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層生態學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政治系列 |
| 綠色政治 |
|---|
政治主題 |
深層生態學一詞是由挪威哲學家阿恩·內斯(Arne Næss) 在1973年提出,它以非人類為中心的角度,重新看待世上所有生物的價值,打破長久以來人類對生命的價值觀。深層生態學的核心原則是人類和其他物種應該擁有相同的權利,不同物種對生活環境和物種繁榮應該有著平等的地位。在生態系統內,物種間相互依賴,成為關係密不可分的生態圈。[1]
深層生態學相比淺層生態學,深層生態學堅持問更深層次的哲學問題,探究人類為什麼和如何干擾的生態系統的平衡狀態,變成長遠的改變,而不是只用狹隘看法的研究生態環境,避免僅僅以維護人類利益而推行環境保護 。深層生態學顯示了生態系統更全面的看法,並尋求適用於生活的理解,解釋生態系統的不同部分(包括人類)如何成為一個整體的系統。20世紀90年代以來,深層生態學提高了人們對環境保護的意識,對環保運動有著直接和間接的影響。 [2]
参考文献 [编辑]
- ^ Krabbe, Erik C. Arne Næss (1912-2009). Argumentation. 2010, 24 (4): 527–30. doi:10.1007/s10503-010-9188-1.
- ^ :The Shallow and the Deep, Long Range Ecology movements A summary by Arne Na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