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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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是人類將具有功能性的藥物任意使用。通常只是為了產生身體或心理上的娛樂目的而濫用藥物,而非用來作生理或心理治療之用,因此有人稱之為娛樂性藥物。許多原本用於醫學用途的「藥品」,若是過量使用或是經常吸食則被稱為「毒品」。毒品通常具有成癮性,身體對於毒品的劑量需求也會不斷提高,除了在吸食之後造成行為異常,過量毒品將造成死亡。另外,為免使濫用者錯誤以為這些毒品對身體的禍害較低,許多毒品本來都是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
目录 |
[编辑] 定义和分类
[编辑] 国际惯例
- 国际上习惯将毒品称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滥用,这其中不包括像乙醚这样可导致人失去知觉的化学药品以及砒霜、敌敌畏、氰化物等可直接导致人死亡的剧毒物质,而是特指出于“非医疗目的”而反复连续使用、能够产生“依赖性”(即成瘾性)的药品。
- 但是許多國家立法限制視為毒品的藥物,其實有許多並沒有生理的成癮性,例如LSD。
- 菸酒亦可稱為毒品,因為菸酒有強烈成癮性,傷害很可能比一些非法毒品更嚴重。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1]
- 《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明了121种麻醉药品和130种精神药品。
[编辑] 常見毒品
- 海洛因(白粉)
- 酒精
- 鴉片
- 氯胺酮(K仔)
- 大麻
- 嗎啡(混合糖精制剂为“红丸”)
- 咪達唑侖 (藍精靈/速眠安)
- 冰毒 (安非他命、甲基苯丙胺)
- 古柯碱
- 可待因
- 五仔 (硝甲西泮en::Nimetazepam)
- 魔菇(亦称致幻蘑菇)[2] (Psilocybin mushrooms)
- 有機溶劑
- 搖頭丸或稱快樂丸,主要成份為亞甲二氧甲基苯丙胺(en:Methylenedioxymethamphetamine,簡稱MDMA,或Ecstasy,或XTC)
- LSD或稱搖腳丸(en:Lysergic acid diethylamide)
- 天使塵(en:Phencyclidine,簡稱PCP)
- 煙草
[编辑] 主要产地
南美洲、中東、阿富汗、及東南亞金三角。 但就目前趨勢及毒品類型,特別是化學合成類之毒品,僅需適當材料及步驟即可製成,例如安非他命。
[编辑] 吸食方式
主要分以下幾種吸食方式:
[编辑] 毒品的戒断
因著長期使用毒品,造成對毒品的耐受性,身體因著長期使用毒品的情況下,會跟著適應毒品,也就是說需要使用更大的量,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因著身體對毒品的適應與耐受性,當不再使用相關毒品後,身體出現的相關反應,稱之為毒品的戒斷。例如:長期使用海洛因,停用24小時內,就會出現海洛因戒斷症狀,如:流眼淚、流鼻水、打哈欠、全身骨頭痠痛像螞蟻在咬、腹瀉、嘔吐、焦慮不安與失眠等情況。並不是每個毒品都會有戒斷症狀。
在成功戒除毒品之後,身體的戒斷症狀也消失,而對毒品的耐受性會逐漸回復到未吸食前的劑量。此時,若依然照著戒除前的大劑量吸食,可能因吸食過量暴斃。[3]
[编辑] 毒品減害
毒品除了造成身體危害外,還有共用針具大幅增加AIDS病患人數、吸食毒品的金錢消耗以及吸食毒品後精神狀態不佳增加的社會危險。
在戒毒困難的情況下,許多國家的政府乾脆提供免費針具給吸毒者,至少可以大幅降低愛滋病造成的鉅額成本。有不少國家也會提供免費美沙冬代替鴉片類毒品,減少吸毒者的經濟負擔及衍生的犯罪問題。也有不少國家提倡使用含有尼古丁貼片或口香糖,可以減少间接吸烟對他人危害,也可以讓菸癮者解癮時僅受到尼古丁的危害、而不會受到菸草內其他物質的傷害。
[编辑] 毒品管制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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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规定: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机构改革并入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联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的通知》,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于2007年10月11日公布《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详见下表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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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 2. 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化学异构体及酯、醚 3. 品种目录有*的麻醉药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
第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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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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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除非另有规定) 2. 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化学异构体及酯、醚(除非另有规定) 3. 品种目录有*的精神药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 4.上述品种大部分对人体有害,所以一定要抵制毒品
