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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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法償 [编辑]
有限法偿主要针对辅币而言,是指货币具有有限的法定支付能力。即在一次支付中,如果使用有限法偿货币支付的数额超过法定限额,受款人则有权拒绝接受。本位币一般都具有无限法偿能力。
無限法償 [编辑]
無限法償指某种货币具有无限的支付能力。普遍观念认为,一国的货币在一国内范围内自然拥有无限的合法支付能力。但事实上,一国货币的主币一般都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辅幣(一般即指硬币)則視各國規定而有不同狀況。若輔幣在超过一定支付限额后,其支付效力不被法律承认(收受人可拒收),則輔幣為有限法偿;反之若無限制,則為无限法偿。
各國各地法償地位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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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地區 | 有限法償 | 無限法償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1] | |
| 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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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中華民國) | 公職人員選舉保證金之繳納不得以硬幣為之。[3] | 中央銀行發行之貨幣為國幣,對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一切支付,具有法償效力。[4] |
| 英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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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编辑]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
- ^ 香港法例第454章《硬幣條例》第2(1)條. [20 May 2010].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
- ^ 《中央銀行法》第十三條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