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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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又稱正名大名,是指一个人真實、正式的名字,此名字一般會被登記於政府文書,故会出现在本人身份标识,比如身份证護照等文件上[1]

有時,本名也可用原名,意指出生後所取的第一個正式名字。但「原名」不一定侷限在正式名字上,只要是相對於改名或翻譯後的名稱都可使用[2]

相对于本名来讲,一个人还可能出现乳名譜名訓名表字戒名笔名艺名代号绰号化名等代替本名的称呼。如曹操乳名「吉利」,小字「阿瞞」;蔣介石譜名「周泰」;鄧小平訓名「希賢」;毛澤東表字「潤之」;李白号「青莲居士」;劉德華戒名「慧果」;周树人笔名「鲁迅」;蔡依林是「蔡依翎」的艺名;第一夫人一般是「国家元首之妻」的代号;黎智英绰号「肥佬黎」。

古人把君主、尊長的本名,叫做「」。不得冒犯,也不可以使用相同的字,否則可能會觸犯大不敬之罪,故必須避諱。但乳名、字號等等則通常不在此限。

參見 [编辑]

註解 [编辑]

  1.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本名,登記在戶籍上的姓名。如:『辦理戶籍登記時,必須使用本名。』」
  2.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原名,本來的名稱。如:『電影亂世佳人的原名為Gone with The Wind,也就是根據小說飄改編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