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產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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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產興業是指,由於明治政府要與西方列強抗衡,就藉著促進產業及資本主義的發展,作為推動國家近代化的政策。
江戶時代後期,日本從採行鎖國政策演變至開國政策,意識到其國力與西方列強有很大的差距。從王政復古成立的明治政府,以富國強兵作為口號,實行積極地強化自身產業的政策。藉地租改正及秩祿處分,實行了稅制改革。明治3年(1870年),設置工部省,從歐美聘請了許多專家來日,派遣了留學生與岩倉使節團隨行,致力學習西方的產業技術。1872年,官營鐵路及汽船開始運作,日本國內的交通網發達起來。礦業事業開始運作,在群馬縣更開設富岡製絲埸的官營模範工場。1873年,設立了統籌官營事業的內務省。在北海道設置開拓使,並派遣屯田兵。在金融方面,1871年頒布了新的貨幣條例;1872年,澁澤榮一等頒行了國立銀行條例。
1880年,為了舒緩國家的財政赤字,政府以低於市值的價錢向民營企業三井、三菱賣出非軍事的產業。1885年,廢除工務省。1882年,設立了大阪貿易會社,紡織業得到確立。經過了甲午戰爭及日俄戰爭,更大大地推進了日本的產業革命。
在民間,岩崎彌太郎所創設的三菱商會及三井,受到政府的保護,並成為政商。這個情況,更促進了財閥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