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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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體,是指在特定時代及範圍內使用的符合標準或規範的文字,字形(结构和笔画)符合规范的字體。此概念多用於指標準汉字,中國有成語「字正腔圓」。至今,標準漢字至少存在着中國大陸和臺灣兩地所頒佈的不同標準。由于现在汉字演变的历史,正體字在不同的上下文中有不同含义。在語言政策的爭議上,臺灣採用的「正體字」這一詞除了含「標準」之義,還意味着正統的漢字。臺灣政府至少從2004年起, 便通過推行各種宣傳與奬勵,以推動「正體字」之稱謂,而不用「繁體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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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歷史
就「正體」一詞的由來,最早可見於宋《宣和書譜》。今人稱之「正體漢字」,原叫「正書」,即「楷書」或「真書」[2]。「正」字從「止」從「一」[3]。因此「正」字有建中立極,不偏不倚,止於最好的地步。所以「正書」即楷書,即「正體字」。此為人將中國一脈相傳的字,稱為「正體字」之歷史淵源。
[编辑] 與異體字相對
在「正體字」與「異體字」相對的時候,「正體字」指遵從某種選字規範和標準,確立了官方地位的字。而「異體字」或嚴格來說應稱作「被淘汰的俗體字」,則表示那些被淘汰的字形,它們與所選用的「正體字」一樣意義,但字形不同。
在台灣和香港的標準字體研定時,就已經同時訂定了可接納和不可接納的異體字。在中國大陸,正異體字的標準則可見《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
[编辑] 現代規範
[编辑] 臺灣
中華民國教育部选定的一套规范汉字与標準字體,稱現在使用之繁體字为“正體字”。
正體字的標準為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次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和罕用字體表。其標準寫法和中國大陸、香港的繁体字寫法有些地方不同,如「麼」、「廣」,中國大陸作「麽」、「廣」等字。
[编辑] 與簡化字、俗字相對
在臺灣,教育部明令使用的一套有明確準則的正體中文文字,製定有明確的書寫規範以及選字原則,分列為《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次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和《罕用字體表》。在香港亦有類似的準則,以《常用字字形表》為標準,選字的準則和結果與臺灣的相近。在這意義上,「正體字」指符合這些準則下,所選定的標準字形的漢字。而俗字、簡化字等則為非正體字。
[编辑] 中國大陸
[编辑] 與非規範漢字相對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佈了《簡化字總表》及《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並設有「語言文字法」,確定了簡化字和在法律上的地位,並發佈了其中所收的正體字為規範字,相對應的繁體字、異體字為不規範字。
[编辑] 觀點
一些人認為,正體(正楷)也可以指祖先傳下的傳統文字,此時在中文則指具有數千年歷史的傳統字體以區別於大陸的簡體字。
不論是秦朝的李斯改各國文字為小篆,還是後人創設新字,漢字字形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所以,用正體字之名來代替繁體字也同時被某些人視為流於偏頗的說法。當然,字體的簡化是由於可加速書寫的完成。而此類問題在電腦問世,且有完善的華文輸入系統發明後,以倚天中文系統為例,解決了傳統字體書寫較慢的問題,更保留了正體字於形容人、事、物等方面的精緻性。此外,自小篆確立後,大多漢字除字型變化外,本身結構變化極少。很多漢字甚至從甲骨文、金文開始即沒有太大變化。
馬英九於2004年10月在台灣微軟公司內演講時,演講主題是『也是「正名運動」—為「繁體字」正名為「正體字」請命』[4]。在此之前,都習慣以「繁體字」或「繁體中文」稱呼之。馬英九認為,臺灣的標準文字是從老祖宗創設漢字以來,即保持原貌,因此不應稱為「繁體字」。而「繁體字」這稱謂,是195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推動漢字簡化方案後才出現,這對中國人使用好幾千年的正統漢字,即所謂的「繁體字」來說不公允,因此應稱為「正體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