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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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清[註 1] | |
|---|---|
| 首都 | 初建都於奉天府(即盛京,今瀋陽) 1644年遷都順天府(北京) |
| 君主 -开国 君主 -灭亡 君主 |
共12位 愛新覺羅努爾哈赤 愛新覺羅溥儀 |
| 成立 | 1636年 愛新覺羅努爾哈赤建立後金 愛新覺羅皇太極改後金為大清 |
| 灭亡 | 1912年2月12日 愛新覺羅溥儀退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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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見台灣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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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1636年—1912年2月12日,1644年開始為全國性政權),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帝制王朝,統治者為出身建州女真的愛新覺羅氏。因统治者为满洲人,所以又被称为满清。
1616年(明萬曆四十四年),努爾哈赤建立王朝稱汗,國號金,史稱後金,定都於赫圖阿拉(後改稱興京,在今中國遼寧省新賓縣境内)。1636年(明崇禎九年),清太宗皇太極改國號為大清[註 1],改元崇德,稱帝。1644年,李自成在西安建立了大順。3月,李自成率領的大順軍攻陷北京,明朝崇禎皇帝自殺於皇城後的景山。由於鎮守山海關與統制關寧鐵騎的吳三桂與李自成談判失败,吳三桂遂答應了清朝攝政王多爾袞的條件,聯合清軍入關打敗李自成的大順軍,隨後多爾袞迎順治帝入關,並遷都北京,成為中國的實質統治者。
1911年(宣統三年)辛亥革命爆發後,各省紛紛宣布獨立。末代皇帝溥儀於1912年2月12日退位,清朝正式灭亡。自入關以來,清朝共歷十帝,享國祚268年。
目录 |
[编辑] 清朝歷史
[编辑] 後金王朝的建立
女真族是滿族的前身,一直居住在滿洲,即今中國東北。明太祖時,明朝欲壓抑北元殘餘勢力,於是在滿洲一帶設立遠東指揮使司,開始著手控制女真部的各個部落。
女真族建州部猛哥帖木兒(努爾哈赤六世祖)時為明朝建州衛左都督,北方的部族勢力強大,南下壓迫建州女真。猛哥帖木儿被殺,建州部被迫南移,最終定居於赫圖阿拉。
南移後,建州女真部與明朝交往密切,建州部社會生產力提高,經濟繁榮,八旗制度隨即建立,而此時正是努爾哈赤任明朝建州部首領。1583年(明萬曆十一年)努爾哈赤襲封為指揮使,以祖、父遺甲十三副,相繼兼倂海西女真部,征服東海女真部,統一了分散在滿洲各地的女真各部。
1616年(明万历四十四年),努爾哈赤在赫圖阿拉稱汗,建立大金(史稱後金),改元天命。
1618年(天命三年,明萬曆四十六年),努爾哈赤公布名為「七大恨」的討明檄文,起兵反明。
[编辑] 清朝建立和入關
1626年,努爾哈赤在寧遠戰役中被明軍的大炮打成重傷,不久逝世。第八子皇太極繼位。
1636年,皇太極在瀋陽稱帝,改國號為大清,改元崇德,清朝正式建立。1643年皇太極病死,第九子福臨繼位,是為清世祖順治帝。
1644年,李自成的大順軍推翻明朝,明思宗自殺。吳三桂引清兵入關。同年(順治元年),多爾袞迎順治入關,於北京再次即位,並定都北京。清廷聯合了漢將吳三桂、耿仲明、尚可喜、孔有德等先後鎮壓了各地的農民軍和南明朝廷的軍隊。在清廷控制全中国的過程中,由於作出了剃髮易服的规定,所以在中國一些地区遭到了武裝抵抗,导致了清兵的血腥镇压,尤其以江南一为盛。此外鄭成功還在1661年攻下了當时为荷蘭東印度公司殖民地的台灣來做為他抗清的基地。清朝为加强对郑氏的作战,一度行海禁,将沿海居民迁入内地。清朝统一台湾后,才解禁。
[编辑] 康(雍)乾盛世
清初,为缓和阶级和民族矛盾,实行奖励垦荒、减免捐税的政策,内地和边疆的社会经济都有所发展。
清聖祖康熙帝8歲即位,在位達61年,是中國歷史上在位時間最久的皇帝。在位期間,擒鰲拜,掃除吳三桂等三藩之亂,平定台灣的明鄭政權、平定漠西蒙古準噶爾叛亂,打敗沙俄侵略,簽訂維護了黑龍江南北領土的《尼布楚條約》,並編纂了《古今圖書集成》和《康熙字典》等。康熙去世後,亟思振作的清世宗雍正帝即位,他以有效的辦法成功地打擊貪腐,整頓經濟,推行改土歸流,因平叛而納入青海省。繼位的清高宗乾隆帝則編纂《四庫全書》,建造圓明園,正式統一了天山南北(新疆)並且稱自己為十全老人,認為自己有十大武功,是歷史上唯一一位在沒有任何人逼迫下自動退位的皇帝,但其六次遊江南普遍被認為是導致清朝由盛轉衰的主因。至18世纪中葉,清朝經濟發展達一個歷史上的新高峰,人口也大大增加,史稱“康乾盛世”或“康雍乾盛世”。雍乾二帝由於出于统治威慑,屢興時人所詬病的文字獄。其中,有些很可能只是牵强附会,但统治者发现后均采取了严格的惩罚措施,而且涉及面往往很广,凡是这个“大逆不道”的犯人的家属,只有处死充军、流戍、入官这几个下场。后果是许多无辜的书籍为了安全也被统统烧掉。一般认为文字狱的盛行压制了人民的思想。
