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合法性交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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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合法性交年齡,又稱同意年龄,在刑法中描述性行为的同时引用时,其含义为法律上认定一个人具有自由表达意志,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能力的最低年龄,虽然該名稱在法律条文中并不经常出现。其他行为的最低年龄另有单独名称,例如法定婚龄和刑事责任年龄。
进行合法性行为的最低年龄大多在14至16岁之间,如果与低于此年龄的人进行性行为,不论此人同意与否,都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也有国家和地区完全禁止婚姻外的性行为。在中国大陆,此年龄为14岁[1]。在性行为双方都低于或者接近此年龄时,一些地区并不对性行为加以惩罚[2]。
大部分國家和地區都有法例規管最低合法性交年齡,各地相關法例的實際內容會有所出入。
目录 |
香港[编辑]
異性戀和女同性戀[编辑]
在香港,異性戀和女同性戀同意年齡為16歲。「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屬刑事罪行。很多人稱「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一罪為"衰十一",是因為誤解罪名為「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而這個被誤解的罪行的名稱長達11個字。 事實上,香港女性成年之年齡和男性一樣,都是18歲。
根據香港法律——1978年修訂的《刑事罪行條例》:任何年齡的男性——即使問準當事者或其父母——都不可以和未滿16歲的女性發生性行為;某些情況下,若當事女性父母的反对,而把18歲以下少女帶出及與其發生性行為,可處監禁7年。
-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3條:任何男子與一名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除非該名男子未滿13歲,因為普通法假定13歲以下沒有性能力。
-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4條,任何男子與一名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7條的「拐帶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未婚女童為使她與人性交」條,任何人將一名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未婚女童,在違反其父母或監護人的意願的情況下,從其父母或監護人的管有下帶走,意圖使她與多名或某一名男子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7年。
有案例[3]的被告誤以為13歲的受害者已年滿16歲。被告辯稱「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一罪要求被告實際知道對方為16歲才能定罪,因此自己不可因「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被定罪,但並不成功。終審法庭指「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屬無過失責任的罪行。
男同性戀[编辑]
在梁TC威廉·羅伊訴律政司司長案之前,基於當時根據1991年增補的《刑事罪行條例》第118D條,任何男性與另一名21歲以下男子發生肛交,或本身是21歲以下,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判刑是判處終身監禁。2004年,申請人梁先生向高等法院申請許可進行司法覆核,指4條不同的《刑事罪行條例》中的規定侵犯其憲法權利中的平等權和私隱權。2005年8月24日,法院宣布申請人勝訴,並指梁先生所挑戰的四條法例均違反了《香港基本法》及《人權法》中對平等權和隱私權的保障,男同性戀的同意年齡與異性戀和女同性戀一致,均為16歲。[4]
中国大陆[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性交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无论是否自愿),均按强奸罪从重处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判死刑。此罪以前称为“奸淫幼女罪”,2002年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5]将刑法第236条的罪名确定为强奸罪,取消了奸淫幼女罪罪名。
2003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根据该批复,如未满十四岁幼女外表明显成熟或谎称年龄使行为人误以为其已满十四岁,那么行为人与之发生性关系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如果嫖宿14岁以下的幼女的,则不定强奸罪,而定嫖宿幼女罪。该解释在中国法学界引起大范围的争论。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0条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法律虽最低刑罚高于强奸罪,但由于最高不会被判处死刑,在数起嫖宿幼女案件发生之后该条法律引起争议[6]。
根据刑法236条规定,奸淫幼女者可在3至10年有期徒刑中从重判罚,如情节恶劣、奸淫幼女多人、轮奸、使幼女重伤、死亡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台灣[编辑]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的規定,对于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于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違反其(未滿十四歲之男女)意願者,更依第222條第2款規定,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有第227-1條的兩小無猜條款,即未滿十八歲的人犯第227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或根據第229-1條,即未滿十八歲的人犯第227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另外,台灣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明定:「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韓國[编辑]
类似法例规定的年齡限制則提高至18歲。著名導演李暻榮曾因為在試鏡時與一位不足18歲的少女發生性行為而被判有罪。[來源請求]
日本[编辑]
日本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強姦罪規定,以暴力來脅迫進行性行為者犯强姦罪,未滿13歲者不論有無暴力脅迫皆算。
但日本刑法強姦罪沒規定以金錢、條件脅迫的條件者違法。
因此《兒童福祉法》第34條規定,以權力強制、條件脅迫讓未成年人讓其性交者有罪。但實際判決解釋是以權力強制、條件脅迫者讓未成年者與第三者進行性交才成立。
美國[编辑]
各州分分設有不同最低合法性交年齡,通常由16歲至18歲。[來源請求]
歐洲各國[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 ^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
- ^ 最高法院一条司法新释引出大争议
- ^ HKSAR v So Wai Lun [2006] 3 HKLRD 394 (CFA)
- ^ 禁16至21歲男同性戀交歡 裁定違基本法 少年同志性愛解禁. 《蘋果日報》. 2005 [2005-8-25] (中文(繁體)).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 ^ 刘长 赵蕾. 嫖宿幼女罪,被指“恶法”有点冤——存废之争:民间热,业界冷. 南方周末报. 2012-06-15 [2012-06-29].
參見[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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