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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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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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期 1997年7月1日 – 2010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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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定 | 董建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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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任 | 馬道立首席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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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 1948年(63–64歲) |
| 母校 | 聖保羅男女中學 普頓學校 劍橋大學 |
| 勋章 | CBE勋衔 2008年: 大紫荆勋章 |
李國能,大紫荊勳賢,CBE,QC(1948年12月-),曾任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目录 |
[编辑] 簡歷
[编辑] 早年
1948年12月生於香港,祖籍廣東鶴山[1],為香港名門李佩材家族後人,與李福逑是父子關係。曾就讀香港聖保羅男女中學及於英國打比郡普頓學校(Repton School)留學,畢業後考入劍橋大學,獲文學碩士及法學碩士。
[编辑] 職業生涯
1970年獲英國大律師執業資格。1973年成為香港執業大律師。曾於英國及香港擔任大律師,及後於香港擔任法官。1982年8月任地方法院暫委法官。1986年8月任稅務上訴委員會副主席。1988年任御用大律師。1989年任大學及理工學院資助委員會主席、司法人員敘用委員會委員。1991年6月任暫委高院大法官。1992年10月至1996年任行政局議員。1997年7月1日獲香港第一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委任成為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2001年獲香港大學名譽博士學位。[2]
歷任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成員,香港賽馬會董事,土地發展公司主席,香港科技大學校董會副主席、嶺南學院校董、聖保羅男女中學校董會副主席。2008年獲香港大紫荊勳章。
2009年9月2日,李國能宣布提早於2010年8月31日退休,於2010年9月1日開始退休前休假。[3] 2011年10月,李國能應邀擔任北京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4]
[编辑] 評價
李國能在公共服務方面表現卓著,尤其對成功實施「一國兩制」概念下的新憲制。他出任香港司法機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超過十年,在維護法治精神及保護司法公正方面擔當重要角色。他積極與內地司法部門建立良好關係,加強雙方對內地及本港不同司法體制的互相了解,成績超卓。
另一方面,李國能任職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期間曾經發生三次人大釋法事件,其中「吳嘉玲案」一事在香港更廣受爭議。
[编辑] 榮譽
[编辑] 其他
李國能和太太李胡慕瑛是香港賽馬會會員,先後擁有馬匹威能、心聲、凱聲、海闊天空、勁勢。
[编辑] 參考資料
- ^ 李國能將任首席法官13年
- ^ 李國能簡歷李國能簡歷
- ^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提早退休香港特別行政區新聞公報,2009年9月2日
- ^ 原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李国能先生访问北京大学法学院
[编辑] 參見
| 司法職務 | ||
|---|---|---|
| 前任: 鮑偉華爵士 香港最高法院暫委首席大法官(暫委) |
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1997年7月1日-2010年8月31日 |
繼任 馬道立 (2010年9月1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