也有一種歷史觀點認爲,所謂康乾盛世是戰亂引起的破坏後习惯性恢復,其經濟規模在世界的總比例上並未明顯超過明朝末期。明朝後期和康乾盛世之後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960亿美元(1600年)、2286亿美元(1820年),都佔世界的百分之三十左右。有些人根據近代某些民國時期的國學大師和歷史學家和外國人的著作看來,認為所謂康乾盛世只是清政府刻意粉飾出來的假象,並不能與漢唐盛世相提並論。但亦有人指出上面的中國國内生产总值如從絕對數量來看,從1600年的960亿美元猛增至1820年的2286亿美元,達到前者的2.4倍,也可以反映出康乾盛世時經濟的高速增長。而持相反论点的人则认为,进行经济方面的比较只能纵向而不能横向,如若220年时间里绝对经济增长为零,那将是灾难。况且西方国家在这两百多年时间里的经济总量成长绝对不止2.4倍。更深层次考虑,明末人口约为一亿,而1820年的清朝人口已经接近四亿。以平均国内生产总值的角度来看,这并非增长,反而是大踏步倒退。另外,双方对清代的耕地面积也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终清一代耕地面积始终无法超越明末,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清代经过大规模的垦荒运动后,其耕地面积已数倍于明代。
[编辑] 近代时期
清朝從乾隆末年開始有衰落的現象,政治日漸腐敗。繼位的嘉慶帝和道光帝也失去了早期君主銳意進取的精神,掌政風格日趨保守和僵化。19世紀上半葉,英国開始大量向中國販售鴉片導致道光二十年(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爆发。鸦片战争失败后,繼位的咸豐帝所面對的時局是西方列强开始入侵,迫使清政府与其缔结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第一個是因為輸掉鴉片戰爭所簽的《南京条约》、接着因亞羅號事件和西林教案造成第二次鸦片战争輸掉而簽的《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等。根据这些条约,清政府被迫割地赔款、开放通商口岸,清廷的威信一落千丈,同時中国也自此逐步沦为半殖民地,主权受到严重损害。由於人民的负担逐年加重,因此引發了一系列的反抗运动,其中規模最大的是1851年爆发的太平天国运动,甚至一度对清朝的统治构成了严重挑战。
为挽救自身命运并增强国力,清政府内部的有識之士遂展開了维新运动,试图革新图强,其中最为著名的是自1860年代开始的洋务运动。随着洋务运动的开展,全国各地开始先后引入国外科学技术,开设矿业、工厂,建设铁路、架设电报网,修建新式学校、培训技术人才;同时也成立了新的军事工业,逐步改进清军的武器装备和作战方法。
洋务运动使得清朝的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增强,到慈禧太后與恭親王聯合執政的同治年间,清朝在文武齊心合力之下,一度出现了较安定的局面,史称“同治中兴”。其间清朝在西方人的幫助下成功消灭太平军、平定捻军之乱,并收复新疆,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形象因此有相當大的改善。至1880年代,清朝軍隊的裝備和洋務運動之前相比已有了明顯的提高;在1884年至1885年中法戰爭期間的一系列戰役中,清軍和法軍互有勝負。戰後,清朝設立了海軍衙門,並建成了近代海軍艦隊--北洋水師。
洋务运动虽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是由于時人多數未明當代的國際形勢,少數人的急迫性並無法改變多數官僚的舊思維,清朝的維新運動最终未达日本明治维新般的成效,结果导致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的失败,並於1895年與日本签定《马关条约》。随后,由光绪帝與梁啟超和康有為领导发动的政治改革运动:戊戌变法又因為慈禧太后和保守派的反对,而軟禁了光緒帝,變法因此失敗,因為只有103天,因此又稱為“百日維新”。
19世纪末,中国国内的排外情绪开始高涨,结果在慈禧太后的縱容下引發义和团运动仇殺洋人,因此造成八国联军的入侵。1901年因此而簽訂了喪權辱國的《辛丑条约》。慈禧太后為了籠絡人心,开始推行“新政”,进行了包括建立新军、废除科举在内的一系列改革。不久,中国发生了立宪与革命的改革路线之争,一开始立宪派占上风,清政府也答应实行立宪,并于1908年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以确立君主立宪制政体。不过,1911年5月组成的“责任内阁”中的大多数成员为皇族身份,故被称为“皇族内阁”,结果引发立宪派的不满和失望。同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各省随后纷纷宣布独立,清朝的统治开始走向瓦解。清政府任命北洋新軍统帅袁世凱为內閣總理大臣,成立內阁并统领清军。但他一方面以武力壓迫革命军(阳夏战争),另一方面卻暗中與革命黨人談判。清帝于1912年退位,并在退位诏书中宣布“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标志着中国两千多年来的君主制度的正式结束。到1917年张勋又曾复辟清朝,但只持续了12天。
