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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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既可以从广义上泛指可以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化学物质(特别是一些剧毒药物如KCN),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特指被人類当做嗜好品所濫用的功能性藥物,多为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因濫用這類藥品会害身心健康之,所以中文稱之為毒品。通常使用毒品只是為了產生身體或心理上的娛樂目的,而非用來作生理或心理治療之用,因此西方稱之為娛樂性藥物。毒品通常具有成癮性,随着使用时间的推移,身體對於药物的劑量需求也會不斷提高。人在吸食毒品之後除了产生幻觉及可能会造成行為異常外,過量摄入毒品將造成死亡。各国对使用毒品均制定相关法律进行嚴格管制。
目录 |
定义 [编辑]
国际惯例 [编辑]
- 西方并没有“毒品”一词,社會上习惯将毒品的使用称为药品滥用或药品娱乐性使用。其中药品的定义不包括像乙醚这样可导致人失去知觉的化学药品以及砒霜、敌敌畏、氰化物等可直接导致人死亡的剧毒物质,而是特指出于“非医疗目的”而反复连续使用、能够产生“依赖性”(即成瘾性)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
- 华语國家立法限制視為毒品的藥物,其實有許多並沒有生理的成癮性,例如LSD。
- 西方醫學、社會學等學術界也把尼古丁(烟草制品的有效成分)和酒精的使用称为药物娱乐性使用,因為菸酒同样有強烈成癮性,并能给人体带来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定义:毒品是指鸦片、海洛英、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明了121种麻醉药品和130种精神药品。
常見滥用药品 [编辑]
- 海洛英(白粉)
- 酒精
- 鴉片
- 搖頭丸(E仔)
- 氯胺酮(K仔)
- 大麻
- 嗎啡(混合糖精制剂为“紅丸”)
- 咪達唑侖(藍精靈/速眠安)
- 冰毒(安非他命、甲基苯丙胺)
- 可卡因(古柯碱)
- 可待因
- 含笑半步癲(K他命及搖頭丸混合研磨成粉末後,摻入沖泡咖啡粉)
- 一日含包散(由咪達唑侖混合天使塵加上古柯碱研磨成粉末用鼻孔吸食)
- 一粒眠(Erimine),又稱五仔,主要成分:(硝甲西泮)
- 魔菇(亦称致幻蘑菇)[2]
- 搖頭丸或稱快樂丸、致幻剂,主要成份為亞甲二氧甲基苯丙胺(英语:Methylenedioxymethamphetamine,簡稱MDMA、或Ecstasy、或XTC)
- LSD或稱搖腳丸(en:Lysergic acid diethylamide)
- 天使塵(Phencyclidine,簡稱PCP)
- 煙草
- 忽得(甲喹酮/安眠酮)
- 咳藥水
- 白瓜子
主要产地 [编辑]
南美洲、中東、阿富汗、及東南亞的金三角。 但就目前趨勢及毒品類型,特別是化學合成類之毒品,僅需適當材料及步驟即可製成,例如安非他命。
使用 [编辑]
主要分以下幾種使用方式:
戒毒 [编辑]
長期使用毒品会造成對毒品的耐受性,也就是說身體需要使用更大的量,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因此當不再使用该毒品後,身體会出現脱瘾反应。例如:長期使用海洛因,停用24小時內,就會出現海洛因脱瘾反应,如:流眼淚、流鼻水、打哈欠、全身骨頭痠痛像螞蟻在咬、腹瀉、嘔吐、焦慮不安與失眠等症状。并非所有毒品都會导致脱瘾反应。
在成功戒除毒品之後,身體的脱瘾反应也会消失,而對毒品的耐受性會逐漸回復到未吸食前的劑量。此時,若依然照著戒除前的大劑量吸食,可能因吸食過量暴斃。[3]
危害 [编辑]
毒品除了造成身體危害外,還有共用針具大幅增加愛滋病病患人數、吸食毒品的金錢消耗造成的犯罪率上升、吸毒者轉為販毒者增加毒癮人數及吸食毒品後精神狀態不佳增加的社會危險,而二手菸害也是一種毒品對社會造成的危害。
在戒毒困難的情況下,許多國家的政府乾脆提供免費針具給吸毒者,至少可以大幅降低愛滋病造成的鉅額成本;荷蘭在禁止搖頭丸的情況下,同時允許公開販售測試搖頭丸成分的產品,在無法全面禁止搖頭丸的情況下,讓使用者自行淘汰品質差的搖頭丸。有不少國家也會提供免費或低價美沙冬代替鴉片類毒品,瑞士甚至直接提供海洛英給成癮者,減少吸毒者的經濟負擔及衍生的犯罪問題。也有不少國家提倡使用含有尼古丁的貼片或口香糖,可以減少二手菸對他人危害,也可以讓菸癮者解癮時僅受到尼古丁的危害、而不會受到菸草內其他物質的傷害。
管制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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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规定: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机构改革并入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联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的通知》,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于2007年10月11日公布《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详见下表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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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 2.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化学异构体及酯、醚 3.品种目录有*的麻醉药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
第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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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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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除非另有规定) 2.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化学异构体及酯、醚(除非另有规定) 3.品种目录有*的精神药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 4.上述品种大部分对人体有害,所以一定要抵制毒品
中華民國 [编辑]
