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停战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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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們於板門店签署朝鲜停战协定。
《朝鲜停战协定》,全名为《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及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一方与联合国军总司令另一方关于朝鲜军事停战的协定》[1][2],是1953年7月27日,朝鲜人民军、中国人民志愿军和联合国军在朝鲜半岛的板门店签定的关于朝鲜战争的停战协定[3]。
朝鲜停战协定的主要内容包含:
- 确立一条军事分界线,双方各后退两公里建立一非军事区作为缓冲。
- 敌对双方的武装力量在停战协定签定的12小时内停止敌对行为,72小时内撤出非军事区。
- 停战协定生效后的60日内,各方将其收容的战俘分批遣返,或统交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处理[4]。
變故 [编辑]
- 1954年,韩国外长卞荣泰称“不再认为有义务遵守《朝鲜停战协定》”[5]。
- 2009年5月27日,朝鲜对韩国在前一日加入“防扩散安全倡议”采取强硬措施,宣布将不再受《朝鲜停战协定》约束[6]。
- 2013年3月5日,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部发言人於声明中宣布,朝鲜将不承认《朝鲜停战协定》[7]。
參考文獻 [编辑]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 ^ 朝鲜军方宣佈即将摈弃《朝鲜停战协定》 ,亚太日报,2013年03月11日
- ^ 《重建南韓的停战协定》 美國政府,1953年7月27日
- ^ 《朝鲜停战协定》,新华网,2008年3月25日。
- ^ 朝鲜停战协定及其附件和临时补充协议,人民网,2000年12月29日。
- ^ 国际短评:维护朝鲜停战协定的实施. 人民日报, 1954-06-22.
- ^ 朝鲜对韩国加入"防扩散安全倡议"采取强硬军事措施,新华网,2009年5月27日。
- ^ 朝鲜宣布将不承认朝鲜停战协定,凤凰网,2013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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