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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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能

任期
1997年7月1日 – 2010年8月31日
指定 董建華
繼任 馬道立首席法官

出生 1948年(63–64歲)
母校 聖保羅男女中學
普頓學校
劍橋大學
勋章 CBE勋衔
2008年: 大紫荆勋章

李國能大紫荊勳賢CBEQC(1948年12月-),曾任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目录

[编辑] 簡歷

[编辑] 早年

1948年12月生於香港祖籍廣東鶴山[1],為香港名門李佩材家族後人,與李福逑是父子關係。曾就讀香港聖保羅男女中學及於英國打比郡普頓學校Repton School)留學,畢業後考入劍橋大學,獲文學碩士法學碩士

[编辑] 職業生涯

1970年獲英國大律師執業資格。1973年成為香港執業大律師。曾於英國香港擔任大律師,及後於香港擔任法官1982年8月任地方法院暫委法官。1986年8月任稅務上訴委員會副主席。1988年御用大律師1989年大學及理工學院資助委員會主席、司法人員敘用委員會委員。1991年6月任暫委高院大法官。1992年10月至1996年行政局議員。1997年7月1日獲香港第一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委任成為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2001年獲香港大學名譽博士學位。[2]

歷任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成員,香港賽馬會董事,土地發展公司主席,香港科技大學校董會副主席、嶺南學院校董、聖保羅男女中學校董會副主席。2008年獲香港大紫荊勳章。

2009年9月2日,李國能宣布提早於2010年8月31日退休,於2010年9月1日開始退休前休假。[3] 2011年10月,李國能應邀擔任北京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4]

[编辑] 評價

李國能在公共服務方面表現卓著,尤其對成功實施「一國兩制」概念下的新憲制。他出任香港司法機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超過十年,在維護法治精神及保護司法公正方面擔當重要角色。他積極與內地司法部門建立良好關係,加強雙方對內地及本港不同司法體制的互相了解,成績超卓。

另一方面,李國能任職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期間曾經發生三次人大釋法事件,其中「吳嘉玲案」一事在香港更廣受爭議。

[编辑] 榮譽

[编辑] 其他

李國能和太太李胡慕瑛是香港賽馬會會員,先後擁有馬匹威能、心聲、凱聲、海闊天空、勁勢。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參見

司法職務
前任:
鮑偉華爵士
香港最高法院暫委首席大法官(暫委)
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1997年7月1日2010年8月31日
繼任
馬道立
(2010年9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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