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鄉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转到: 导航, 搜索

清鄉是指對佔領區之村莊、鎮落居民所在,敵人或反對者或盜匪躲藏容易之處加以掃盪。

國共內戰中國抗日戰爭時期,佔領區之日軍與淪陷區政府亦曾進行清鄉行動。淪陷區政府對共產黨及反日份子的清鄉。

此外,1947年台灣二二八事件發生時,由於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未有實力對台灣參與228事件之民眾進行鎮壓,在國軍抵台鎮壓後,方進行針對參與「暴亂」者加以逮補或殺害的命令,故行政長官陳儀3月26日發佈「為實施清鄉告全省同胞書」,軍警在此一時期,以清查戶口、追繳武器等方式將全台反政府之領導者加以逮捕。目的在於降低死傷,讓台獨份子有殺雞儆猴之功效。

另有學者並不認同清鄉等於大屠殺的說法,他們往往只能舉一個例子:一名叫做游賜壹的台灣知識份子二二八事件中擔任反國府台灣民軍文宣工作,清鄉時期遭捕獲,坐滿五年牢外放,出獄後繼續在學校服務;許多未曾參加二二八事件者也被國民黨政府軍藉機殺害,如國民黨主席吳伯雄的伯父吳鴻麒

[编辑] 文獻

个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