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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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又稱正名、大名,是指一个人真實、正式的名字,此名字一般會被登記於政府文書,故会出现在本人身份标识,比如身份证、護照等文件上[1]。
有時,本名也可用原名,意指出生後所取的第一個正式名字。但「原名」不一定侷限在正式名字上,只要是相對於改名或翻譯後的名稱都可使用[2]。
相对于本名来讲,一个人还可能出现乳名、譜名、訓名、表字、号、戒名、笔名、艺名、代号、绰号、化名等代替本名的称呼。如曹操乳名「吉利」,小字「阿瞞」;蔣介石譜名「周泰」;鄧小平訓名「希賢」;毛澤東表字「潤之」;李白号「青莲居士」;劉德華戒名「慧果」;周树人笔名「鲁迅」;蔡依林是「蔡依翎」的艺名;第一夫人一般是「国家元首之妻」的代号;黎智英绰号「肥佬黎」。
古人把君主、尊長的本名,叫做「諱」。不得冒犯,也不可以使用相同的字,否則可能會觸犯大不敬之罪,故必須避諱。但乳名、字號等等則通常不在此限。
參見 [编辑]
註解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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