[编辑] 政治制度
努爾哈赤起兵時實行的是軍民合一的八旗(分滿洲八旗、蒙古八旗、漢軍八旗)制度,政治權力集中於王公貴族,重大決策由貴族共同討論決定,是為滿洲議政王大臣會議。後皇太極於天聰五年(1631年)仿明朝制度設立六部,試圖逐漸削弱滿洲貴族權力。皇帝試圖實行中央集權的努力主要集中於清朝前期。
清朝設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各部長官稱尚書,副長官稱侍郎,以前尚書均由滿人擔任,順治元年(1644年)規定尚書及侍郎滿、漢各一,但實權依然掌握在滿尚書之手。在六部之外和六部並立的中央行政機構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國子監、欽天監、翰林院、太醫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內務府、都察院。清朝官員等級分「九品十八級」,每等有正從之別,不在十八級以內的叫做未入流,在級別上附於從九品。
順治七年(1650年),順治皇帝對八旗制度進行改革,由自己親自掌握正黃、鑲黃、正白三旗,形成了「上三旗」和「下五旗」,改變了以前八旗由不同王公掌握的局面,同時加強上三旗的實力,滿洲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權力有所削弱。
康熙十六年(1677年)康熙皇帝設立南書房,起初是康熙帝為了與翰林院詞臣們研討學問,吟詩作畫而設。因在乾清宮西南角特辟房舍故名南書房。由於南書房「非崇班貴檁、上所親信者不得入」,所以它完全是由皇帝嚴密控制的一個核心機要機構,隨時承旨出詔行令,這使南書房「權勢日崇」。南書房地位的提高,是康熙帝削弱議政王大臣會議權力,同時將外朝內閣的某些職能移歸內廷,實施高度集權的重要步驟。
雍正七年(1729年),清軍在西北與準噶爾蒙古激戰,為及時處理軍報雍正皇帝始設軍機房,雍正十年改稱軍機處。乾隆皇帝即位後服孝,安排數位「總理事務王大臣」進入軍機處,故改名總理事務處。乾隆二年(1737年)乾隆服滿親政,總理事務王大臣等自請罷職,恢復軍機處名稱,自此遂成定製,軍機處成為直接對皇帝負責的核心權力機構,滿洲議政王大臣會議的地位更被削弱至幾乎可忽略不計,政治權力全部掌握在皇帝手中,成為清代中央集權制度的頂峰。直至宣統三年(1911年)四月初十清廷宣佈成立「責任內閣」,軍機處廢止。
總督制擴權實授的設立及軍機處的設立是清帝國的政治發明。對18、19世紀各帝國主義大國設立殖民地總督制統治及設置國安會機構有重要影響。
[编辑] 清朝疆域
1759年(乾隆二十四年)清朝统一全国后的疆域是:北起蒙古唐努烏梁海地區及西伯利亞,南至南海,包括“千里石塘、萬里長沙、曾母暗沙”(即今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南海岛礁),西南達西藏的達旺地區、雲南省的南坎、江心坡地區等緬甸北部,西盡鹹海與蔥嶺地區,包括今新疆以及中亞巴爾喀什湖,東北抵外興安嶺,包括庫頁島,東南包括台灣、澎湖群島。總面積達1300萬平方千米。
除此之外,许多周边国家,也都成為清朝的藩属国,在盛清之时的藩属有:东邊的朝鲜、琉球,中南半岛有安南(越南)、南掌(寮國)、暹罗(泰国)、缅甸、以及南洋群岛的兰芳共和国,西南有廓爾喀(尼泊尔)、哲孟雄(錫金)、不丹,中亞西亚有浩罕、哈萨克、布鲁特、布哈爾、山克、爱乌罕(阿富汗)等藩屬国。
不過進入19世纪尤其是近代時期,由於清朝的衰落和列強的入侵,鴉片戰爭以後清朝以不平等條約的形式先後失去了以下領土:
- 香港(1842年至1898年間分批割讓或租借予英國,直到1997年移交予中華人民共和國)
- 外滿洲(包括黑龍江以北約60萬平方千米,以及烏蘇里江以東,包括库页岛(萨哈林岛)在内的約40萬平方千米的領土,分別於1858年和1860年被迫割让给俄罗斯帝国)
- 新疆極西帕米爾高原(巴爾喀什湖之東南、伊犁以西、以及噴赤河以東的帕米爾等地區約45萬平方千米的領土,於1864年被迫割让给俄罗斯帝国)
- 台灣和澎湖列岛(1895年割让给大日本帝國,直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投降后,台湾和澎湖交由其继承政权中華民國統治至今)。
[编辑] 地方行政区划
清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沿袭明制,但根据自身实际做了很多改革,如东北三省、西藏、新疆及其它少数民族地区行政区划和内地不同。
[编辑] 内地行政区划
清朝继承元明以来的分省建制,以省为地方上的最高行政区域,下设府、厅、州、县,构成地方上的省、府、县三级基本行政系统组织。
乾隆八年(1743年)定顺天府之地为四路厅、二十四州县,州县隶属于路厅。设官有兼管府尹事大臣一人,由大学士、尚书、侍郎内特简。府尹正三品,府丞正四品,俱各一人。府尹总管京畿及四路的政令条教,“以成首善之化”,比一般府尹权力大,品级高,如升调州县官,可与总督会衔。府丞掌学校政令。属官有治中、通判,经历司经历,照磨所照磨,司狱司司狱,皆汉人。儒学教授,满、汉各一人:所辖四路厅同知正五品,各一人;州、县,知州、知县正七品,俱各一人。大兴、宛平二县并与五城兵马司分区而治,比外县高一品级。
