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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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禁(又稱洋禁鎖國政策)是中國政府14世紀開始實行的政策,橫跨元、明、清三個朝代。除非得到官方正式許可,禁止民間私自出洋貿易,以及出海捕魚[來源請求],有謂「尺板不得出海」[1]。但古代「海」與「洋」不同,所謂「出」海即為「入」洋,而「海內」即為國境,正確來說明代海禁其實為洋禁,不需將不許出海等同禁止捕魚,事實上古代不具備遠洋撈捕的技術,也不符合經濟效應,清代也僅康熙元年到康熙八年的遷界令對沿海漁民有實質上的危害。具体实施时曾有鬆有紧,也就是有「严禁」和「弛禁」之分。另一方面,別國商人前往本國通商也被禁止。目的是維持海上治安,杜絕海盜的猖獗情況,打擊走私,從而保障社會穩定。

明代中期後,天主教海盜(包括葡西及依附這些蠻橫外商的東亞海盜)出沒,比較元代和明初以阿拉伯商人為主的友善外商,這些海商極具侵略性,為消極抵抗這些入侵者,除了中國外,李氏朝鮮日本德川幕府亦曾執行海禁,規定除了官方指定國籍的商人外,一律禁止別國商人到本國貿易。

目录

海禁政策概要[编辑]

中國明清時期實施的海禁政策,用現代的跼限眼光來看是失敗的(通常以現代資本主義角度看當時的農業國家,而事實上歐洲此時尚未工業革命,資本主義對歐洲提供的僅是羊吃人的悲劇),通常指控最大壞處就是限制了沿海民眾的正常谋生之路,而早期的麻制漁網質料很差,需三天打漁兩天曬網,加上食物儲存技術不佳,即使不禁出海也鮮有人「出海」捕漁,定位、星象、漁訊、氣象、風象這些在早期皆是大問題,航至台灣都算生死攸關的事[2][3],並不是普通漁民就可以處理的事務 [4],稍大噸位的帆船也不是個人能負擔得了的,所以當時多是利用漲退潮以石滬中國漁網鸕鶿舢舨等從事沿岸撈捕[5]。另一方面,民間貿易雖被禁而在明代所謂的官船、南洋船、縣船並未禁絕,對於民間沿海船隻也僅強迫改為不利遠航的平底船及嚴禁民造雙桅船(漁船不可能大到有雙桅船編制),明代沿海船隻真正被禁絕的時間不多,嚴格來說是從沒禁近海船隻,僅規範遠洋船隻,卻可以有效制止糧食因無德商人因貪圖東洋銀貨(尤其是石見銀山開發後,正值日本氣候最好的瀨戶內海,因小冰河時期來臨氣候異常多年雨水短少糧食不足)外流,及違禁品比如銅及銅制錢的外移,造成國內物價不穩定及米價等民生必需品高漲的情形,甚至引發糧食危機,儘管海禁實施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走私和打擊海盜,但實際上,真正受到打擊的是本地漁業及國內的沿海貿易,海盜和走私商人的活動反而因為海禁的存在,而更為猖獗,對中國及其周邊國家的社會和經濟發展,產生相當消極的影響。

現代普遍的說法是縱貫明朝統治期間,「海禁」一直是明政府對海洋的基本政策,不僅遠洋性質的海外民間貿易被禁止,明政府甚至不容許百姓進行捕漁業及沿海貿易。事實上僅沿海駕艇或舢舨的蜑家、漁民,在明一代從未消失,直至清代的遷海令,故此說有誇大之嫌,明初因藍玉「勾結外國勢力,陰謀推翻明朝」(藍玉案)加強的海防及嚴格海禁,有資料的不過存在五年(1393~1398),若完全無海運能力,靖難之後就不可能懷疑建文帝有船可逃至海外,就更別說明成祖之後的七下南洋。

由於明初的倭寇對沿海地區的騷擾,而他們亦涉足民間的海外貿易,因此明政府主要針對這個情況,頒布首次的海禁令,導致海外貿易的萎縮。不過明朝與藩屬國之間的朝貢貿易,瞬即就取代了民間海外貿易的作用。

