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地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港澳地區指的是香港與澳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轄的特別行政区。
由於中國內實施「一国两制」的特別行政區只有香港與澳門,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媒體皆常使用「港澳地區」一詞來泛指這兩個特別行政區,如「港澳地區出入境政策」、「海峽兩岸暨港澳地區教育學術研討會」、「中國公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審批表」等。
中華民國法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涉及香港部份自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起施行,而涉及澳門部份自1999年12月20日澳門政權移交起施行。該條例第一條規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除本條例有明文規定者外,不適用之。」該條例第二條香港、澳門之定義,就是原由英國治理之香港以及原由葡萄牙治理之澳門,但因中華民國政府從未正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該條例完全沒有提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七字,也沒有提及「特別行政區」五字。
中華民國郵政機構臺灣郵政,遞送郵件,依照郵件往返區域,國際郵件包括往返香港、澳門者,與不稱國內也不稱國際的大陸郵件不同。
另外注意沒有「澳港地區」這樣的使用方式。
[编辑] 相關條目
有關香港與澳門的詳細資料請參閱相關條目介紹。
|
|
|---|
| 主体(中国/两岸三地): |
| 中華民國(臺灣、澎湖、金門、馬祖、東沙群島、南沙群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中国内地)特別行政區:香港、澳門(港澳地區) |
| 新加坡 1馬來西亞、1泰國 1廣義或影響地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