天聪八年设盛京,顺治元年入关,原来盛京的六部俱废。自顺治十五年至康熙三十年又重建户、礼、兵、刑、工五部。均置侍郎以下官,称“盛京五部”。又设盛京内务府,为外地所无。自顺治十年设辽阳府,十四年更名奉天府,至光绪三十三年改行省。奉天府所辖地方为府二,兴京同知一,直隶厅一、厅二,州五,县十四。设官有兼领府事大臣一人,由盛京五部侍郎内特简,后归盛京将军兼辖。府尹,满洲一人;府丞,汉一人,品级同顺天府。属官治中、围场通判、库大使、经历、司狱、巡检兼司狱、府学教授,俱各一人。府尹主府事,小事决之,大事呈报。
总督为省级的最高长官,全称为总督某某省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或兼巡抚事。清朝一共建立了二十三个省,其中内地十八省为沿袭旧制或以旧制为基础,其余在边境并为清末所置。这些省是: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台湾、新疆、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其中奉天、吉林、黑龙江、新疆、台湾为后设。理论上总督管两省或两省以上的地方军政事务,尤其侧重军事。雍正元年定总督加衔制,加尚书衔的兼都察院右都御史,从一品:余为兵部右侍郎兼右副都御史,正二品。有清一代,全国共设总督九人,即东三省、直隶、两江、陕甘、闽浙、湖广、四川、两广、云贵。此外还在省级地方設有专门管理漕运的漕运总督和治河的河道总督。
总督之下设巡抚,其全称为巡抚某省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或节制各镇,职权很广泛。有的加侍郎衔,为正二品,否则为从二品。巡抚基本上是管一省,也侧重于军事,但比总督管民政更多,为总管一省军事、行政、监察及教育在内的高级长官。清朝所设巡抚共二十一人,其中由总督兼的有奉天、直隶等八人,单独设的有江苏、安徽等十三人。山东、山西等五省巡抚皆兼提督衔,贵州巡抚兼节制兵马衔。
各省设提督学政一人,由侍郎或科道进士出身的官员中委任,带原品级,掌学校和科学考试之政令。
各省设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使司或藩司。布政使为从二品,每省一人,但江苏设二人。布政使实际是一省长官,上承朝廷旨令,下帅府、州、县官,但因有督抚之设,渐居次要。其属经历司经历、都事,照磨所照磨,理问所理问,库大使、仓大使等,分掌出纳文书、照刷案卷、审核刑名以及保存档案、财政收支等。
各省设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使司或臬司。按察使一人,正三品,比布政使地位略低,掌司法监察,“澄清吏治”,常与布政使并称为“布按”。其下设知事掌勘察刑名,司狱检察囚犯,经历、照磨所掌同藩司。
各省设道员,正四品,或有专责,或作为布、按副使。专责者有督粮道或粮储道,简称粮道;又有管河道或河工道,简称河道。官则有的单设,多数为兼任。其他如驿传道、海关道、屯田道、茶马道等,一般由当地同品级官兼道员。作为布、按副使者,有分守道与分巡道。守道由布政使下的参政、参议发展而来,巡道是按察使下副使、金事演变的结果。初设只辖一府,或数道同辖一府,后来有的统辖全省,有的分辖三四府之地。为此,守、巡二道由原来临时性差使变为固定的地方长官。而且前此守道主管钱谷,巡道侧重刑名,久之两者各加兵备衔,所掌渐趋一致。乾隆、嘉庆时又准其密折封奏,权势日益加重,以致有人视道为省下、府上一级地方行政机构。实际上道不完全具备地方政府性质,不过是省级行政机构的派生物。
府是省之下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知府为一府长官,从四品,掌总领属县,宣布条教,兴利除害,决讼检好。三年一考属吏,具其优劣上报。一切要政皆需通过督、抚允准乃行。清朝以知府“为承上接下要职”,故严谕督、抚对其考核。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协助知府,分掌粮盐督捕,江防海防,河工水利,清军理事,抚绥民众诸职。属官有经历、知事、照磨、司狱等。
在府之外,同时还有直隶厅、州和一般厅、州。凡统治地方人多并直隶于布政使司的为直隶厅、州,地位与府大致相同。厅设官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州设官知州正五品,州同从六品,州判从七品。清朝在全国设有直隶厅四十一个,直隶州七十三个。其外的厅、州,称为散厅、州,地位略同于县。至清末,全国已设散厅七十八个,散州一百四十五个。散厅、州设官与直隶厅、州相同,而品级差一等。散厅、州属府管辖,个别的隶于将军或道员。
县是地方基层政权机构。清末全国设一千三百五十八个县。每县设官为知县一人,正七品,县丞正八品一人,主簿正九品,无定员。知县掌一县治理,主要是决讼断辟,劝农赈贫,讨猾除奸,兴养立教。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征税、户籍、缉捕诸职。典史掌稽检狱囚。
[编辑] 少数民族行政区划
[编辑] 蒙古行政区划
努尔哈赤起兵时得到蒙古协助,又清朝后宫有大量蒙古嫔妃,八旗中特设蒙古八旗,而外蒙古地区又是清朝前期战争频发地带,故蒙古区划与内地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均不同。