明成祖統治期間,海禁令和朝貢貿易的執行情況並沒有太大問題,甚至任命晉江籍僑領許柴佬總督呂宋國事,不過自明成祖去世后,朝貢貿易的萎縮,以及海禁令逐漸廢弛,違反海禁出洋的中國海商活動日趨頻繁。直到16世紀后,倭寇在沿海地區肆虐的情況日益嚴重,當時的朝廷官員為了重建中國沿海的海上秩序,對海禁存廢產生嚴重分歧。終於在公元1567年,明穆宗隆慶帝宣布停止海禁,開放福建漳州月港,允許民間遠販東西兩洋,史稱「隆慶開關」。

不過自滿清入關後,滿清政府卻對中國沿海執行比明初更嚴厲的海禁措施,不但禁止沿岸貿易和捕魚業,而且出於孤立台灣明鄭政權的目的,下令沿海省份所有居民內遷五十里,將房屋全部焚毁,稱為「遷海令[6]。可是「遷海令」對明鄭政權的打擊不若想像中大,而且沿海地區的走私並沒有因而斷絕。反而海禁令的實施,使民間用作交易貨幣用途的銅和白銀嚴重不足,引發經濟危機(事實上清代延續歷朝箝制商業發展的通病,糧食危機對於農業國家的傷害比根本尚未萌芽的經濟相比,嚴重性更強烈,尤其是位居小冰河時期,救荒新大陸作物尚未普及之時,另外中國的銅荒拜制錢大量外流所造成,為明清兩代之痛,造成小額貿易困難,大額白銀通貨卻不斷貶值。)

公元1683年(康熙二十三年),滿清平定台灣,隨即解除海禁,康熙帝開放廣州、漳州、寧波雲台山等四地,准外人貿易,並設江、浙、閩、粵四海關處理。不過滿清政府在公元1708年(康熙四十七年)執行「米禁」,禁止大米流出國境。另一方面,滿清政府也在公元1717年(康熙五十六年)嚴禁沿海百姓往南洋定居,稱為「南洋海禁」。

公元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乾隆帝以海防重地,規範外商活動為理由,下令除廣州港外,關閉其他三個港口,由「公行」專責處理中國對外貿易,處理外商的商務糾紛,承銷出入口貨物,劃定貨物價格,以及代朝廷管束及監視外商。除此之外,外商必需通過「公行」向朝廷轉達意見,因此「公行」常有濫用職權的情況,令高高在上的帝國主義掠奪型外商深感不滿。

儘管明初及清初的海禁,很少出現執行不力的情況[來源請求],事實上大量漢民外移,甚至在乾隆四十二年於坤甸成立了蘭芳共和國 ,首任「大唐總長」羅芳伯向清廷朝貢,此政權一直延續到清光绪十年,才在形式上被荷蘭人併吞。但海禁的執行卻導致海外貿易萎縮,沿海經濟受到嚴重打擊,百姓生計無著, 紛紛挺而走險,倭寇肆虐沿海地區的情況更為猖獗[來源請求]另一方面,由於海禁中斷了中西之間的正常交流,因而被視為中國落后於西方的主因。[來源請求][7]

不過,明清海禁反而成為東南亞地區陶瓷業發展的契機。另一方面,明清的藩屬國琉球等國家,卻因為海禁的關係,透過朝貢貿易取得獨佔大陸貿易的利益。

明朝海禁[编辑]

明代海禁年表
年份(公元) 事件
1367年 設立黄渡市舶司
1368年 明朝建国
1370年 設立「三市舶司」
1371年 海禁令
1374年 廢除「三市舶司」
1381年 海禁令
1384年 明太祖命令湯和經略東南
1387年 因倭寇猖獗,遷島嶼居民往內陸
1390年 海禁令
1394年 禁止使用蕃香及蕃貨
1397年 海禁令
1399年 靖難之變
1402年 海禁令
1404年 海禁令
1405年

1431年
鄭和下西洋
1431年 海禁令
1433年 海禁令
1449年 海禁令
土木堡之變
1452年 海禁令
1459年 海禁令
1509年 廣州開港
1522年 葡萄牙艦船砲撃被驅逐
廣州封港
1523年 寧波之亂
海禁令
1524年 海禁令
1526年 日本石見銀山正式開礦
1529年 海禁令
廣東重開貿易
1533年 海禁令
日本引入「灰吹法」鑄銀
1547年 浙江巡撫朱紈上任
1549年 朱紈被罷官,后自殺
1556年 海盜徐海兵敗投水自盡,
首級被送至北京。
1559年 海盜王直杭州被斬首。
1567年 月港開港
1592年 萬曆朝鮮之役,月港封港,赴日商船首次絕跡
1593年 日本退兵,月港開港
1644年 明朝滅亡

