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羅提木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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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羅提木叉(梵文:प्रतिमोक्ष Pratimokṣa;巴利語: Patimokkha),佛教術語,又作般羅底木叉、喇底木叉。意譯為隨順解脫、處處解脫、別別解脫、別解脫、最勝、無等學。為佛教出家眾所應遵守的戒律,是學處中最重要的核心規定,所有僧團成員都應遵守。後世僧團將波羅提木叉的內容收集一處,就形成《波羅提木叉經》,又稱《戒經》,是律藏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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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编辑]
波羅提木叉,是在釋迦牟尼生前所制定的學處中,最重要的核心項目。釋迦牟尼曾經說過,在他般涅槃後,僧伽應當以波羅提木叉為師[1]。
收集了各種學處的經典,也被稱為波羅提木叉,又稱戒經,是律藏的核心。其中包括四波羅夷、十三僧殘、二不定、三十捨墮、九十單墮(亦有傳承為九一和九二條)、四波羅提提舍尼、眾學、七滅諍法等八種。
四波羅夷 [编辑]
波羅夷又譯巴拉基咖、巴拉基嘎、他胜、驅擯。指殺人、偷窃、行淫和妄語,均屬大罪。犯者必須逐出僧團。
十三僧殘 [编辑]
僧殘又譯桑喀地謝沙、僧伽胝施沙。指故意拽精、故意觸摸女人、充當男女私通牽線、私自建造房屋、毀謗其他比丘、挑撥離間和不聽忠告等,屬於重罪。犯者接受六夜摩那陲滅罪法,然後在僧團大眾面前認罪懺悔,方能恢復僧尼資格。
二不定 [编辑]
不定梵語為aniyata。指獨自與婦女一起坐在隱蔽處。犯者視情況定為波羅夷、僧殘或捨墮。
三十捨墮 [编辑]
捨墮又譯尼薩耆波逸提、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指衣缽臥具超過應有數量或者不按照規定獲得、使用。犯者須當眾懺悔,衣缽臥具沒收。
九十單墮 [编辑]
單墮又譯波逸提、巴吉帝亞。亦有傳承因開合不同而為九一和九二條。指說謊、漫罵、與婦女同屋住宿、比丘和非親比丘尼結伴而行、比丘和比丘尼一起坐在隱蔽處、飲食過量、貪吃魚肉乳酪、飲酒、殺害牲畜和飲用有蟲之水等。犯者須當眾懺悔。
四波羅提提舍尼 [编辑]
波羅提提舍尼巴利語為pātidesanīya。指比丘從非親比丘尼中接受食物、未受邀請而自取食物、或住處危險而不事先向前來送食的施主說明。犯者須懺悔。
眾學 [编辑]
眾學巴利語為sekhiya,義為應當學。不同傳承數目不同,從最少66條到最多113條。指有關服裝、飲食和說法等等日常行為的戒律。
七滅諍 [编辑]
七滅諍(adhikarana-samathā),指有關平息僧團內部紛爭的方法(包括現前止諍、憶念止諍、不痴止諍、自言止諍、覓罪相止諍、多覓罪相止諍、如草覆地止諍)。
歷史 [编辑]
在釋迦牟尼在世時,為了教導僧團中的出家僧侶,作出許多規定,這些規定被稱為學處。其中有許多重要的學處,被收集在一起,形成波羅提木叉。
佛教僧團每半個月要會集一處,稱為布薩。在布薩中,由上座長老負責誦出波羅提木叉戒本,以提醒僧眾隨時遵守戒律。違反戒律的僧侶可在會中提出懺悔,而假如同修僧侶有違反戒律之處,也可在此提出,由僧伽大會作出判決,此稱為布薩羯摩。
釋迦牟尼入涅槃後,在第一次集結中,由優婆離尊者負責誦出波羅提木叉,集結成律藏的核心部份,後世稱為《戒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