清朝以大漠为界,将蒙古分为漠南内蒙古和漠北外蒙古,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盟旗制。盟由各部定期会盟而形成的机构,旗是分解原来的部落而组成。旗隶于盟。内外蒙古的盟旗设官基本相同。每盟设盟长、副盟长各一人,掌管盟务。盟长先由各旗会盟时,从旗长即札萨克中推选。后来改为清朝理藩院开列盟内札萨克,由皇帝任命。其外每盟各设备兵札萨克一人,管理军务。有的盟还设帮办一二人,协理盟务。旗是军政合一的地方政权机构,每旗设旗长一人,又名札萨克,掌全旗要务。又设协理副之。其属有管旗章京、副章京及参领、佐领、骁骑校等官。札萨克等官员多数都是原来蒙古各部落的首领并经清朝封有爵位的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人。
内蒙古的盟旗是把原来的二十四部,按其活动地区划分为六盟、四十九旗。具体组合是,东四盟:哲里木盟统十旗,卓索图盟统五旗,昭乌达盟统十一旗,锡林郭勒盟统十旗;西二盟:乌兰察布盟统六旗,伊克昭盟统七旗。清朝在这些盟旗之上由理藩院及派驻地方的将军、都统进行管辖。他们是,盛京将军监督哲里木盟的科尔沁六旗;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监督哲里木盟的郭尔罗斯前旗和杜尔伯特旗等;热河都统监督卓索图盟五旗及昭乌达盟十一旗;察哈尔都统主要掌管察哈尔八旗及四牧群,其外监督锡林郭勒盟十旗;绥远城将军管辖土默特二旗并监督乌兰察布盟六旗及伊克昭盟的鄂尔多斯七旗。
外蒙古虽在清入关前已建立了“九白”的常贡关系,但入关后一度受噶尔丹的骚扰,直到康熙平定噶尔丹之后才恢复并确定外蒙各部的牧地。清封各部首领为汗和王、贝勒、台吉等,如内蒙一样建立盟旗制度。其各部所组合的盟旗是:喀尔喀四部及附额鲁特、辉特部四盟、八十六旗;杜尔伯特部及附辉特部二盟、十六旗;新土尔扈特一盟、三旗。此外札哈沁、明阿特、乌梁海部等,虽也有旗之设,却不属于外蒙古各盟。清朝对外蒙古盟旗的管辖,中央有理藩院的典属、柔远清吏司等机构,地方上有驻防将军或大臣等。其中定边左副将军(或称乌里雅苏台将军)为当地最高统治者,下设乌里雅苏台参赞大臣二人,一人由蒙古王公担任,与将军共同管辖喀尔喀诸部盟旗。科布多参赞大臣及帮办大臣管辖杜尔伯特、辉特、新土尔扈特等盟旗及札哈沁、阿明特、乌梁海等旗。库伦办事大臣掌中俄交涉事务,其属恰克图办事司员一人,负责监督中俄贸易。
青海主要为蒙古额鲁特部居牧之地,共分五部、二十九旗。即:和硕特部二十一旗、绰罗斯部二旗、辉特部一旗、土尔扈特部四旗、喀尔喀部一旗。还有察罕诺门汗部自编一旗。每旗各设旗长,掌治一旗,属官之设如内蒙古。旗之上,青海各部与察罕诺门汗部一旗共会一盟,但是不设盟长,而以清朝驻西宁办事大臣莅盟统辖之。道光三年(1823年)又分河北二十四旗为左右翼,每翼设正、副盟长各一人。
[编辑] 西藏行政区划
清代称藏族为图伯特,或唐古特,所居地区分为卫(前藏)、唐(又称喀木)、藏(后藏)、阿里四部。崇德年间达赖及班禅已派人贡于清朝,经康熙至乾隆,先后平定噶尔丹叛乱及其所造成的影响,清朝在西藏便建立了政教合一的制度。当地的最高统治者为达赖喇嘛,驻前藏拉萨,掌全藏政令。班禅喇嘛,驻后藏扎什伦布,掌后藏寺院与其教民。达赖和班禅的宗教政治地位是平等的。达赖与班禅个人之间互为师徒,关系颇为密切。班禅方面:一世班禅为一世达赖之师;四世班禅为四世、五世达赖之师;五世班禅为六世、七世达赖之师;六世班禅为八世达赖之师;七世班禅为九世、十世、十一世达赖之师;八世班禅为十三世达赖之师。达赖方面:五世达赖为五世班禅之师;七世达赖为六世班禅之师;八世达赖为七世班禅之师;十三世达赖为九世班禅之师。
前藏行政机构主要有噶厦和商上。噶厦为总管藏务会议厅,设三品官噶布伦四人。商上为分管财政的机构,除以噶布伦一人管理外,设四品仔琫三人,商卓特巴二人。还有专掌粮务的叶尔仓巴、掌道路的朗仔辖、掌刑名的协尔帮、掌马厂的达琫及第巴等四至七品的各种名目官员。后藏也设四品商卓特巴、叶尔仓巴,五品达琫等官员,掌管相应的政务。武官则有四至七品的戴琫、如琫、甲琫、定琫,从几人至百多人。凡前后藏皆有营寨,按其地理险易和大中小,各设边营官及营官,总计一百六十余人。佛教在西藏盛行,喇嘛很多,有的喇嘛在噶厦、商上任职,而僧官又分国师、禅师、札萨克大喇嘛、札萨克喇嘛、大喇嘛、副喇嘛等,专掌教事。
清朝在西藏设官始于雍正五年,派驻藏大臣二人,驻前藏,统管前后藏地方及喇嘛事务。后改为办事大臣、帮办大臣各一人,分驻前后藏。按规定,驻藏大臣督办藏内事务与达赖、班禅地位相等,实际驻藏大臣职权更大,是清政府的代表。达赖、班禅及以下呼图克图十八人、沙布隆十二人等活佛转世,称为“呼毕勒罕”,即奔巴金瓶掣签,均由驻藏大臣监督。
[编辑] 新疆行政区划
清政府在新疆实行盟旗制和伯克制。清末建省之前,曾就额鲁特旧土尔扈特部与和硕特部的实况,如内蒙设盟旗制。即:旧土尔扈特部为盟四,和硕特部为盟一。盟下为旗。每盟设正、副盟长各一人,旗设旗长(札萨克)一人,掌盟、旗政令。但是盟长由清朝政府任命,旗长则基本是世袭。此外新疆大部分地区为维吾尔族居住,清代称为“回部”。哈密、吐鲁番率先归服,曾设旗,部长被授札萨克。自康熙至乾隆平定回部诸乱之后,在这些地区不设札萨克,而实行伯克制。伯克原来是回部的酋长,经清朝重新任命,按职责和品级称某某伯克,共三十余名目。最高的为阿奇木伯克,掌综回务,三品至六品,其次为伊什罕伯克,掌赞理回务。四品至六品。其余分掌地亩、田粮、税务的,大抵四品至七品。在清朝所封的札萨克郡王和诸伯克之上,清朝还派驻了伊犁将军,掌天山南北最高军政大权,下设参赞大臣一人辅之。又设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及帮办大臣,叶尔羌办事大臣及帮办大臣,和阗、阿克苏、乌什、库车、喀喇沙尔办事大臣等,以及乌鲁木齐都统、副都统,分管所在回城事务。