海禁政策的確立[编辑]

元末起義軍領袖之一的朱元璋擊敗其他義軍,將蒙元政權逐出中原,於公元1368年建立明朝。不過明朝的建立並不意味著戰事結束,據《明史》及《明實錄》記載,從公元1368年至公元1374年這七年間,倭寇對中國沿岸的侵擾次數多達二十三次[8],可見當時倭寇的猖獗。

洪武年間正值日本的南北朝內戰,流離失所的日本平民為逃避戰亂,紛紛流亡海上。明太祖洪武25年(公元1392年),日本北朝的足利氏吞併南朝,不少南朝遺臣相繼逃亡出海,與日本浪人組成強大武裝,形成倭寇,侵擾中國沿岸地區[9]

另一方面,曾割據江南沿海州縣的張士誠方國珍,自被朱元璋擊敗后,其部下亡命海上,勾結日本浪人,侵擾山東浙江福建等沿海地區。有鑒於等州是張士誠的故根據地,朱元璋因而對以上地方採歧視性政策,該地田賦較其他地區高出十倍以上[9],當地百姓不堪其苦,流亡他鄉,或作為倭寇嚮導。此外,閩浙大族亦為了利益私通倭寇。

為了防止沿海奸民私通倭寇,明朝政府於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頒布「海禁令」,官民嚴禁私自出海與外國互市,也限制外国商人到中国进行贸易[10],主要為了壓制元末明初倭寇的猖獗情況,並非抱著取缔走私而設立,不過海禁令的內容本身具备了防止海盗与走私两种功能。在當時,明政府在市舶司制度与违禁下海律[註 1]的管辖范围内认可的民间贸易內進行「貿易管制」[12]

在海禁轉趨严厲时,则也伴随著「渔禁」,即不但商船不得出海,连渔船也不行,亦有謂海禁是防止沿海因貿易致富,與內陸貧富差距拉大導致政治不穩。[來源請求]在以后到隆庆开关為止,海禁是明朝基本国策的一部分。

海禁与科举[编辑]

明代东南沿海地区科举与海禁的关系探析[编辑]

———以明代潮州府进士登科研究为例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NLSF201004004.htm

明代海禁对沿海地区的社会经济影响重大,潮州地处东南,“滨大海,岛邦一苇可杭,近若比邻。”(1)有明一代“海寇则缠绵固护浸淫,郡国为祸隐而毒也”(2)。后人未免不临文嗟悼。黄挺《明代海禁政策对明代潮州社会的影响》、陈春声《明末东南沿海社会重建与乡绅之角色》两篇文章(3)曾就明代海禁对潮州社会的影响做过研究。继前彦之懿绩,本文拟从海禁与潮州科举的关系作探讨。

潮州地处东南,“夫潮于粤方隅耳,然负山阻海,连闽澳,达江右,屹然为岭南一都会”(2)。考诸往事,潮州烝民生计实赖海洋而兴焉。汉时,潮州已是南越国重要的造船中心。据梁廷枏考证,《南越丛录》载:“北连山数千,日月蔽藏。昔建德伐木,以为舟船之处”。潮州“煮海为盐”的事业历史久远,唐《元和郡县志》载“海阳,南滨大海,故曰海阳,•••盐亭驿,近海,百姓煮海水为盐,远近取给”(4)。而海运事业也有着悠久的历史,《史记》记录元鼎五年东越王馀善助平南越,率八千人从楼船将军击吕嘉。“兵至揭扬,以海风波为解,不行,持两端,阴使南越。”(5)汉时的揭阳就能停泊这么多楼船。元朝时,海洋渔业、海运贸易旺盛,时广东道肃政廉访司佥事周伯琦描写潮州沿海是:“卤田宿麦翻秋浪,楼舶飞帆障暮云”(6),可见,潮州人民的各种事业都与海洋息息相关。

