
維持社會穩定:
工人的收入增加,社會的消費水準亦可望隨之提高,有利於造成經濟繁榮。同時低收入人士的薪金有保障,有機會減少因低收入而衍生的社會問題,如自殺、犯罪、家庭暴力等。
有效提升內需:
最低工資對宏觀經濟的正面作用──最低工資會能提高中下階級的財力,這些人的經濟狀況經常捉襟見肘,因此僱主因應最低工資所增加的成本會全部投入消費市場[來源請求];能帶動各行業的消費增長,僱主也能因此賺回這些錢。
淘汰無良企業,令同行的生存空間增加契機:
無良企業是藉著剝削員工來生存,尤其在經營內需市場的行業,無良企業的生存不但與同業分餅,更會令租金飄升,使同業的經營百上加斤。它們的生存不但不會提供更多職位,還會令整個業界為應付飄升的租金而被逼削減勞工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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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能確實執行:
基本工資的執行必須仰賴官方確實執法,如臺灣的資方會採取責任制無薪假等手段強制加班但不給付加班費,也會大量使用實習員工規避基本工資,醫療及慈善團體會利用極低薪的志工取代僱員、並強制僱員捐款,變相規避基本工資,且政府(包括主管勞動權益的單位)都帶頭規避基本工資。[1]若要提高雇員薪資,與其完全仰賴官方執法,還不如避免勞動力供過於求的現象,這樣市場機制就可以提高雇員待遇。
最低工資是一種價格下限price floor),使勞動力過剩(圖中藍虛線與紅虛線之間的範圍)
加劇失業:
一些中小企業或服務性行業為降低成本,以裁員節省開支,代之以其他商業形式取代勞工,如設立自助櫃臺,減少服務人員、轉用黑市勞工等。如此一來,失業人口勢必提高。
深化勞資衝突
資方在最低工資的壓力下成本上漲,為達到回報或者工盡其用的效果,有資方可能會對員工提出比以往的同種工作更嚴苛的要求,以非工資類的方式加重員工的勞動負擔,剝削員工利益,造成勞資不和。
扭曲了市場機制:
如果工人薪金不是根據市場供求關係制定,代之以工人及其家庭合理的生活需求而定,可能會造成不同技術要求的工種,薪金水平確相同。
削弱競爭力:
最低工資是政府干預了市場運作的行為,無形中增加了僱主營運成本,削弱了他們的競爭力。
損害低技術、低學歷及年輕工人的就業機會:
低技術、低學歷工人和欠缺經驗的年輕工人生產力較低,所以僱主只願意支付較低的工資。如果有最低工資的限制的話,僱主就只願意聘請較高學歷、較有經驗、較有技術的工人了。所以最低工資反而造成低技術、低學歷及年輕工人完全失去就業機會。
不能改善窮人的處境:
在經濟正義的分佈將有消極作用。最低工資的立法,憑它的天性,只能為那些最沒有經驗、最沒有生產力和最貧窮的工人帶來好處。但實行最低工資使這些人很難獲得被僱傭機會,實際上只有最幸運的而不是最勤奮的初級工人會得到好處。從整體看,沒有任何一個人群能夠得到利益。
簡單的概念便是,勞動價值低於最低工資的人將可能完全沒有機會被聘用(比如能力或者是年紀等因素),職務價值低於最低工資的工作機會也將不會再出現,價格下限在經濟學上會存在著絕對損失。

