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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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交流基金會(全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英語Straits Exchange Foundation,SEF)成立於1990年11月21日1991年3月9日正式掛牌運行。爲中華民國辦理海峽兩岸交流所衍生的各項事務的民間機構組織,但因為其業務授權和指導機關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陸委會),所以是一個半官方的組織。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海基會對等的同類機關是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海协会)。

目录

[编辑] 背景及成立經過

中華民國政府於1987年11月2日開放台灣民眾赴中國大陸探親,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也由此衍生出海上犯罪、偷渡走私、文書查(驗)證、財產繼承、婚姻關係、經貿糾紛等諸多問題。為解決上述因兩岸民間交流而衍生之問題,並兼顧兩岸情勢,由行政院主持民間各界成立海基會,以協助政府處理与中國大陸相關的事務。

1990年11月21日召開捐助人會議,並舉行第一屆董監事第一次聯席會議,通過《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捐助暨組織章程》;1991年2月8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許可,並於同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辦妥財團法人登記,3月9日正式對外服務;1991年4月9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簽訂委託契約,處理有關兩岸談判對話、文書查驗證、民眾探親商務旅行往來糾紛調處等涉及公權力之相關業務。

[编辑] 兩會協商談判

[编辑] 辜汪會談

主条目:辜汪會談

1993年4月29日,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和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在新加坡舉行兩會第一次會談。雙方簽署包括【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及【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及【辜汪會談共同協議】。

[编辑] 焦唐會談

1994年1月31日2月5日1994年8月4日8月7日,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焦仁和與海協會常務副會長唐樹備先後在北京台北進行二度焦唐會談,就如何落實「辜汪會談共同協議」及後續事務性協商問題進行會談,兩度焦唐會談後,1994年8月24日,依「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第五條通過訂定【兩會商定會務人員入出境往來便利辦法】。

[编辑] 江陳會談

[编辑] 第一次江陳會談

2008年6月12日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和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北京舉行協商談判,針對多項攸關兩岸交流議題達成共識,包括兩岸包機直航、大陸游客來台等,並將推動兩岸合作在台灣海峽海域探勘開發油田。雙方並簽署《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

[编辑] 第二次江陳會談

2008年11月4日,兩會再度由江丙坤陳雲林領銜於台北圓山飯店舉行協商談判,針對兩岸包機直航新航線及增加班次與航點、兩岸海運直航、全面通郵、食品安全管理機制,以及面對世界金融風暴兩岸如何應對等問題進行協商。两会会谈成果包含四个协议,《海峡两岸空运协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海峡两岸邮政协议》、《食品安全协议》。

[编辑] 第三次江陳會談

2009年4月26日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和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南京举行两岸协商谈判。由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率领代表团前往南京,针对共同打击犯罪司法互助两岸定期航班两岸金融合作等议题进行协商。双方签署了《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三项协议。

[编辑] 第四次江陳會談

[编辑] 第五次江陳會談

[编辑] 組織

海基會設董事會和監事會,根據章程之規定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三人、主任秘書一人,分設秘書處,文化服務處、經貿服務處(台商服務中心)、法律服務處(法律服務中心、法律服務專線、大陸配偶關懷專線)、旅行服務處(兩岸人民急難服務中心)及綜合服務處等六個個業務單位,另配合政府政策就近服務中部、南部民眾,設有中區服務處、南區服務處及東區服務處(已於2008年10月1日裁撤)。

[编辑] 董事會

名譽董事長:孫運璿

[编辑] 董事長

  1. 辜振甫1990年11月21日2005年1月3日
  2. 張俊雄(2005年1月4日2007年6月28日
  3. 洪奇昌(2007年6月29日2008年5月20日
  4. 江丙坤(2008年5月26日-)

[编辑] 相關條目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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