明皇朝兆祚伊始就实行海禁政策。洪武十四年,“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7),洪武二十三年,明确禁止民间海外贸易往来,“诏户部申严交通外番之禁。上以中国金银、铜钱、段匹、兵器等物自前代以来不许出番;今两广、浙江、福建愚民无知,往往交通外番私易货物,故禁之。沿海军民官司纵令相交易者,悉治以罪”(8)。明皇朝实施海禁政策的原因是很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这种情况却在事实上对潮州的地方经济和社会运行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

有明一代,潮郡门户增益,人物英贤接踵辈出,但民风却出现很大变化,其深层原因确关夫明皇朝的海禁政策。潮州沿海的饶平、海阳、潮阳、惠来等县以海为生的人民生计出现问题,在十六世纪大航海时代,面对伴随而来的海外贸易的巨大利润,为生计发愁者和冒险资本持有人一起踏上走私的道路。嘉靖兵部尚书谭纶曰:“滨海而居者不知其凡几也,大抵非為生於海则不得食。海上之国方千里者不知凡几也,无中国綾锦丝枲之物则不可以為国。禁之愈严则其值愈厚,而趋之者愈众,私通不得即攘夺随之。”(9)嘉靖总督河道工部尚书兼右都御史潘季驯巡按广东后奏:“岭南之地土产累多,珍奇载之,出境其利百倍,人情于此已为易动。而处此者又多日暮途穷之人,宁能责其廉乎?”(10)走私活动在面对更严酷的海禁时就演变成武装走私团伙,甚至海盗。“一切禁罢,则有无何所于通,衣食何所从出。如之,何不相率而勾引为盗也?”(9)当然,铤而走险和趋利为盗的亡命之徒不可能是大部分,但他们所造成的危害却是巨大的。恰如潮阳嘉靖庚戌科进士林大春所说:“今岭海之患,曰山寇、海寇、倭寇。山寇剽急为祸速;倭寇惨烈为祸显;海寇则缠绵固结浸淫乎郡国,为祸隐而毒也。是三者势相倚,而祸亦相因。”(11)海盗、倭寇结合山魈三者混杂危害地方,人民正常生活受到影响,有的逃亡,戚继光就说“臣于上年追剿吴平残党,深入潮州地方,则见编户逃亡,贼巢联络,臣询其故,厥有由来”。有的为寇。 或者也民也寇、民盗合一,就象冷东教授在《戚继光视野下的明代潮州社会》一文所说的“这种‘盗’与‘民’彼此难分的情形,在当时的潮州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在许多地方基本上是‘民’、‘盗’难分,甚至‘民’、‘盗’一体,”(12)由于“垒经倭乱,府藏告匾,兵饷不继”, 一些驻潮‘海兵’也叛变当了盗贼,劫掠地方。嘉靖四十三年,“谭允传,宣化都柘林寨营兵也。时,州、县垒经倭乱,府藏告匮,兵饷不继。允传辄为戎首,倡众攘夺商船,扬帆抵广州,省兵拒之,不克。允传等沿海益肆剽掠。”(13) 。地方富绅也建寨自保,形成割据势力。

事实上,造成当时潮州这种社会状况的很大部分原因是政府的海禁政策。潮州府明朝海盗活动猖獗,出现了林凤、吴平、林道乾等海盗集团,这些海盗的兴起过程都是从海上贸易和捕鱼活动演变而来的。就象张燮在《东西洋考》所说的“一旦戒严,不得下水,断其生活,若辈悉健有力,势不肯缚手困穷,于是所在连接为乱,溃裂以出。其久潜踪于外者,既触网不敢归,又连结远夷乡道以入。”(14)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所指出的“海滨民众,生理无路,兼以饥馑荐臻,穷民往往入海从盗,啸集亡命”(15)。

