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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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國芳
漢字 林國芳
白話字 Lîm Kok-hong
臺羅拼音Lîm Kok-hong

林國芳(1820年—1862年),臺灣臺北新莊人,籍貫福建漳州府龍溪縣白石吉上社,是臺灣巨富林平侯之子,林國華之弟,板橋林家的重要成員,亦是多次分類械鬥的重要當事人。曾獲得鹽運使頭銜,候選郎中。後因激起漳泉械鬥,遭到朝廷革職問罪,抑鬱而卒。

簡介[编辑]

林平侯本漳州府人,來臺經商,居於臺北新莊,在林爽文事件中糶,物價暴漲,獲得銀錢無數,因而致富。後為避新莊泉州府移民的兵聲,決意遷居大科崁。身後,將家族企業分為「飲」、「水」、「本」、「思」、「源」五支商號傳給後代。

分得「本」、「源」兩商記的林國華與林國芳兩兄弟,將商號合併為「本源」,並冠以林姓,即為現在所稱的林本源家族,並遷往板橋,故稱板橋林家

國華、國芳克承父志,兼營木材樟腦等業,所得錢乃購土地,聘佃農開發,家道更富。國芳為示與新莊泉州人友好,由新莊媽祖廟,迎接媽祖香火板橋接雲寺奉祀。後人乃建媽祖廟供奉,是為板橋慈惠宮

國芳對於藝文頗有研究,為地方書法名家,但任俠好武、慷慨激昂,曾經往來唐山與臺灣之間,得罪過泉州府知府,亦曾經毆打漳州府知縣幕僚。1857年長兄林國華過世後,由武鬥派的國芳主持家業,開始台北漳泉械鬥的高峰期,直到1862年國芳過世。譬如1859年漳泉械鬥,林國芳率丁壯數百名搜捕泉州人,焚燒土地。艋舺泉州三邑大老黃龍安亦以艋舺龍山寺基地,起兵近千,在臺北惡艋舺的泉州安溪大老白其祥出面調停,方息兵燹。

1861年,林國芳因與泉州佃農有租約糾紛,欲將泉州人土地收回,改租漳州人。造成大臺北民心大亂,又一次釀成巨鬥,北至芝蘭一堡(今臺北市士林區),南至興直堡(今新北市新莊區)皆有械鬥朝廷震怒,欲將林國芳捕到當時的省會福州審問[1]。國芳探知風聲,1862年心急以病逝,民間遂有「第一驚(怕)死林國芳」之說[2]

家族[编辑]

林國芳無親生子,由其兄國華之子林維源兼祧,以祀香火。但他的夫人不喜欢林维源兼祧,另外收养孝廉葉化成(东谷)的儿子为螟蛉子,即通称三房的林维德(维得)。

註解[编辑]

  1. ^ 《清穆宗實錄》.〈同治元年正月十九日上諭〉慶端、瑞璸奏:「請將橫行閭里、糾眾焚搶之紳士革職審辦」等語。福建臺灣淡水廳紳士鹽運使銜候選郎中林國芳,因與泉州人民挾嫌,輒將泉人耕種該紳士之田恃強起換,另招漳州人民耕種,致激漳、泉民人互相鬥殺。該員復敢招募壯勇四出焚搶,幾至激變;實屬為富不仁,目無法紀。林國芳著即行革職,交慶端等派員提省,嚴行審辦;並勒令兩造交出兇要各犯,一並解省徹底根究,毋稍疏縱
  2. ^ 台灣大百科全書》〈林維源〉條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許雪姬撰寫,2009.9.24;戴寶村,《從台灣諺語看台灣歷史》〈第一盡忠林朝棟,第一怕死林本源〉(台北:玉山社,2004),頁208

參考資料[编辑]

參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