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胺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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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胺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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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UPAC命名 | |
| (RS)-2-(2-chlorophenyl)-2-methylamino-cyclohexan-1-one | |
| 識別 | |
| CAS號 | |
| ATC編碼 | N01 N01 |
| PubChem | |
| DrugBank | |
| 化學性質 | |
| 化學式 | C13H16ClNO |
| 分子量 | 237.725 g/mol |
| 藥物動力學性質 | |
| 生物利用度 | ? |
| 代謝 | ? |
| 半衰期 | 2.5-3 hours. |
| 排泄 | renal (>90%) |
| 治療考量 | |
| 懷孕分級 |
B |
| 法律狀態 | |
| 途徑 | IV, IM, Insufflated, oral, topical |
氯胺酮(Ketamine),俗稱K粉、K他命、克他命或K仔,在台灣,經常被稱為褲子(相對於衣,衣代表的是 Ecstasy 的第一個字母)、下面(相對於穿在上面的衣服),是一種很危險的精神科药物(毒品),屬於非鴉片系麻醉科藥物。日常所見的氯胺酮產品的主要成份是盐酸氯胺酮,化學式為C13H16ClNO・HCl,分子量是274.19。它在常温常壓之下呈白色粉末狀固体物質。溶點為266度、不燃性。pH值3.5~5.5,水溶液呈酸性。
由於药理跟DXM、PCP很相似,對人类的副作用較為大,通常為兽医採用作麻醉用途。近年一些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中发现了K粉的滥用迹象。2001年5月9日,K粉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局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加以管理,2007年,升为第一类精神药品。
目录 |
[编辑] 歷史
氯胺酮由韋恩州立大學(Wayne State University)克雷格教授研發。於1962年交由派克-戴維斯(Parke-Davis)藥廠(目前為輝瑞的子公司)開發,作為較安全的麻醉藥,以取代當年副作用大的天使塵(phencyclidine,PCP),如產生幻覺、神經中毒及癲癇發作等。首次廣泛應用是派發予參加越戰的美國士兵。除了麻醉作用外,氯胺酮亦因其鎮痛作用強,直至目前仍廣泛應用。目前獸醫亦廣泛使用本藥,及在發展中國家作為麻醉藥以被加以利用。[1]
氯胺酮在70年代普遍作為精神科藥物及科研對象,直到1978年達到頂峰後,開始有科學家發表服用氯胺酮後的中毒現象報告,當中包括約翰‧立利(John C. Lilly)等。[2] 接近世紀末,氯胺酮的應用開始變質,它成為了狂野派對及其他類似活動裡常用的迷幻藥物。各國開始收緊對其的應用,並將其列為危險精神科藥物等名錄以加強監控。當中包括美國、[3]英國[4] 及加拿大[5]等。
[编辑] 适用症
[编辑] 药理作用
按药理学的分類,氯胺酮是一種分離性麻醉藥物。它透過對大腦邊緣部的作用,影響大腦皮層的選擇作用。在一般醫學用途裡,氯胺酮只會以水劑處方,作靜脈注射或肌肉注射,而不會以固態狀處方。屬於妊娠B類,在美國屬於第三類受管制藥物。在中國大陸,氯胺酮按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氯胺酮原料藥,只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藥品生產企業定點生產。
静脉注射后首先进入脑组织,脑内浓度为血浆浓度的6.5倍。氯胺酮为新型非巴比妥类静脉麻醉剂,先阻断大脑联络径路和丘脑向新皮层的投射,部分意识存在,痛苦显著消失;随血药浓度升高而抑制整个中枢神经系统。作用快速但短暂,能选择地抑制大脑及丘脑,静注后约30秒钟(肌注后约3~4分钟)即产生麻醉,但植物神经反射并不受抑制。麻醉作用持续约5~10分钟(肌注者约12~25分钟)。一般并不抑制呼吸,但可能发生短暂的呼吸频率减缓和潮气量降低,尤以静脉注射较快发生。氯胺酮在人體內的代謝半衰期約為3小時,可引起喉痉挛,易通过胎盘屏障。
氯胺酮可減弱呼吸抑制,從而使接受麻醉的病人可以自行呼吸。原理是透過刺激交感神經,從而使支氣管擴張及提升血壓。故對於有腦血管障礙、虛血性心臟病及高血壓患者應禁止使用。
[编辑] 副作用
根據香港於2005年所作的一項有關青少年濫用氯胺酮的研究顯示[8],長期吸食氯胺酮會對腦部造成永久損害。這些損害顯現出來的病徵主要如下:
[编辑] 濫用途径
濫用氯胺酮,俗稱“拉K”或“索K”,因為毒癮深的吸食者多數會將粉末狀的毒品,並採取以鼻吸食的使用方式,利用截短了的飲管或摺成管狀的鈔票從鼻孔吸食毒品,以避過胃部消化液的破壞,而由鼻部微血管吸收。
在台灣,通常稱為“拉K”,透過去除頭尾的筆管,或者剪短的吸管,透過鼻部微血管吸收;或者混雜於煙草中,在抽煙的同時吸收,稱為“抽K煙”,由於有很濃厚的味道,很容易被識別。吸收前的準備工作俗稱“顏K”及“刮K/介K”,“顏K”是吸食者利用硬質卡片將氯胺酮轉為細粉狀的過程。“刮K/介K”則是將氯胺酮佈置成一直線。之後,吸食者會拿起吸管,一頭放進鼻子深處,一頭對準呈一直線的“K粉”,用力從頭到尾將一直線的“K粉”吸光。亦有吸毒者將氯胺酮粉末置於手背或卡片上,直接對準鼻孔吸氣吸收。
不過,在2009年香港發生正生事件後,不少正生的學生被香港傳媒問及當地中學生吸毒的問題時,披露不少學生其實就只用一隻外賣的膠湯匙盛起K粉來吸。
[编辑] 管制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把氯胺酮归为第二类精神药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氯胺酮,均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引诱、教唆、期骗、强迫、容留他人吸食氯胺酮的,将追究刑事责任。”[9] 2007年,升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加强管制及惩处相关犯罪。
[编辑] 參見
[编辑] 外部連結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局禁毒處:藥物資料:其他
- 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关于氯胺酮管理问题的通知
-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 上海市药学会所有的“yaoxue.net”网站中盐酸氯胺酮的页面
- 台灣: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编辑] 参考文献
- ^ Bonanno F(2002年).Ketamine in war/tropical surgery (a final tribute to the racemic mixture).Injury,33(4):323–7.doi:.PMID 12091028.
- ^ Marcia Moore - Journeys into the Bright World
- ^ Ketamine - Schedule III of The Controlled Substances Act (CSA).Anestesiología Mexicana en Internet.於2006年12月22日查閱.
- ^ BBC NEWS | UK | Club 'horse' drug to be outlawed
- ^ Controlled Drugs and Substances Act
- ^ 氯胺酮 (全身麻醉药)
- ^ 氯胺酮的滥用
- ^ 香港《快週刊》第299期(2004年5月11日)第26-32頁。
- ^ 为严厉打击氯胺酮等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和国家药品监管局《关于氯胺酮管理问题的通知》中将氯胺酮原料药按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特殊管理、并列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药品品种目录中进行管制的有关规定,联合制定并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办理氯胺酮毒品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氯胺酮是国家药品管理部门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毒品”的范围;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氯胺酮,均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引诱、教唆、期骗、强迫、容留他人吸食氯胺酮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意见》在将氯胺酮明确界定为毒品的同时,规定了氯胺酮毒品违法犯罪的处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