[编辑] 情况一览

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默认单位:欧元(时间: 2007年1月)
国家/地區 以小时计算 以整月计算
卢森堡 9.08 1570
爱尔兰 8.30 1403
法国 8.27 1254
荷兰 8.13 1301
英国 7.96(5.52 英镑) 1361
比利时 7.93 1259
澳大利亚 11.27(15.51 澳元)2011年8月
美国 5.07(7.25 美元)
希腊 4.22 668
西班牙 3.99 666
以色列 3.54
马耳他 3.47 585
斯洛文尼亚 3.02 522
葡萄牙 2.82 470
香港 2.52(2011年9月4日匯率)
台灣 2.52 460
土耳其 298
捷克 1.76 288
匈牙利 1.50 258
波兰 1.34 246
爱沙尼亚 1.33 230
斯洛伐克 1.32 217
立陶宛 1.00 174
拉脱维亚 0.99 172
罗马尼亚 0.66 114
保加利亚 0.53 92
俄罗斯 65至
172 之间
中国大陸 最高:78
最低:26(各省市地区富裕程度不同)
瑞典 遵循行业规定
丹麦 遵循行业规定
奥地利 通过Sozialpartner
(2008年起: 1000欧元/月)
德国 (讨论中)
瑞士 (讨论中)
信息来源 Hans-Böckler-
基金会 2007

(除澳大利亚 、美国
以色列、香港)
2007年欧洲国家相关信息
(除俄罗斯外){香港最低工資委員會}

[编辑] 各地實行最低工資的情況

[编辑] 中國大陸

1936年中華民國曾經公布「最低工資法」,其中關於最低工資率的規定,對於勞工而言相對有利。例如該法第3條規定,最低工資率的標準,「成年工以維持其本身及足以供給無工作能力親屬二人之必要生活為準」。但事實上,由於國共內戰抗日戰爭等因素,最低工資法一直沒有實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各階層的工資都是一樣的,做与不做也相差无几。這種情況要直到1970年代改革開放後才消失。

中國大陆現時推行最低工資制度始於2003年2003年12月30日,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過《最低工資規定》,並在2004年3月1日起施行。中國內地各省及省內各市都有不同之最低工資標準,例如廣東省中山市於2006年9月1日起將該市內最低工資標準由原本每月人民幣574元調升至人民幣690元.再举更详细的事例是:湖北武汉市永幸管业的最低工资由原本每月人民幣1200元調升至人民幣1440元(含福利,不含绩效和加班费),其調整幅度由各地政府按該地區平均收入水平與當地物價等因素計算得出,但每月最低工資換算至勞工每日收入之計算方式才是重點。

[编辑] 香港

香港早於2000年代初期已有聲音要求設定最低工資,作為對低層勞工的一種生活保障。2008年10月,港府在施政報告中承認「工資保障運動」成效不彰,決定立法制訂最低工資,並涵蓋所有行業。2010年7月,立法會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同年11月10日確定法定最低工資為時薪28元。

2011年5月1日,最低工資正式生效,但傳媒仍不時揭發無良僱主欺詐清潔工人、建造業工人以及保安員等低收入勞工工資。

[编辑] 台灣

1968年中華民國行政院發佈《基本工資暫行辦法》,將基本工資(月工資)定為600元,是台灣首次以法律規定最低工資。1978年,基本工資調高為新臺幣2,400元;1986年調高為6,900元。1984年開始實施的《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僱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1988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通過《基本工資審議辦法》之後,制定基本工資的相關政策,便開始採取逐年審議調整的階段。惟1997年調整至每月新臺幣15,840元過後,至2007年為止,曾近十年不調整基本工資。

2007年,行政院院會通過,基本工資自7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新臺幣17,280元,每小時新臺幣95元,此後於每年第三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都會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調整薪資(但調整隨經濟發展狀況及施政考量,並非每年都會調整)。2010年9月13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通過基本工資調整為每月新臺幣17880元,每小時新臺幣98元,2011年1月1日正式實施。2011年,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於7月21日召開委員會議,決議基本工資調幅為5.03%,並經行政院院會核定後,於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基本工資調整為現行每月新臺幣18,780元,每小時新臺幣103元。

[编辑] 韩国

大韩民国劳动部制定的每年最低工资标准如下。(单位:韩元。)

