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儒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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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儒門(1978年12月24日-),台灣彰化縣二林鎮人,2003年到2004年間,在台北放置17次爆裂物,因在放置爆裂物時,多在爆裂物上放置字條(「反對進口稻米」、「政府要照顧人民」),要求政府重視台灣開放稻米進口(因為台灣已經在2002年1月1日加入WTO)之後的農民生計問題,因此警方以及媒體多稱呼為「白米炸彈客」或「稻米炸彈客」。楊儒門在2004年11月26日被逮捕,之後又有媒體稱呼為是「白米炸彈犯」。2007年6月21日,楊儒門獲得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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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簡史
楊儒門家中務農,曾在彰化縣秀水鄉的秀水高工就讀電機科,但念到高二時,以志趣不合為由申請休學,在校期間課業表現平平,平常話不多,但和同學間的相處不錯。父母離婚後,隨父親楊萬福在2002年遷至基隆市轉行賣雞。楊儒門在家中排行第二,2000年12月從中華民國陸軍101兩棲偵察營(海龍蛙兵)退伍後,便在家中協同經營祖業,並且在2002年之後以販雞營生;2003年8月開始,每個月捐款給世界展望會來資助貧童。2003年11月23日,楊儒門放置了第一枚貼有「炸彈勿按」字條的爆裂物,並附有「反對進口稻米」、「政府要照顧人民」等字條。2004年11月26日,楊儒門被逮捕時,台灣媒體在報導中多以為,楊儒門之所以具備有製作爆裂物的技能,就是在特種部隊服役時所習得。
2005年10月19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院)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楊儒門有期徒刑7年6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台北地院94年重訴字第3號判決[1])。楊儒門先是表示不會上訴,後又改口表示對判決結果無法接受故決定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灣高院)二審,改判有期徒刑5年10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台灣高院94年矚上訴字第7號判決[2])。2006年2月17日,楊儒門入獄服刑。
2007年6月19日,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在基隆市參加中華民國海軍131艦隊端午節餐會時,說楊儒門「其情可憫,並已服刑年餘,表現良好,應無再犯之虞。」宣布特赦楊儒門。2007年6月21日14時10分,陳總統在高雄簽字批示特赦楊儒門;同日14時30分,法務部收到行政院函轉陳總統批准的「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0361號」特赦令;同日17時20分左右,花蓮縣光復鄉自強外役監獄收到陳總統的特赦令,當下釋放楊儒門。但是,特赦的內容根據法務部建議,只免除剩餘刑期,仍然保留犯罪紀錄。[3]
2007年8月4日,楊儒門發表新書《白米不是炸彈》,書中集結自己在牢獄中所寫的書信和文章。在該書發表會上,楊儒門說,他不會再使用激烈的炸彈引爆問題,而是要用文字和誠意;他說,要走遍全台灣,拜訪各個農民團體,研究有機農法,為台灣農業尋找出路。他同時表態反對政治人物不斷加碼老農津貼。[4]