明代潮州动荡的社会环境增强了各利益阶层对潮籍朝廷高官的渴求,明皇朝权力中枢是由进士组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所以,潮州地方势力希望通过潮籍进士在朝廷决策阶层反映利益诉求,实现政治目标。19世纪30年代,法国有位著名的历史学家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 ),他在《论美国的民主》(Democracy in America)一书中分析了美国的利益集团代言人游说活动对美国政府决策的影响,这本书也成为西方现代民主理论的基石之一。其实,利益集团代言人对政府上层“贩卖影响力”,古今中外都一直存在着。潮州当时的地方利益除了与全国各地相同的要求外,因明朝海禁政策造成的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是迫切需要得到决策高层调整政策以妥善理顺的突出的实际困难。由于政府海禁,“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禁沿海居民毋得私充牙行,居积番货,以为窝主,势豪违禁大船,悉报官拆毁,以杜后患,违者一体重治。”(16)特别是嘉靖朝,多次下禁海令,海禁的深广度都远超其它时期。所以,请求明皇朝调整海禁政策是潮州府从平民百姓到地方富绅的共同愿望,而这一重任就落在有机会进入权力中枢的潮籍进士们的肩上,潮籍进士就是托克维尔所谓游说政府决策活动的利益集团代言人。这种形势迫使潮州府不少大家族或督促子孙刻苦读书应试,或出钱支助士子,希望他们登科进士以实现把潮州的地方诉求带到上层并转变政策。

明皇朝权力中枢是由进士组成。明代朝廷主要通过科举选拔人才辅国,明初朱元璋就多次下“荐贤令”,并指出“故必选贤能,以隆治化”(17),后来又更进一步规定“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18)。洪武“十八年廷试,擢一甲进士丁显等为翰林院修撰,二甲马京等为编修,吴文为检讨。进士之入翰林,自此始也。使进士观政于诸司,其在翰林、承敕监等衙门者,曰庶吉士。进士之为庶吉士,亦自此始也。其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者仍称进士,观政进士之名亦自此始也”(18)。永乐之后更是注重进士科,“由是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南、北礼部尚书、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18)进士成为明代高级官员的主体,没有进士出身,要跻身上层官僚几乎没有可能,“通计明一代宰辅一百七十馀人,由翰林者十九”(18)。由于进士成为晋升朝廷权力核心的垫脚石,所以全国各个利益集团也就千方百计培养自己的进士代言人。

潮州在各个时期的科举表现呈现循序渐进的过程。整个唐代的进士录取数量,根据马端临《文献通考》所录的《唐登科记总目》(19)进行统计,共计有6658名进士产生,而这一时期,潮州只产生赵德、洪奋虬、黄僚三名进士(20)。两宋320年潮州一共出现172名进士(21),而这一时期全国共录取了42457名进士(22),潮州的进士数量只占全国总数的0. 405%。明代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由各省布政司举行,考中称举人;吏部主持会试,考中称贡士;皇帝主持殿试,考中赐进士。《明史•选举志》载“三年大比,以诸生试之直省,曰乡试。中式者为举人。次年,以举人试之京师,曰会试。中式者,天子亲策于廷,曰廷试,亦曰殿试。分一、二、三甲以为名第之次。一甲止三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23)由于进士是由皇帝亲自主持选拔出来的高级人才,所以备受社会的推崇和士人的青睐。统计分析潮州明代的举贡情况,可以得出不少有价值的现象。明代的潮州科举出现了一种兴盛的态势,考取了1077名举人,更有159名进士产生,成为明朝上层官僚的一部分。明代潮州府共有159名进士登科,虽然数量上比宋代少了,但由于整个明代全国的进士总量比宋少,所以,从全国范围内来看,潮州应该是处于中上水平的。潮州进士登科的表现折射了明代潮州的社会发展状况、文化教育水平和地区开发程度等多个方面。

明代潮州进士登科的表现比宋代有显著的进步,原因首先是由于明代潮州的人口比宋代增长。清代顺治朝的吴颖编撰的《潮州府志》记载有宋、明二代的人口,可作对比:“宋户七万四千六百八十二,梅州户万二千三百七十”,“万历二十年,府户一十万一千五百五十八”(24),人口增加的确能够对地方科举事业起支撑作用,全国范围内看,这确是普遍现象。但深入剖析潮州的具体情况,还是可以揭示出人口增长这种表面现象后面的另一个根本原因,这就是当时潮州复杂的社会环境以及地方缙绅寻找利益代言人,以求朝廷上层能够接纳潮州地方诉求和基层人民的期盼。明的海禁政策对于背山面海,靠海为生的潮州人民影响深刻,各阶层都希望明廷能改变这种制度,还人民正常的生活。潮州各阶层为此通过多种方式培养潮籍进士,进士们也在朝廷决策阶层反映地方的利益诉求,实现政治目标。

