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升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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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升培(1879年?—20世纪?),字子栽浙江省吴兴县[1],清末民国官员。

生平[编辑]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癸卯科举人。毕业于民政部高等巡警学堂简易科。历任北京外城巡警总厅司法处科员、警官、民政部佥事、内阁中书等[2]。1912年,朱璞祝书元韩宝贤朱承杰萧增炜洪百鎏汤纶惠恩济龚守仁王郁睽林昇范桐茂、李升培、罗兆凤李德铨定耀张孝慈冯凤鸣王绍祖等19人作为发起员在北京发起成立俭德会[3]。此后李升培曾任京师警政厅佥事、科长[1]。1913年,任北洋政府京师检察厅行政处长。1914年任京师检察厅司法处长。1915年起,任内务部佥事、内务部警政司第四科科长等职[2]

1927年,时任内务部礼俗司司长的李升培负责从故宫博物院接收太庙堂子[4]。1928年6月4日,李升培被任命为代理京兆尹。随着北伐成功,他很快便失去该职务。

1929年4月28日至1929年8月29日,他曾任杭州市公安局局长[5]。1938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山西省公署成立,李升培任秘書長[6]。此后他还曾任代理华北政务委员会教育总社秘书主任等职。[7]

著作[编辑]

  • 李升培编,京师孔庙纪略,北京:内务部礼俗司,1928年
  • 李升培编,先农坛古迹纪略,北京:内务部礼俗司,1928年
  • 李升培编,天坛古迹纪略,北京:内务部礼俗司,1928年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魯迅全集·第十五卷,上海:魯迅全集出版社,1938年,第422頁
  2. ^ 2.0 2.1 林吕建 编,浙江民国人物大辞典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浙江大学出版社
  3. ^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1912-1928),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98页
  4. ^ 吴景洲,故宮盗宝案真相,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第103页
  5. ^ 陈伟,杭州公安大事记:1850-2002,杭州市公安局,2003年
  6. ^ 山西通志:第1卷·總述,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第162頁
  7. ^ 周家珍,20世纪中华人物名字号辞典,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