[编辑] 其他少数民族地区
甘肃、青海、西藏、四川、云南、广西、贵州等地,历来居住蒙、藏、瑶、壮、彝、黎等少数民族。清朝根据这些地区的特点,以当地的土著人作各级行政机构的长官,清朝政府予以承认,但是当官的人可以世袭,这就是土官制。有文武两类,文官如知府、知州、知县等,皆加“土”字。武官有指挥使司指挥使、长官司长官。从正三品至正七品。此外还有土游击、土都司、土守备等。清朝定制,文职土官共七阶,武职土官共五阶。其承袭、革除、升迁、降调,文隶吏部,武隶兵部。在地方上各归所在总督、巡抚或驻扎大臣、办事大臣等统辖。
[编辑] 国旗与国歌
与中国历史上的其它朝代一样,清朝本来并无法定的国旗与国歌。近代以后,随着清朝与西方国家的交往,清朝逐渐引入西方国家的一些概念,其中就包括国旗与国歌。1888年(光绪十四年),清政府认定「黄底蓝龙戏红珠图」(即俗称的「黄龙旗」)为大清国旗。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清朝曾先后使用《普天乐》、《李中堂乐》、《颂龙旗》作为半官方国歌或代国歌。直到1911年,清政府定《巩金瓯》为正式国歌,不过由于辛亥革命的爆发,《巩金瓯》后来没有流行开来。
[编辑] 清朝间的武装起事
据统计,整个清朝期间,武装起事曾多次发生,而且部分起事规模较大。其中较大的有:
這些起事的原因有多方面,如南明殘餘勢力的抵抗或明朝降將的叛亂(台灣明郑、三藩之乱)、清政府的腐敗和剝削(川楚白莲教起事、太平天国、捻军),以及清末反滿革命力量的發展(兴中会/同盟会)。
另外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地的穆斯林也多次发生民变或起事,如陕甘回变。這些基本上以西部少数民族为主,虽然波及不如上面那么大,但是许多都持续了十几年。
[编辑] 与西方传教士的交往
清朝入关之初,对定居中原的西方传教士采取礼遇态度。其中,顺治帝特别倚重德国耶稣会士汤若望,并尊其为“玛法”(满语“爷爷”的意思)。顺治帝多次向汤若望学习天文、历法、宗教等知识,以及治国之策。不久汤若望成为“钦天监”的负责人,掌管国家天文。在随后的一百多年前,“钦天监”皆由耶稣会士掌管。由于需要新的历法,清政府遂下令根据汤若望所著的《西洋新法历书》,制定新历法并颁行全国,名为时宪曆。清朝初年和西方传教士的广泛交流为清朝皇帝了解和学习西方技术开启了一扇窗户。
顺治帝在世的时间,安徽人杨光先就多次指责汤若望地用西洋历法替代中国本土历法,是别有用心、蔑视大清之举。但由于顺治帝对汤若望的倚重,杨光先的指责未得到重视。顺治帝去世后,杨光先再次诬告汤若望,结果辅政大臣鳌拜等人定汤若望死罪,直到后来才被放出。汤若望去世后,比利时耶稣会士南怀仁接管“钦天监”。不久杨光先又诬告南怀仁。这时康熙帝已亲政,他对西方的科学技术,包括数学、天文、地理、光学、医学、解剖学等都有较大的兴趣。为了公开验证杨光先与南怀仁的是非,他于是多次召杨光先与南怀仁到宫中当众测验,结果证明南怀仁正确,杨光先错误。结果汤若望被平反,而杨光先被免职。这使得耶稣会士获得了更大的荣誉。
然而,17世纪末至18世纪初,天主教内部发生了“礼仪之争”。罗马教皇下令禁止教区内的传教士使用耶稣会的中文词汇“天”和“上帝” 来称呼天主,也禁止中国教友敬孔敬祖。这与当初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以及其后的传教士在中国传教时所采取的本土化政策截然相反。清政府对此十分不满,认为这样做有违中国敬孔祭祖的传统。康熙帝于1700年批示说:“敬孔敬祖为敬爱先人和先师的表示,并非宗教迷信”。然而罗马主教则认为:在有关信仰问题上,神学界比中国皇帝更具权威。双方争持不下,最后清政府发出了“禁教”令,规定“不准不守‘利玛窦的规矩’的传教士在中国地面继续行教”。1722年雍正帝即位后,下令对天主教奉行全面禁教政策,而多数传教士也因此被迫离开中国。这样清朝初年中西文化的交流就此中断。
[编辑] 对外政策
清朝建立伊始,清政府为了禁止和截断东南沿海的反清势力与据守台湾的郑成功部的联系,以巩固新朝的统治,曾于顺治十二年(1655年)、十三年(1656年)、康熙元年(1662年)、五年(1666年)、十四年(1675年)五次颁布禁海令;並於顺治十七年(1660年)、康熙元年(1622年)、十七年(1678年)三次颁布“迁海令”,禁止人民出海贸易,这延續了明朝中葉以後的海禁政策。
1683年清朝攻占台湾後,康熙接受东南沿海的官员请求,停止了清初的海禁政策。但是康熙的开海禁是有限制的,其中最大的限制就是不许与西方贸易。康熙曾口谕大臣们:“除东洋外不许与他国贸易”,并说:“海外如西洋等国,千百年后中国恐受其累,此朕逆料之言”。而且此时日本的德川幕府为了防止中国产品对日本的冲击,对与清朝的贸易也采取严格的限制。因此,此时的海外贸易与明末相比,已经大为衰弱。
到了乾隆以後,清朝开始实行全面的闭关锁国政策,一开始是四口通商,到後来只有广州开放对外通商,且由十三行垄断其进出贸易。清朝的闭关锁国政策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中国与西方世界的接触,當時西洋的科技發展蓬勃,漸漸地超越了以土耳其(奥斯曼帝国)為首的伊斯蘭世界和以中國(清朝)為首的東方世界。