当其时,潮籍进士多处表现出因海禁造成对社会环境恶化的忧虑。嘉靖五年龚用卿榜进士翁万达,在嘉靖二十九年回潮州为父治丧时,记录所见说: “□浦番寇, 日剧于前, 不可谕止。” “海寇日益为害,□浦恐有变, 其形已具。语之有司, 如水沃石, 良可寤叹。敝邦横政, 昏黑天日。聚贿者纵贼, 惧势徇情者纵贼, 暗于事者纵贼。贼白日行于市, 莫敢何问也。寒居草丁, 贼艘日夜过其门而欲入者屡屡。”(25) 嘉靖二十六年李春芳榜进士陈一松在《为垦天恩赐留保障宪臣以急救生民疏》里说: “潮州地方遨悬岭外, 山海盗贼匪茹, 遭茶毒之惨者, 垂十余年。群丑日招月盛, 居民十死一生” 。(26) 林大春是嘉靖二十九年唐汝楫榜进士。面对家乡遭受海寇严重蹂躏的惨状,林大春悲痛之时也开始思考和分析造成这种社会恶劣局面的原因,他在《论海寇必诛状》一文中分析了海寇形成的原因,说: “海寇固未易绝也。彼其延蔓既久,枝干日繁。一邑九乡,半为贼薮,是沿海之乡,无一而非海寇之人也;党与既众,分布日广,自州郡以至监司,一有举动,必先知之,是州郡监司之左右胥役无一而非海寇之人也。舟楫往来,皆经给票,商旅货物,尽为抽分,是沿海之舟楫商旅无一而非海寇之人也;夺人之粮,剽吏之金,辄以赈给贫民,贫民莫不乐而争趋之,是沿海贫民,无一而非海寇之人也;又集四方亡命,征无赖生儒,稍习文义,以治其部伍,修其辞约,而彼乃深居大舶,行王者之事,公然出入城郭,列羽卫以要陪官之宴,此其目中已无岭南久矣。” (27) 郭之奇是崇祯三年刘若宰榜进士。他担忧潮州盗贼猖獗的情势,并看到很多盗贼就是原来的平民“迫上梁山”,郭之奇甚至担心太多平民被迫为盗,以至于“潮有盗而无民矣”。他在《为潮事可忧有四等事疏》一文里写到: “臣窃忧夫潮有盗而无民矣。潮岂无民,民将尽化为盗也,屠城破邑之魁,皆腰犀盖黄之贵,子女玉帛惟其意也,富贵于是乎出,功名于是乎出,肆志快意于是乎出。民不为盗,而谁为乎?”(28)

虽然,潮州的进士们由于明皇朝错综复杂的原因,并没有彻底完成这一艰巨的重任,但是,他们各自都为潮州社会的重建尽了力量,如林大春利用双忠信仰实现了对潮州社会的重建的贡献。(29)

