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檢察署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转到: 导航, 搜索
最高法院檢察署
Superme Prosecutor Office(英語)
Flag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svg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檢察總長 黃世銘
主任檢察官 林偕得
書記官長 洪泰文
任命者 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
組織編制
部門資訊
成立日期 1928年11月16日
所屬部門 法務部
授權法源 法院組織法
聯絡資訊
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網站 www.tps.moj.gov.tw

最高法院檢察署,簡稱最高檢,是中華民國最高檢察機關,辦理最終審之檢察事務,另設特別偵查組辦理政府高階官員涉嫌特定重大刑事案件的偵查。最高法院檢察署的首長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現任檢察總長為黃世銘[1]1928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公布最高法院组織法,正式确定在中華民國最高法院配置檢察署。1980年7月1日起實施「審檢分隸」,最高法院檢察署及轄下各級檢察署正式隸屬於法務部,最高法院以及各級法院则隸属司法院[2]

2004年啟用的司法第二辦公大廈,由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位於面對該建築的右半部)、法務部第二辦公室及最高法院檢察署(位於左半部)合署辦公

[编辑] 參見


[编辑] 參考資料

  1. ^ 檢察總長簡介,最高法院檢察署網站,2010年4月22日造訪。
  2. ^ 機關歷史沿革,最高法院檢察署網站,2008年11月11日造訪。

[编辑] 外部連結

Wikisource-logo.svg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http://zh.wikisource.org/wiki/法院組織法 (民國99年)
个人工具
名字空间
操作
导航
帮助
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