年度 小时工资 日工资 周工资 月工资
2006年 3,100元
2007年[2] 3,480元 27,840元(8小时) 786,480元(44小时工作制)
2008年 3,770元 30,160元(8小时) 150,800元(每周40小时)
165,880元(每周44小时)
852,020元(226小时)
2009年 4,000元 32,000元(8小时) 160,000元(每周40小时)
176,000元(每周44小时)
836,000元(每周40小时)
904,000元(每周44小时)
2010年 4,110元 32,880元(8小时) 164,400元(每周40小时)
180,840元(每周44小时)
858,990元(每周40小时)
928,860元(每周44小时)
2011年 4,320元 34,560元(8小时) 172,800元(每周40小时)
190,080元(每周44小时)
902,880元(每周40小时)
976,320元(每周44小时)
2012年[3] 4,580元 36,640元(8小时) 183,200元(每周40小时)
201,520元(每周44小时)
957,220元(每周40小时)
1,035,080元(每周44小时)

[编辑] 加拿大

加拿大各省法定最低工资情况不同,标准为:每小时7.75 — 10.50加拿大元之间。

[编辑] 歐盟

多数欧盟国家的最低工资均以税后(粗)月薪形式定义的,美国英国爱尔兰则以小时的形式定义。27个欧盟国家中有20个国家已确立法定最低工资,如:最低的保加利亚(92欧元/月)、卢森堡(1570欧元/月,见上表)。部分国家则由当地的工会、行业协会规定。与大多数西方国家不同的是,美国最低工资根据生活消费支出的涨幅釐定,定期提升。

[编辑] 荷兰

荷兰在1968年确立了法定最低工资。目前对于年龄超过23岁全职受雇佣工作的标准为:1300.8欧元/月,而年轻人的标准则定义为正常值的30%至85%。

[编辑] 澳洲

澳洲自1904年調解仲裁法例通過時起至2006年為止,全國的最低工資都是由獨立仲裁機關澳洲工業關係委員會負責處理。2006年起,執政自由黨政府把委員會設定工資的權力,交予工會代表人數比例、透明度和公衆監管度均較低的澳洲公平工資委員會處理。堅決推動這一切工業關係改革的霍華德總理隨後被選民唾棄、成為第二位喪失議席的澳洲總理之餘(領導的黨勝利、但黨魁失去本身議席便不能再當總理),他帶領的自由黨亦在大選中落敗。[4][5][6][7]

2008年,澳洲公平工資委員會决定把每週的《標準聯邦最低工資》增加21.66澳元,達至543.78澳元,以8月1日的匯率(1澳元:0.6021歐元)計算,約相等於327.40歐元。每小時最低工資則由 13.74 增加至 14.31 澳元,即8.61歐元。[8]

[编辑] 參見

[编辑] 相關

[编辑] 註腳

  1. ^ 工研院 竟教僱主對付勞工 開課傳授規避《勞基法》「荒謬至極」
  2. ^ 韩国劳动部. 내년 최저임금 12.3% 올라 시간당 3480원. 2006-06-29 [2011-04-06] (朝鲜文). 
  3. ^ 정진우 기자. 내년 최저임금 4580원 결정, 양대노총 '무효' 주장. 머니투데이. 2011-07-13 [2011-07-13] (朝鲜文). 
  4. ^ 工業關係重要選舉議題 - 墨爾本時代報, 2008年7月29日 索取 (英文)
  5. ^ 自由黨內部調查揭發工業關係隱憂 - 雪梨晨鋒報 2007年6月21日, 2008年7月30日 索取 (英文)
  6. ^ 碧什為《工作選擇》辯護 - 澳洲廣播公司 2007年11月28日, 2008年7月30日 索取 (英文)
  7. ^ 黨魁宣佈《工作選擇》已死亡 - 澳洲廣播公司 2007年12月19日, 2008年7月30日 索取 (英文)
  8. ^ 澳洲公平工資委員 2008年第二次決定 pdf - 澳洲公平工資委員會, 2008年8月1日 索取 (英文)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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