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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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是現代社會中最高級的
司法
機構,通常有對
訴訟
的
最終審判權
(即不可推翻的)和對
法律
(包括
憲法
)的
最終解釋權
,但實際權力各地不同,實際名稱各地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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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最高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不包括港澳):
最高人民法院
。
法律
的解釋權屬於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香港
:
終審法院
。《
香港基本法
》的最終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澳門
:
終審法院
。《
澳門基本法
》的最終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華民國
民刑事訴訟等案件-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對法律的解釋權屬
司法院大法官
)
行政訴訟案件-
中華民國最高行政法院
美國
:
美國最高法院
:只耹訊和《
美國憲法
》有關的訴訟。各
州
有自己的
州最高法院
。
英國
:英國現時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最高法院,而是依不同地區由
英國
上議院法庭
和
樞密院司法委員會
負責。根據
2005年
的憲制改革建議,英國將會成立一個統一的
最高法院
取代前兩者。
日本
:
最高裁判所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的最高法院叫
馬來西亞最高法院
,舊稱聯邦法院。
分类
: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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