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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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語寫法 | |
|---|---|
| 日語原文 | 法務省 |
| 假名 | ほうむしょう |
| 平文式罗马字 | Hōmushō |
法務省(日语:法務省)是日本維持基本法制、制定法律、維護國民權利、統一處理與國家利害有關的訴訟的行政機關。在一般情形下,國務大臣由法務大臣來升任。在大日本帝國憲法時期,司法省是法務省的前身。
司法制度、民事行政(國籍、戸籍、登記、供託)、刑事民事法的立案、檢察、修正、更生保護、與國家利害有關的訴訟、維護人權、出入國管理、公安調查、司法書士等等都是法務省所管的事項。
1952年(昭和27年)8月以來,根據國家行政組織法,各地府省依次序建立,成了內閣總理大臣的總理府之後的機關。2001年實施中央省廳再編之後,則僅次於總務省的位置。
目录 |
歷史沿革 [编辑]
- 1869年(明治2年):明治維新後的初期刑部卿,由正親町三條實愛出任。
- 1871年(明治4年) :刑部省被廢除後,成了司法省。
- 1872年(明治5年) :初期的司法卿由江藤新平擔任。
- 1885年(明治18年)12月22日:設置内閣,司法大臣由山田顯義擔任。
- 1947年(昭和22年)5月3日:日本國憲法與裁判所法開始實施,把司法行政權移交給裁判所。
- 1948年(昭和23年)2月15日:設立法務廳、司法省被廢除後成了法務廳(其首長為法務總裁)。
- 1949年(昭和24年)6月1日:行政機構改革,法務廳改稱為法務府。
- 1952年(昭和27年)8月1日:行政機構改革,法務府改稱為法務省(其首長為法務大臣)。
- 2001年(平成13年)1月6日:中央省廳從新編制,設立了新的法務省,而舊的法務省被廢除。
組織 [编辑]
幹部 [编辑]
内部部局 [编辑]
審議會等 [编辑]
施設等機關 [编辑]
特別的機關 [编辑]
地方支部 [编辑]
外局 [编辑]
最近的法務省 [编辑]
2002年的名古屋刑務所發生了受刑者死亡事件、檢察廳的「調查活動費」不正常的動用被懷疑與不幸事情有關。
人權擁護法案的人權委員會是法務省的外局、刑務所會對法務省的可能侵犯人權事件會審查和提供意見。
外部連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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