[编辑]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鼓勵戒煙、反對酗酒,但菸酒不被中華民國政府視為毒品,雖然濫用菸酒對人體的傷害不下於其他毒品。
中華民國有菸害防治法以降低香菸危害,但仍然無法完全避免二手煙傷害非吸煙者。
中華民國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對毒品的分類,最新版本为2002年1月23日修正。(详见下表)
(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 Isomers 、酯類 Esters 、醚類 Ethers 、及鹽類 Salts)
中華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並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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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 Isomers 、酯類 Esters、醚類 Ethers 及鹽類 Salts)
中華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科處新臺幣7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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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 Isomers、酯類 Esters、醚類 Ethers 及鹽類 Salts)
中華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科處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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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毒品先驅原料,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 Isomers、酯類 Esters 、醚類 Ethers 及鹽類 Salts)
中華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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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曾提倡吸毒的名人
- 佛洛依德曾在缺乏證據下宣稱古柯鹼無害,並造成好友深染毒癮。
- 連橫與其妻皆為日治台灣政府登記的阿民(即有吸食鴉片癮的人民),連橫並曾在台灣日日新報上撰寫鴉片有益的文章造成其在台灣漢文界無法立足而遠奔大陸。
[编辑] 毒品合法化爭論
[编辑] 品种合法化
- 目前世界各地都有毒品合法化的爭論,其中在全世界幾乎是合法毒品的有菸草及酒精,而大麻在有些國家也是等同合法。
- 供應毒性較低的毒品予以成癮者比較沒有爭議,最主要的例子是利用尼古丁貼片或口香糖來協助戒煙(相較於香菸的其他成分,尼古丁雖然成癮性強,但對身體的傷害少一些)及利用美沙酮替代海洛英。
[编辑] 管制下的合法化
- 爭論的內容除了是否合法外(例如大麻),也有使用場合的爭論(例如菸草)。
- 其中大麻引起最多爭議,一直有大麻的傷害是否比菸酒輕微的爭論。有些人認為大麻比菸草安全(但也有人指出吸大麻煙對身體的傷害比吸煙大[4]),也有一些人表示大麻會傷害腦袋(但也有人指出酒精也會傷害腦袋),也有人以統計數據指出吸大麻者容易嘗試更危險的毒品(但也有人認為大麻合法化可以有效減少這問題)。
- 也有人指出,毒品所造成的問題中,有一部份必須歸咎於將毒品視為非法的後果,如果毒品合法化並善加管理,則問題會少很多。持这种主张的包括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盖瑞·贝克。 [5]
[编辑] 與流行文化關係
[编辑] 香港
於香港,有不少歌曲均和毒品有關,但大多對毒品作負面態度。
[编辑] 相關條目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参考文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
- ^ Reliable, non-judgmental information about psychoactive plants and chemicals and related issues
- ^ 台灣在2007年7月曾經發生2天之內9名減刑之毒犯因吸毒過量致命的事件,減刑第二天全台9毒販吸毒暴斃-TVBS
- ^ http://www.epochtimes.com/b5/6/3/27/n1267689.htm
- ^ 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盖瑞·贝克,提出使毒品合法化作为毒品问题的解决之道。贝克教授在他的文章《越来越多人能够接受毒品合法化的想法了》以及《应该让毒品的使用合法化吗》中,用美国当初以修改宪法的方式来结束禁酒政策的做法类比,认为应该沿用解除禁酒令的模式,让毒品的使用合法化。同时,再利用课税和重罚双管齐下的办法,将吸毒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毒品合法化悖论--质疑毒品交易市场化理论》,http://news.sohu.com/67/35/news145713567.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