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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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毙,又稱槍決,是指用枪射殺囚犯,是一种死刑的执行方式。这种执行方式在许多有死刑的国家和地区中属于法定死刑的唯一执行方法或者作为法定死刑的执行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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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地概況 [编辑]
中華民國 [编辑]
中華民國執行死刑時,是用消音手槍槍斃。通常在清晨5時天剛亮時執行,取不走夜路之意,然而為配合民間鬼門關等習俗,而改為晚間6時。
執行時檢察官要到達刑場,驗明死刑犯身份無誤,聽取最後遺言,然後將其送入看守所的刑場,躺入刑場內的棉被上由法警行刑,一般都會先由法醫將死刑犯麻醉並在心臟相對位置做記號,藥效產生後,便可開槍。開槍的位置為心臟(從背後開槍)或小腦(從右後耳根開槍),執行後約十到二十分鐘由法醫進行確認是否死亡,若沒有死亡則繼續射擊直至死亡;若同意捐贈器官時,多以向頭部開槍的方式槍決以保障器官完整,而死囚在處決後便會送至醫院移植器官。
傳統上,執行死刑前會有一頓豐富的餐點,稱為「最後一餐」,並祝死刑犯「一路好走」,希望能在行刑後能夠體力充沛地到達陰間;由於臺灣民間信仰上仍對被處決的亡靈有顧忌,因此在行刑後獄方法警會在法場外燒紙錢,貢奉死刑犯的亡靈。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中,枪毙是死刑的两种法定执行方法之一,執行時检察机关派检察官临场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先死刑手段只有槍斃,一般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或者武警士兵從心臟或後腦勺以自動步枪開槍。不過,近年來这一手段逐漸被注射死刑取代。
美國 [编辑]
自美國最高法院1976年恢復執行死刑後,在全國執行死刑的35個州中,猶他州是唯一實行槍決的州,至於奧克拉荷馬州則仍有槍決,但根據法律,只能在毒液注射列為違憲的時候才能採用槍決,至今該州份也從未使用這種方法。
泰國 [编辑]
北韓 [编辑]
俄羅斯 [编辑]
白俄羅斯 [编辑]
在白俄羅斯,死刑是行刑隊槍決。刑場設在監獄的地下室。行刑完後不公佈屍體存放的地點。
印尼 [编辑]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编辑]
伊朗 [编辑]
在伊朗,行刑隊槍決是少有的,一般都是以絞刑行刑,絞刑手段由吊車懸吊死刑犯公開執行,且未成年之犯人也可被處決。
伊拉克 [编辑]
一般都是以絞刑行刑,絞刑手段是將死刑犯的脖子用長約1.5-2公尺的絞刑繩套住,然後拉開地上的活門,使的受刑人瞬間高空墜下,以致頸椎拉斷死亡。
在薩達姆·海珊時期,當局為了剷除異己、掃蕩反抗的庫德族人與處置兩伊戰爭時被俘的伊朗戰俘,槍決曾盛行一段時間。
行刑隊槍決 [编辑]
行刑隊槍決是槍決的一種形式。行刑隊通常由數名軍人、警察甚至是軍官組成。這種方式需要所有行刑隊成員一起開槍,這可以阻止單一成員的打斷,以及掩藏真正發射致命子彈者的身份。
死刑犯通常被蒙住眼睛或布袋蒙頭,並通常被捆綁手腳。死刑犯以站姿或跪姿接受處決。
在西方世界,行刑隊槍決被視為較有尊嚴的死刑,通常用在軍官、貴族、政治犯,而非作奸犯科的平民。因此戰犯的處決都有意不用行刑隊槍決,而採用與一般罪犯相同的絞刑。前伊拉克總統海珊曾經要求行刑隊槍決,但被拒絕,最後採用絞刑。
中國史上,國民政府領導人蔣介石曾發動四一二事件(又稱「清黨」),拘捕了上海的共產黨員並由軍統等秘密組織集中秘密槍決;後來在日本皇軍發動侵華作戰時,日軍曾大規模對占領區內的反抗群眾集體槍決;而在中共黨史上的延安整風運動、鎮反運動、反右運動、文革等時期,各地發生了多起集體槍決事件;此外在整風運動和文革時期曾發生「假槍斃」的震懾手段,是指槍手故意打偏目標(或使用空包彈),但彈著點極為接近受刑人頭部或軀體,並伴隨著震耳欲聾的槍聲讓受刑人產生無法磨滅的恐懼,以迫使其就範。
蘇聯的十月革命成功推翻沙俄政權後,沙皇尼古拉二世家族被布爾什維克黨人帶往葉卡捷琳堡一處密室集中槍決;後來在列寧統治前期剷除反革命份子、史達林時代的大清洗及卡廷大屠殺事件中,契卡、NKVD、KGB的特務也將反動份子、戰俘集中槍決;同時蘇聯曾存在的古拉格設施中,以行刑隊集體槍決的對象多為政治犯、戰俘等等。
槍決死亡的歷史人物 [编辑]
- 馬西米連諾一世(1832年-1867年):法國1862年入侵墨西哥時所立的傀儡皇帝,法軍撤退後,被總統胡亞雷斯的共和軍擒獲,經審判後被槍決。
- 邓演达(1895年-1931年):中国国民党左派领袖,被南京国民政府枪决。
- 方志敏(1899年-1935年):中国工农红军早期领导人,被南京国民政府枪决。
- 陳進興(1958年1月1日-1999年10月6日):台灣知名罪犯,涉及白曉燕案及其他多起重大案件。
- 玛塔·哈里(1876–1917):第一次世界大戰時的法國女演員和間諜,以幫助德國從事間諜活動罪名,被槍斃。
- 尹奉吉(1908–1932):朝鮮獨立運動參與者,虹口公园炸弹案主要參與者,炸死上海佔領軍總司令白川義則大將,炸斷日本公使重光葵一腿。
- 施陶芬貝格(1907–1944):納粹德國軍官,暗殺希特勒未遂事件主要參與者。
- Eddie Slovik (1920–1945):美國二等兵,自美國內戰後唯一一名因逃兵而被軍法處決的美國士兵。
- 墨索里尼(1883–1945): 二次大戰時任意大利總統,法西斯主義的原創者,被義大利抵抗運動的共產黨游擊隊槍斃。
- 本間雅晴(1887–1946):日本陸軍中將。曾任台灣軍司令,後任菲律賓派遣軍司令,被聯合國軍事法庭認為要為巴丹死亡行軍負責。原判絞刑,後改槍決。
- 贝利亚(1899–1953):格鲁吉亚籍蘇聯元帥,大清洗運動的主要執行者,在爭奪史達林繼承權的鬥爭中失敗,被處決。
- 壽西斯古(1918–1989):羅馬尼亞共產黨總書記。在1989年東歐共產勢力瓦解風潮,被控貪污、屠殺等罪名逮捕處死。
- 張子強:綽號「大富豪」,因為涉及香港及內地多宗嚴重案件(如郭炳湘被綁架案)被內地判處死刑,1998年在廣州市槍決。
- 陳金火、廣德強:台灣罪犯,曾犯下駭人聽聞的「分屍食人肉」罪行而死刑定讞,於2012年12月21日槍決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