分析这时期的科举表现,潮州进士登科表现的好坏的确与海禁政策紧松存在互动联系。嘉靖朝的海禁政策是整个明代最紧的,而这时潮州的进士登科表现也很出色。隆庆元年的“月港开放”,虽然是有限度的开海贸易,延续到万历朝的早中期,而潮州地区的海盗活动在万历早中期也同步明显减少。海寇根源在于海禁太严,就象万历年间巡抚南赣的右副都御史谢杰在《虔台倭纂》说的:“推原其故,皆缘当事重臣意见各殊,更张无渐,但知执法,而不能通于法之外;但知一导利,而不知察乎利之弊;或以过激启衅,或以偏听生奸。。。闽广事体大约相同,观丙子万历四年、丁丑万历五年之间刘军门尧诲、庞军门尚鹏调停贩番,量令纳铜,而漳潮之间旋即晏然,则前事得失亦大略可睹也。已夫,由海商之事观之,若病于海禁之过严。”(30)又如福建巡抚许孚远曾在奏疏中说的:“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海禁宽松,海上贸易和海洋捕鱼业得以合法存在,潮州靠海生存的人民生计问题解决了,社会矛盾较为和缓,所以万历朝的进士登科表现就没那么出色了。万历朝48年间全国共取进士5094名,而潮州只有12名,是潮州在整个明代进士产生最差的一朝。万历后期重申海禁,所以,也就可以解析崇祯朝潮州进士登科表现转好的原因。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说:“... led by an invisible hand ...”(31)。意思是,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只是按自己的利益取舍,而这些经济社会活动确受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引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原本有意想要达到的目的....这一切将能有效地促进社会利益。世易时变,人道不殊。明代潮州纷繁复杂的社会经济行为的背后也离不开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操控,各阶层群体看似没什么联系的行为抉择其实是深层次利益驱动的结果,是刺激机制下经济人的理性选择。自然人可以有理性行为,社会利益团体又何尝不是理性的经济人。当同时存在奖励和惩罚措施时,他们的行为自然就是利害权衡的结果。明代潮州进士登科良好表现的实质包含了整个社会各利益团体,在面对政府海禁政策下大力培植人才,向朝廷反映诉求的理性选择。社会合力培养进士代言人的成本,直接对抗政府海禁的生存成本,这两种成本通过在整个潮州社会博弈中得出最合理的选择,显然,这种选择也不可能符合每个人的希望。

明代潮州府进士登科表现与政府海禁政策、人民生计之间的互动联系放大到明、清两代来看就更为清晰。清代潮州的人口是比明代多了,但终清一代,潮州的进士人数只有115人,在全国表现不算好,这种现象与潮州人可以下南洋求生计有必然的关系。通过培养进士向中央政权表达诉求已经并不是潮州人唯一的出路,他们也可以下印尼、马来、暹罗、澳洲求生存,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解释了明代潮州进士登科表现是与海禁政策是有关系的。从整个中国近代史的发展来看,明代东南沿海反海紧的实质是资本主义萌芽与旧制度的抗争,戴裔煊在《明代嘉隆间的倭寇海盗与中国资本主义的荫芽》做过全面的分析,正如徐振武在《明代倭寇海盗、海禁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一文总结所说:“商与寇的互相转化,海禁与反海禁斗争,反映了商品经济同封建制度的对立和冲突,在这种冲突中蕴涵着资本主义与封建主义的矛盾和斗争的因素。”这些分析也诠释了明代潮州进士登科表现以及进士们的作为的关系。


作者简介: 郑向东, 男,广东潮州人,历史学硕士,国际注册财务策划师(RFP),审计师。 注 释: (1),【清】卢蔚猷,《海阳县志》,卷首序文,李士彬撰。 (2),【清】周硕勋,《潮州府志》,卷三十八“征抚”26,广东布政使胡文伯序。 (3),黄挺,载《韩山师范学院学报》,1996年,第1期。 陈春声,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 (4),【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志》,卷三十五,“岭南道•潮州”。 (5),【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一十四,《东越列传第五十四》。 (6),【元】周伯琦,《行部潮阳》:“穷边学校久同文。卤田宿麦翻秋浪,楼舶飞帆障暮云。声教东渐无限量,扬清便欲涤朱垠。” (7),《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三十九。 (8),《明太祖实录》,卷二百零五。 (9),【明】谭纶,《海冦已寧比例陈情恳乞天恩俯容补制以广圣孝疏》,《谭襄敏奏议》巻二。 (10),【明】潘季驯,《慎选民牧疏》,《潘司空奏疏》卷一。 (11),【清】蔡继坤,《澄海县志》,卷二十二,“海防”3。 (12),冷东,《戚继光视野下的明代潮州社会》,《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 年第3 期 (13),【清】周硕勋,《潮州府志》卷三十八“征抚”33 (14),【明】张燮,《东西洋考》,卷七《饷税考》,第131页,中华书局,1981版 (15),【明】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二十六册。 (16),《明世宗实录》,卷一百零八 (17),《明太祖实录》,卷十五。 (18),《明史》,卷七十,《选举二》。 (19),【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十九《选举二》,考二七六至二七九。 (20),【清】周硕勋,乾隆《潮州府志》,卷二十六。 (21),宋代潮州进士数,郝玉麟《广东通志》卷四十二是138人,顺治吴颖《潮州府志》是146人,乾隆周硕勋《潮州府志》是172人,取周硕勋之说。 (22),刘海峰,李兵,《中国科举史》,第454,458页,东方出版中心。 (23),《明史》,卷七十,《选举志之二》。 (24),【清】吴颖,《潮州府志》,卷二。 (25),【明】翁万达,《与邹一山兄弟》其八、其十二,《翁东涯集》卷16“书二”。 (26),【明】陈一松,《玉简山堂集》,见《潮州耆旧集》卷19。 (27),【明】林大春,《井丹先生文集》,卷八, 香港潮州会馆印行,1979。 (28),【明】郭之奇,《宛在堂集》,见《潮州耆旧集》卷33。 (29),陈春声,《明末东南沿海社会重建与乡绅之角色》,《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四期。 (30),【明】谢杰,《倭原》二,《虔台倭纂》上卷。 (31),Adam Smith,《The Wealth of Nations》, Book IV,Chapter II,593-594。

