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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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適之
唐朝左相
時代唐代
主君唐玄宗
適之
位階左丞相
封爵渭源縣公
出生武則天延載元年
694年
逝世唐玄宗天寶六載
747年(52—53歲)

李適之(694年—747年),一名李昌[1]唐朝宗室,為唐太宗的曾孫,唐太宗廢太子李承乾的孫子。天寶元年至五载(742—746年)任左丞相

簡介[编辑]

唐太宗之子恆山王李承乾之孫,追封郇国公李象之子。

神龍初,(705年)擢左衛郎。歷官通州刺史,擢秦州都督,轉陝州刺史。又官河南,拜御史大夫,官至刑部尚書天寶元年(742年),代牛仙客為任左相,封渭源县公

李適之好飲酒,每次可以喝酒一斗不醉,杜甫《饮中八仙歌》咏:“左相日兴费万钱,饮如长鲸吞百川,衔杯乐圣称避贤。”《新唐书》上说他:“喜宾客,饮酒至斗余不乱,夜宴娱,昼决事,案无留辞。”李林甫排擠他,“朝客虽知无罪,谒问甚稀,适之意愤,日饮醇酣恣,且为此诗”[2],不久罷相,後任太子少保

天寶五載(747年),因與韋堅友好,貶宜春太守。在宜春時聽聞御史羅希奭皇甫惟明和韋堅殺害於貶所,大懼,遂仰药死。

一子李霅,为卫尉少卿,亦贬巴陵郡别驾,李適之死后,迎丧回京,被李林甫令人诬告于河南府,杖杀之。

历官[编辑]

  • 唐中宗时,年未弱冠起家授朝散大夫、尚衣奉御,出摄金州别驾。
  • 转湖州别驾,入拜右卫郎将。
  • 出任武陵郡太守(即朗州刺史),在任期间讨灭地方蛮夷,复任右卫郎将。
  • 迁唐州刺史
  • 转通州刺史
  • 迁梓州刺史
  • 擢秦州都督
  • 转陕州刺史
  • 拜河南尹
  • 迁御史大夫
  • 以本官出兼范阳长史、节度采访等使
  • 归朝,加刑部尚书兼亚相(御史大夫)。
  • 天宝元年,代牛仙客为左相兼兵部尚书、弘文馆学士、光禄大夫、上柱国、渭源县开国公。
  • 天宝五载四月,自请罢知政事,转太子少保。
  • 天宝五载十一月(746),受太子妃兄韦坚一案牵连,被右相李林甫诬陷,贬为宜春郡太守。
  • 天宝六载,至宜春郡三日,饮毒药自杀,年五十四。

注釋[编辑]

  1. ^ 根据房琯(696—763)《李适之墓志》【李适之生于武周长寿三年,卒于唐玄宗天宝六年,春秋54。即公元694~747年】始名昌(墓志上记载是名昌,字适之)
  2. ^ 《本事诗》

延伸阅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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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舊唐書·卷99》,出自刘昫舊唐書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新唐書·卷131》,出自《新唐書

參考書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