[编辑] 有关清朝的争议
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君主制政权也是离现代最近的一个皇朝,同时又是一个少数民族击败传统的“华夏民族”(主要指汉族)而建立的政权,清朝有其特殊性,长期以来存在大量争议。
[编辑] 主流观点
有关清朝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存在争议。主流观点认为,后金是明朝的地方割据政权,而清朝自入关以来积极推行儒家思想,定国号大清,定都于中原的北京;同时清朝基本上保留了原先明朝的统治机构来统治人民,并以儒家传统和中原正统的继承者自居;清朝由于大量開墾土地以及一系列有效措施,使得中國人口大幅增长,达到前所未有的四億。辛亥革命后清朝被中华民国所承继,因此清朝是中国的一个正统朝代。在近代清朝与西方国家的外交文件和公文中也往往以“中国”来指代清朝,并在国际上作为中国的代表。同时,清朝初期和中期打下的领土也奠定了今日中国版图的基础。这种观点目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中华民国历史教科书所认同,尤其在20世纪九十年代之后属于官方主流观点。
[编辑] 对于主流观点的不同意见
[编辑] 反对意见
对于以上主流观点,有部分人表示反对意见。他们认为,清朝(或满清)是在代表华夏“正统”的明朝滅亡後,在中國土地上建立起來的外國或外族殖民政權,此時中國處於亡國時期,满清史是中國的殖民史,并认为中国直到孙中山建立中华民国后才复国,故被称为“中华民国国父”。满人则先后两次复国(张勋复辟、满洲国),但均失败告终。女真人故意用清的三点水来克明的日,并在月上用一个主来压(不过需要注意,这仅仅是“清”字由来的一种解释)。持此觀點的人所認為的“中國”是代表汉族為主的華夏民族的中國(即華夏中國),而“外族”是以华夏為本位稱呼明末當時被視為“蠻夷”的滿族。这些人認為满族人入關前後對明時期的中國人主要是汉族人進行的一系列的屠殺與奴役與日本當年的侵華行为無論在殘烈程度還是後續惡劣影響方面並無二致。以少数民族政權取代南宋并实行民族等级制度的元朝也同樣被這些人認為是華夏中國的亡國時期,即“崖山之后已无中国”。同樣,北魏、北周、後唐、後晉、後漢等鮮卑、沙陀的政權也並非華夏中國的政權。清朝统治者为保持满族的绝对统治地位,先入关时实行剃髮易服(用强制的行政手段強迫汉族從剃髮留辮的满族服饰,改变了華夏中國外在形象,并对拒绝剃发易服的民众进行屠杀)这本身就是对严禁剃发的儒家学说的背离、圈地,以及對抗清軍民的屠杀(如江南等地的屠城),得到统治权后则在精神和思想上进行非常严格的钳制(文字狱),并建立了八旗贵族垄断社会财富的经济系统,使占主体的民众在300年中始终处于贫困的地步。满清立國之初定滿語為國語(但後期指漢語普通話),初叶至中叶的官方文件有相当一部分以满文(清字)书写,如尼佈楚條約的正式條約僅有满、俄、拉丁三種文本,而足以代表華夏中國的漢文版本僅在刻制的界碑中使用(碑文共有满、汉、蒙、俄、拉丁五種文本)。另外,满清(后金)旧地虽然属于明王朝直辖领土,但在努尔哈赤时期已经宣布独立成为独立于正统中国(明朝)的国家,并且他们的民族、习俗、语言、文化都与中国人(指汉人)迥异。所以,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满清是以外国之姿态侵略并且灭亡了中国,并认为满清统治者自己也不视为是中国人,例如多尔衮代顺治颁发的《剃发诏书》:向来剃发之制,不即令划一,姑听自便者,欲俟天下大定,始行此制耳。今中外一家,君犹父也,民犹子也,父子一体,岂可违乎,若不统一,终属二心。自发布告之后,京城内外限旬日,直隶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为惜发争留,决不轻贷。又如雍正在《大义觉迷录》中的言论“徒谓本朝以满洲之君,入为中国之主”。并且对于满洲人殖民的历史事实不能避讳更不能篡改。满人入关之后在各要地建立满洲城,并将大批满洲人迁居入关,满洲子弟居于其间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压榨奴役汉人,其目的就是为了控制中国各要害地点并且遏止汉人的反抗,反观满人发家之地却修建柳条边禁止汉人移民进入,为的也是将来中国守不住可以退回原来的地方继续苟延残喘,这直接导致东北人口空虚,开发停滞不前,使沙俄轻易攫夺了100多万平方公里的东北沃土。如若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就不能以今日满人的国籍来衡量其祖先之地位,正如今日美国人的祖先并非美国人,而大部分是英国人同样道理。
[编辑] 支持意见
主流观点者则不同意以上的反对意见。他们认为,“中国”是国家的名称不是民族政权的别称。他们认为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历史,而不是用极端民族主义或者用汉本位的眼光来看历史。如“中国”一词就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中国”一词并不存在于夏商,到西周出现时是指中央,后又发展到指中原、诸夏,更进一步成为中原政权、正统政权的代称,到现在成为国家的名称,若不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中国”这个词就将不明所指。如北周和隋的继承、北朝与南朝的敌对、隋与陈的灭国,隋唐的胡化等都因历史的发展而形成不同的观点。而有一些观点却又因价值观念而不变,如对屈原的“爱国诗人”身份的认同,并不因秦之一统而变成“国家分裂分子”,如岳飞的“民族英雄”身份并不因国家的一统而变成“民族分裂分子”等等。