海禁政策的弛緩[编辑]

後期倭寇[编辑]

「严禁」是嘉靖朝时期大倭患的重要原因之一。[來源請求]

海禁的緩和[编辑]

清朝海禁[编辑]

康熙年間实行“迁海令”,是為了对郑成功張煌言等抗清力量進行封锁,此舉使人民生计断绝,流离失所,“滨海数千里,无复人烟”[13]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改四口通商一口通商

注釋[编辑]

  1. ^ 違禁下海律是收錄在《大明律》兵律:解附例卷之十五的「關津」一節,沿襲蒙元時期《市舶例》的貿易管制法令,規定凡將馬、牛、軍需、鐵器、銅錢、絹絲私出外境貨賣及下海者,杖一百,若將人口軍器出境及下海者絞[11]

参考文献[编辑]

文献脚注[编辑]

  1. ^ 山本2002 第135頁、檀上2005 第145頁
  2. ^ 永乐元年(1403年)由江南运粮到直沽,全年总量为六十万一千二百三十石,安全运达的只有四十九万多石,沉没、损失的粮占总运量的百分之十七。這段海域算是中國沿海最平靜的一段,失事率高達17%,這還不算出海。
  3. ^ 《天工開物》凡海舟,元朝與國初運米者曰遮洋淺船,次者曰鑽風船(即海鰍)。所經道里止萬里長灘(長江口至蘇北鹽城)、黑水洋(蘇北鹽城東海岸至山東半島南)、沙門島(山東蓬萊西北)等處,『苦無大險』;
  4. ^ 《天工開物》車船●「凡海舟,以竹筒貯淡水數石,度供舟內人兩日之需,遇島又汲。其何國何島合用何向,針指示昭然,恐非人力所祖。舵工一群主佐,直是識力造到死生渾忘地,非鼓勇之謂也!」 海船上用竹筒貯藏淡水數石,供船內人兩日之用,遇到島嶼再汲水補充。船行至某國某島該用什麼航向,羅經盤上的指針都明確指示出來,恐非人力所能熟悉。舵手是全船的核心人物,其見識與魄力簡直到了置生死於度外的境地,並不是一時鼓足勇氣能作到的。──出港巡航後再回母港等同兩段航向,難度更高
  5. ^ 海洋國家的日本江戶年間出現商業撈捕,出現七個人才拖的動的大網,在「海灘」上撈捕沙丁魚,以制作魚肥謀利,這還是有資本支撐的情況
  6. ^ 佐久間1992 第369頁
  7. ^ 工業革命前,落後這說法並不適用。
  8. ^ 熊1997 90頁
  9. ^ 9.0 9.1 呂振基、蘇榮 編著. 析論中國歷史《治亂因果篇》(上冊). 永柏出版有限公司. 2005年4月初版、2005年8月第二版: 第266頁. ISBN 988-98403-1-6. 
  10. ^ 佐久間1992 197-199頁、熊1997 90頁、檀上2005 147,162頁、上田2005 95頁
  11. ^ 檀上2004 10頁
  12. ^ 檀上2004 9頁、檀上2005 148頁
  13. ^ 夏琳《海纪辑要》

日語書目[编辑]

明代海禁[编辑]

清代海禁[编辑]

明清通史[编辑]

其他日語書目[编辑]

中文書目[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