中華民國鼓勵戒煙、反對酗酒,但菸酒不被台湾政府視為毒品,雖然濫用菸酒對人體的傷害不下於其他毒品。
中華民國有菸害防治法以降低香菸危害,但仍然無法完全避免二手煙傷害非吸煙者。
中華民國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對毒品的分類,最新版本为2002年1月23日修正。(详见下表)
(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Isomers、酯類Esters、醚類Ethers、及鹽類Salts)
中華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並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Isomers、酯類Esters、醚類Ethers及鹽類Salts)
中華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科處新臺幣7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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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Isomers、酯類Esters、醚類Ethers及鹽類Salts)
中華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科處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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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毒品先驅原料,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Isomers、酯類Esters、醚類Ethers及鹽類Salts)
中華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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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提倡吸毒的名人 [编辑]
- 佛洛依德將古柯鹼作為一醫療用藥物,但他在缺乏證據下宣稱古柯鹼無害,並造成好友深染毒癮。
- 連橫與其妻皆為日治台灣政府登記的阿民(即有吸食鴉片癮的人民),連橫並曾在台灣日日新報上撰寫「《鴉片有益論》」,造成其在台灣漢文界無法立足而遠奔中國大陆。
毒品合法化爭論 [编辑]
品种合法化 [编辑]
- 目前世界各地都有毒品合法化的爭論,其中在全世界幾乎是合法毒品的有菸草及酒精,而大麻在有些國家也是等同合法。
- 供應毒性較低的毒品予以成癮者比較沒有爭議,最主要的例子是利用尼古丁貼片或口香糖來協助戒煙(相較於香菸的其他成分,尼古丁雖然成癮性強,但對身體的傷害少一些)及利用美沙酮替代海洛因。
- 毒品的合法與否,其實跟近代當權者及主流社會是否使用有關,社會邊緣人使用的都很容易被列為毒品,而主流社會及當權者會使用的菸酒就不會被列為毒品。要禁止鴉片的阻力就很小,因為當初喜好吸食鴉片的華裔在西方國家是邊緣人,而亞洲的華人掌權者也都認為鴉片該禁絕。
管制下的合法化 [编辑]
- 爭論的內容除了是否合法外(例如大麻),也有使用場合的爭論(例如菸草)。
- 其中大麻引起最多爭議,一直有大麻的傷害是否比菸酒輕微的爭論。有些人認為大麻比菸草安全(但也有人指出吸大麻煙對身體的傷害比吸煙大[4]),也有一些人表示大麻會傷害腦袋(但也有人指出酒精也會傷害腦袋),也有人以統計數據指出吸大麻者容易嘗試更危險的毒品(但也有人認為大麻合法化可以有效減少這問題)。
- 許多研究結果顯示,對於一些疾病的治療,大麻的副作用比起許多合法藥物只低不高(前提是不採用吸菸的方式吸食大麻)。
- 也有人指出,毒品所造成的問題中,有一部份必須歸咎於將毒品視為非法的後果,如果毒品合法化並善加管理,則問題會少很多。(如頒佈禁酒令反而會幫助黑幫、也會增加假酒,應該只針對酒駕及酗酒等有害行為禁止及輔導)持這種主張的包括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蓋瑞·貝克。[5]
- 菸草一直是一種高成癮性、又會傷害旁人的毒品,可是因為大量的使用者而使得管制嚴格程度遠低於其害處,香菸因此而成為全世界傷害性最強的毒品;好消息是近來美國主流社會、高學歷者及當權者的抽菸率已經大降,菸草已經漸漸的成為邊緣人才在用的毒品,因此對於菸草的限制已經越來越嚴格。
- 荷兰可以合法拥有少量毒品 。荷兰对消费和持有大麻的政策可追溯到1976年。当时,荷兰把毒品分为硬毒品和软毒品。硬毒品如海洛因、可卡因和安非他明,它们对公众健康构成难以承受的威胁;软毒品如大麻。这一政策的目的是向人们提供一个有管理的出口,减少人们接触街头软硬毒品贩的机会。起初,人们可以合法拥有30克以内的大麻。现在,荷兰有关毒品的法律中允许吸食者合法拥有5克毒品。[6]
與流行文化關係 [编辑]
中国 [编辑]
香港 [编辑]
於香港,有不少歌曲均和毒品有關,但大多對毒品作負面態度。
- 2007年電影《門徒》
- 陳秋霞 - 〈罌粟花〉
- RAIDAS - 〈危險遊戲〉
- ZEN - 〈十字架〉
- 黃耀明 - 〈攞命舞〉
- 陳百強 - 〈摘星〉
- 軟硬天師 - 〈十四號天空城〉
- 衛蘭 - 〈999〉
- 農夫 - 〈不不不〉
- 農夫 - 〈天造之材〉
台灣 [编辑]
相關條目 [编辑]
- 精神轉換藥物(psychedelic)
- 放心藥
- 桃園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 軟性毒品
参考文献 [编辑]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
- ^ Reliable, non-judgmental information about psychoactive plants and chemicals and related issues
- ^ 台灣在2007年7月曾經發生2天之內9名減刑之毒犯因吸毒過量致命的事件,減刑第二天全台9毒販吸毒暴斃-TVBS
- ^ http://www.epochtimes.com/b5/6/3/27/n1267689.htm
- ^ 199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蓋瑞·貝克,提出使毒品合法化作為毒品問題的解決之道。貝克教授在他的文章《越來越多人能夠接受毒品合法化的想法了》以及《應該讓毒品的使用合法化嗎》中,用美國當初以修改憲法的方式來結束禁酒政策的做法類比,認為應該沿用解除禁酒令的模式,讓毒品的使用合法化。同時,再利用課稅和重罰雙管齊下的辦法,將吸毒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範圍。《毒品合法化悖論--質疑毒品交易市場化理論》,http://news.sohu.com/67/35/news145713567.shtml
- ^ http://news.sina.com.cn/w/2008-07-02/1321158581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