其中部分人的观点是持以中华民族的角度来看。中国时至今日,已经是56个民族共同的中国,满族和汉族早已经融合成中华民族的一部分。早在清朝的实际建立者努尔哈赤起兵之前,满族的聚居区就已经在明朝奴尔干都司的统治之下,努尔哈赤反明前也是明朝建州卫官员,后金就类同李自成的大顺、张献宗的大西等政权,仅建立者的民族不同,所以清朝绝不是中国的亡国时期,更不是所谓的“殖民”。清朝的确在入关初期对汉族实行了“六大弊政”,但着都属于中华民族的民族内部矛盾,不可以和日本侵华相提并论。而且,清朝建立时仍属于古代,而在古代屠城的事情并不少见,例如历史上曹操、项羽等都曾多次屠城。清朝的统治者实行“剃发易服”,是为了防止被人数占绝对优势的汉人汉化,与之后实行的“文字狱”的原因都是为了保证其统治地位。而这种推行方式也从反面促进了民族融合,到清朝的中后期,大部分国民已经接受了“剃发易服”后的装束,这也就成为了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一部分。
在这部分人中的观点也有不同的分歧存在。如在对待屠城的态度上,有些人认为虽因入关的满洲人数较少,清初屠城的执行者多为汉人,但作为屠城政策的推行者或支持者,满人统治层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行。又如清朝的统治者实行“剃发易服”与之后实行的“文字狱”的原因都是为了保证其统治地位,其中的“剃发易服”是为了不愿如北魏孝文帝般接受汉化,而要抢先满化人数占绝对优势的汉人。这部分人认为,清朝是一个在国家内部实行民族压迫统治的王朝。但是,在国家内部实行民族压迫统治并不等同于外国殖民统治,清朝仍然是中国朝代。
而有部分人则是认为,清朝已完全由中华民国所取代,那么清朝就是中国历史中的一个王朝。而与清朝有明确的延续对象不同,由于外蒙古在1946年独立建国,使得元朝是由中国还是由蒙古国所延续存在争议。
[编辑] 史学家观点
钱穆的观点:近代国学、历史学家、教育家钱穆在其作品《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提出清代政治最大的弊病為部族政治。钱穆这样写道:「尤其是清代,可说全没有制度。它所有的制度,都是根据着明代,而在明代的制度里,再加上他们许多的私心。这种私心,可说是一种“部族政权”的私心。一切有满洲部族的私心处罚,所以全只有法术,更不见制度。 ……总之清代在制度上,实在也没有几项值得我们今天之再称道。」
章太炎的观点:近代国学大家、思想家、民族主义革命家章太炎在辛亥革命中认为“满清和蒙元”的历史应该归到“四夷列传”,并写有《正仇满论》中间诸如“進不知政 退不知農商”、“無一不足以喪吾大陸”等观点。
柏杨的观点:历史学家、思想家柏杨在《中國人史綱》一書中有如下敘述:「满洲人仿效明王朝的模式,建立了一个绝对专制的极权体制,……但是历史上极少出现的英明君主,忽然接连着出现时,政府的功能却可充分发挥。清王朝皇族来自辽东简单朴实的社会,嫔妃宦官以及宫廷费用,都大量减少。宦官时代从此成为陈迹,无力再现。比起明王朝和更早的蒙古帝国统治时代,这一百余年间的中国人民,好像活在天堂。而清政府为中国增加的领土,超过从明王朝承袭下来的中国领土的四倍。」
黃仁宇的观点:历史学家、明史專家黃仁宇在《中國大歷史》一書中有如下敘述:「……漢滿兩方缺乏永久的仇恨……民族主義其實是近代社會的產物……在十七、十八世紀,滿清無意將中國傳統作大規模更動,漢人也未曾覺得他們的文物整個地被威脅,所以受激動的仍在全人口中佔極少數。」黃氏提出,近代對清朝的看法,是受到近代社會的影響。
李敖的观点:中國近代史學家、作家、時事批評家李敖在其作品《北京法源寺》中寫道:「汉族人说满族是异族、是夷狄的說法是不对的。因为大家都是中国人。古代中国小,中原地区只是河南、山西这些地方,那时大家以为除了这地方的人,其它都是异族,其实都是老祖宗们的瞎扯淡!并且异族的范畴和定义,也因扯淡的扯法不同而一改再改。」他隨後講述了中國歷史上從周朝至近代時期為止人們對「异族」的范畴和定义的不斷變化和發展,來說明滿族並非异族或夷狄,而是其實都是中國人。
[编辑] 政治家观点
孫中山的观点:由於孫中山本人意圖推翻清朝统治,并多次領導反清的武裝起事,所以在对清朝的評論上他和清末其他革命黨人態度類似,具有大漢族主義及排滿興漢思想,以號召人民響應,這一點可由三民主義中窺見其思想。不過他較著眼於清政權統治方式上的缺失,並引入西方價值的觀點來批評。孫中山曾於1904年纂文列舉了行政措施、结社和言論自由、苛捐雜稅等十一條罪狀。[註 2]
在辛亥革命成功之后,孙中山先生放弃了“驱除鞑虏”的口号,改为包括满族在内的“五族共和”。並提出三民主義作為建國的核心主張。很多学者认为孙中山先生提出民族革命的观点是出于保证辛亥革命成功的角度,且加上了排满興漢為前提,那么就较容易获得民众的支持。于是“驱除鞑虏”就仅仅成了革命特殊时期的口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