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钧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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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至1954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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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別 | 男 |
| 政黨 | 同盟会 中国民主同盟 |
| 籍貫 | 浙江省嘉兴 |
| 出生 | 1875年1月2日 |
| 逝世 | 1963年6月11日 |
| 學歷 | |
| 經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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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钧儒(1875年1月2日-1963年6月11日),字秉甫,号衡山,浙江嘉兴人,晚清进士,著名社会活动家、政治家、律师。
目录 |
[编辑] 生平
沈钧儒于清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875年1月2日)出生于苏州,光绪三十年(1904年)考中末科进士。次年,年留学日本。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回国,任浙江两级师范学堂监督、浙江省咨议局副议长。
辛亥革命爆发后,任浙江都督府警察局局长、浙江省教育局局长。民国元年(1912年)加入同盟会。民国十一年(1922年)任北京政府参议院秘书长。民国十五年(1926年)北伐军攻克浙江时,任浙江省临时政府政务委员兼秘书长。民国十七年(1928年)任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
四一二政变后,沈钧儒被拘禁,后经营救获释。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加入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抗日战争前夕,组织上海文化界救国会和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被国民政府逮捕,成为著名的“七君子”之一。抗战爆发后出狱,筹建抗敌救亡总会,任主席,并创办《全民周刊》、《全民抗战》。民国十八年(1939年),组建统一建国同志会,后又与黄炎培等发起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民主政团同盟改组为中国民主同盟,沈钧儒当选中央常务委员。抗战胜利后,担任中国人民救国会主席。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代表民盟参加政治协商会议。次年,民盟被政府取缔,沈钧儒坚持斗争,在香港主持召开民盟一届三中全会,声明将与中国共产党合作。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沈钧儒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当选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此后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一、二、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首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时担任中国民主同盟第一届中央副主席,第二、三届中央主席。1963年6月11日凌晨在北京逝世,终年89岁。
[编辑] 纪念
嘉兴有沈钧儒故居,现为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并建有沈钧儒纪念馆。
[编辑] 参考文献
- 沈钧儒 浙江省人民政府
[编辑] 外部链接
| 首任 |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1949年—1954年 |
繼任: 董必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
| 政黨職務 | ||
|---|---|---|
| 前任: 張瀾 |
中国民主同盟主席 1956年—1963年 |
繼任: 楊明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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