2007年12月12日上午將近10點整,楊儒門與邱宇馨(楊儒門繼母吳湘榆與前夫所生的女兒)在基隆地方法院公證結婚;兩人互稱「妹妹」與「二哥」,但無任何血緣關係。當天晚上,楊儒門跑到立法院前,聲援樂生療養院。[5]
[编辑] 評價
楊儒門被捕後,民主行動聯盟、勞動人權協會與聲援楊儒門聯盟等台灣社會運動團體發起「聲援楊儒門」連署運動。他們認為:楊儒門的行為,並不為台灣的體制所容許;但是部分弱勢者的聲音很難被聽見;[註 1]在楊儒門被逮捕的同時,政府以及社會應該注意農業問題。並提出3點訴求:
- 「白米炸彈」事件不應被視為單純的刑事案件,司法機構應衡情論理,對良心犯楊儒門的刑責做適度的減免。
- 「白米炸彈」事件所揭示出來的農業問題,應受到執政當局的重視,並採取更積極的政策,挽救台灣的農業。
- 農業兼具糧食安全、國防安全、生態安全、社會安全和文化安全等五大功能。台灣進入WTO國際貿易體系,不應以農業作為犧牲品,更不能成為政府放任國外農產品席捲台灣市場的藉口。政府在對外談判時,台灣的「糧食主權」應受到合理的捍衛。農民的生計活路,不能淪為國際強權夾縫下的祭品,更不容成為野蠻市場或買辦外交的賭注。
楊儒門的祖父楊永塗認為,陳水扁政府沒有妥善照顧農民,楊儒門才會做出那樣的行為,「阿扁也要負一點責任。」[6]在第18屆金曲獎頒獎典禮上拒領獎座的客家語音樂創作者林生祥感謝楊儒門為台灣農業所做的犧牲與付出:「在我的心目中,楊儒門無罪。」[7]
也有部分人認為楊儒門所採取的手段過於危險、很可能造成巨大傷亡,本質上不值得讚許,也不符合良心犯的定義;對媒體在報導時將楊儒門「英雄化」感到不滿,並將這些報導視為台灣媒體爭議之一。對於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等要求特赦,而陳水扁總統也順應要求特赦,有些人表達不滿,其中包括民進黨立委蔡啟芳。蔡啟芳批評:「不管楊的出發點是多善意,結果就是對社會造成危害。別把罪犯『英雄化』!」[8]
檢察官改革協會表示,刑罰的目的在於教化;不能因為楊儒門這個案例,導致日後犯罪者都頂著「社會正義」的名義來合理化犯罪。[9]
台灣政治評論家江春男說:「崇高的目的,不能為非法的手段脫罪,何況是採用炸彈這種激烈手段。楊儒門是一位良心犯,應該早點特赦;但他的行為,恐不足為訓。」[10]
當初追緝楊儒門到案的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警員施正懋說,他當初就覺得楊儒門很聰明,本性也不壞;他認為,楊儒門只是選擇了錯誤的方式來表達意見。[11]
[编辑] 著作
- 《白米不是炸彈》,台北縣中和市:INK印刻出版有限公司,2007年8月1日出版,ISBN 9789866873270
[编辑] 備註
- ^ 例如,差事劇團團長鍾喬認為:「楊儒門的坐牢,是為弱勢發聲的一個重要的行動;他的坐牢和其他人不一樣,因為他是在為弱勢爭取應有的權力。」(〈「聲援楊儒門聯盟」針對陳水扁總統特赦楊儒門談話之回應〉)
[编辑] 參考資料
- ^ 臺北地院94年重訴字第3號判決
- ^ 台灣高院94年矚上訴字第7號判決
- ^ 〈重獲自由 總統特赦楊儒門〉,2007年6月21日《公視晚間新聞》
- ^ 〈楊儒門出新書 籲各界關心農業〉,2007年8月4日《公視晚間新聞》
- ^ 蔡進男、李文正、張景閎 連線報導,〈楊儒門娶妹妹 穿拖鞋公證〉,《蘋果日報》(台灣),2007年12月13日
- ^ 〈祖父高興 衝回家放鞭炮〉,2007年6月20日《蘋果日報》(台灣)
- ^ 〈「其情可憫」扁特赦楊儒門〉,2007年6月20日《蘋果日報》(台灣)
- ^ 蔡啟芳,〈不當特赦,生靈塗炭!〉,《蔡啟芳的部落格》,2007年6月15日。
- ^ 〈楊儒門獲特赦 最快週末獲釋〉,2007年6月20日《公視晚間新聞》
- ^ 江春男,〈純樸的炸彈客〉,2007年6月22日《蘋果日報》(台灣)〈司馬觀點〉專欄。
- ^ 蔡進男、李文正、張景閎 連線報導,〈楊儒門娶妹妹 穿拖鞋公證〉,《蘋果日報》(台灣),2007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