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会议
| 最高人民會議 최고인민회의 (Choego Inmin Hoe-u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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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 | |
| 制度 | 一院制 |
| 領導 | |
| 常任委員會委員長 | 金永南,朝鮮勞動黨 由1998年9月5日 |
| 常任委员会副委员长 | 杨亨燮、金英大 |
| 常任委员会名誉副委员长 | 金英柱、崔永林 |
| 議長 | 崔泰福 |
| 副議長 | 金完洙 |
| 議員 | 687 |
| 政黨 | 朝鮮勞動黨 (601) 朝鮮社會民主黨 (51) 天道教青友黨 (21) 無黨派人士 (13) |
| 選舉 | |
| 上次選舉 | 2009年3月8日 2009年选举 |
| 地址 | |
| 平壤,萬壽臺議事堂 | |
|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
朝鮮政府與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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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图集 政治主题 |
最高人民会议(朝鮮語:최고인민회의),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最高权力机关。
最高人民会议代表经朝鲜全国选民直接普选产生,任期五年,现任的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共由687名代表组成。最高人民会议拥有立法权,并负责选举朝鲜国防委员会、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和政府内阁。最高人民会议还负责审查内阁关于国民经济发展问题和国家财政预算和决算的报告。
由于朝鲜是一个一党执政的国家,最高人民会议的所有代表候选人均由执政党朝鲜劳动党挑选。最高人民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休会期间其职权由常任委员会代行。
目录 |
选举[编辑]
朝鲜宪法规定,年满17周岁的公民,无论党派、政治见解与宗教信仰,皆可选举或被选举为最高人民会议代表。然而,由于朝鲜实质是一个极权的一党执政国家,所有候选人均经由劳动党控制的祖国统一民主主义战线(簡稱祖國戰線)提名后,其姓名才会出现在选票上。
选举通常采用秘密投票选出代表,选票上只印有祖国统一民主主义战线提名的“唯一候选人”。投票人若选择不投给该候选人,需在其姓名上打叉,并将票投到特定的投票箱中。这样做一般有很大风险。
历史[编辑]
1990年朝鲜最高人民会议的选举结果为:朝鲜劳动党获得601席,朝鲜社会民主党获得51席,天道教青友党获得22席,独立参选人获得13席。[1]
1998年第10届最高人民会议的开幕式上,金正日并未致辞。与会代表共同听取了金日成于1991年第9届会议第一会期上讲话的录音。
金永南现任常任委员会委员长,崔泰福为最高人民会议议长,杨亨燮与金永大任常任委员会副委员长,崔永林、金英柱任常任委员会名誉副委员长。
职能[编辑]
朝鲜宪法规定,最高人民会议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最高人民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每次会期只有几天,是开议时间最短的议会之一。会议通常不经任何讨论及修改,无条件通过政府的各项提案。会议休会期间,由其常任委员会代行职能。如需额外召开最高人民会议,可由常任委员会提出,或由三分之一以上会议代表提出。
最高人民会议的职能为:
其中,修改宪法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会议代表同意。[2]
常任委员会[编辑]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时,由常任委员会实行立法权。
常任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和委员等组成。常任委员会的职能为:
- 决定最高人民会议的召开时间
- 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审查及批准法律、法规
- 对宪法和法律进行解释
- 组建和解散国家机构
- 审查国家机关制定的条例
- 组织最高人民会议选举
- 批准与外国签订的条约
- 在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对官员实行任命、调任和解职
- 批准特别赦免或大赦
常任委员会还担负接受外国使节国书的国家元首职能,委员长被认为是朝鲜对外的国家元首代表。[2]
历任委员长[编辑]
| 序号 | 肖像 | 姓名 | 在职 | 离职 | 政党 | 职 |
|---|---|---|---|---|---|---|
| 1 | 金枓奉 | 1948年9月8日 | 1957年9月20日 | 朝鮮勞動黨 | 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 | |
| 2 | 崔庸健 | 1957年9月20日 | 1972年12月28日 | 朝鮮勞動黨 | 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 | |
| 3 | 黄长烨 | 1972年12月28日 | 1983年4月7日 | 朝鮮勞動黨 | 最高人民會議常設會議議長 | |
| 4 | 杨亨燮 | 1983年4月7日 | 1998年9月5日 | 朝鮮勞動黨 | 最高人民會議常設會議議長 | |
| 5 | 金永南 | 1998年9月5日 | 至今 | 朝鮮勞動黨 | 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重新設置) |
参考文献[编辑]
- ^ Association of Secretaries General of Parliaments
- ^ 2.0 2.1 Europa Publications Staff. (2002). The Far East and Australasia 2003. Routledge. pp. 680.
参见[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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