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要件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转至: 导航搜索
Scale of justice 2.svg
大陸法系刑法
刑事法
刑法
刑法学 · 犯罪 · 刑罰
罪刑法定主義
犯罪論
二階論三階論
構成要件 · 行為 · 原因自由行為
作為犯 · 不作為犯 · 間接正犯
未遂 · 既遂 · 中止犯
不能犯 · 相當因果關係
違法性 ·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行為 ·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罪責 · 責任主義
責任能力 ·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期待可能性 · 不法意識 · 客觀歸責
故意 · 故意犯 · 錯誤
過失 · 過失犯
共犯 · 正犯 · 共同正犯
共謀共同正犯 · 教唆犯 · 幫助犯
罪數
想像競合 · 牽連犯 · 數罪併罰
刑罰論
死刑 · 無期徒刑 · 有期徒刑
罰金 · 科料 · 拘役 
没收 · 褫奪公權 · 剥夺政治权利
法定刑 · 量刑 · 宣告刑
自首 · 減刑 · 緩刑 · 保安處分
刑事訴訟法 · 刑事政策

構成要件,又可稱為犯罪構成要件,具有兩種層面的意義:一是指在大陸法系罪刑法定原則之下,刑法典所規定構成各式犯罪的要件,包括了不法要件(依照刑法三段論證法又可區分為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及罪責要件;二是在犯罪理論學說上較狹義的構成要件要素,可分為客觀及主觀的構成要件。

客觀構成要件要素 [编辑]

  • 行為客體
    行為客體是在構成要件行為實施後,被侵害者。行為客體有可能是被害人(例如殺人罪),也可能是財產(例如竊盜罪)。但僅限於結果犯有行為客體。
  • 實行行為
    構成要件所描述之行為,如殺人罪之「殺」;竊盜罪之「竊取」。所有犯罪均需具備之。其有作为与不作为之分。
    1. 作为是指行为人积极地促成行为的进行。主观上具有故意的特征。
    2. 不作为是指行为消极的不履行本该履行的行为。主要是未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其来源一般有三个,包括法律本身规定的、拥有一定职务的人相应负担的义务和由先行行为所引起的义务。“由先行行为所引起的义务”指的是比如成年人带儿童(不一定有血缘关系)去游泳,成年人看见儿童落水而采取消极的不作为态度,他便应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 結果
    行為所造成的外界變動,如殺人造成被害人死亡、竊盜造成被害人的持有狀態被破壞。結果犯必須要結果的發生犯罪才能成立,否則論以未遂。行為犯(舉動犯)則無須結果的發生。
  • 因果關係
    行為與結果間的連線,可分為「因果」與「歸責」二部分依序檢驗,欠缺則論以未遂。对于行为犯,因欠缺因果关系,法理上是可以判其无罪的。

透過條件理論:造成具體結果發生所不可想像不存在的每個條件,均為刑法上的原因。

  •  
    例如甲殺乙,乙經救治後未死,但其住院其間醫院失火,乙逃生不及死於醫院火災。此情況下,依條件理論存在因果關係(若非甲殺乙,乙則不會住院,若乙不住院,也不會死於火災),但依照歸責理論,乙之死均不可歸責與甲,因醫院失火在風險實現階層中欠缺常態關連性,故甲只需論以殺人罪未遂犯,而這段並非因果關係之處理,而於客觀可歸責性進行審查。
  • 行為情狀
    如中華民國刑法273條義憤殺人罪:「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

主觀構成要件 [编辑]

  • 行為主體
    1. 行為主體是實施構成要件行為的行為人,在某些犯罪中的行為主體僅限於據某種特定身分者,稱為身分犯。所有犯罪均需具備之。
    2. 大陆刑法认为行为主体是否构成是观察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 故意
  • 過失
  • 不法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