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 (澳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澳門消費者委員會
消費者委員會
Conselho de Consumidores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機構
主席梁碧珊
副主席歐永棠
部門資訊
部門性質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的公務法人
成立年份1988年
所屬部門經濟財政司
總部澳門高士德大馬路26號何鴻燊夫人大廈4樓
聯絡資訊
網站http://www.consumer.gov.mo
前消費者委員會標誌

消費者委員會(簡稱:消委會;葡萄牙語:Conselho de Consumidores,葡文縮寫:CC;英語:Consumer Council)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府部門,由經濟財政司監督,主要負責保障澳門及來自各地的所有消費者權益

消委會的主要工作,包括測試市面上各種產品的安全程度和質素,處理消費者對店舖的投訴,向市民提供產品及服務資訊,並透過各類宣傳教育消費者,使消費者知道自己應有的權利及懂得保障自己的權益。

歷史[编辑]

  • 1988年6月13日,設立“消費者委員會”,葡萄牙語:Conselho de Consumidores,隸屬於“衛生暨社會事務政務司”。
  • 1995年6月12日,消費者委員會進行架構重組。
  • 1999年12月20日,澳門回歸後,消費者委員會更為隸屬於“經濟財政司”。
  • 2002年5月6日,消費者委員會標誌更換成現時式樣。

組織法例[编辑]

  • 第19/GM/98號批示(1998年3月11日《澳門政府公報》)許可消費者委員會設立一仲裁中心。
  • 第22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2020年12月1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將“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更名為”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
  • 第37/2023號行政法規(2023年10月2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消費者委員會的組織及運作。

職責[编辑]

  • 對行政當局將訂定之保護消費者的政策發表意見;
  • 與同類實體接觸及推動保護消費者之共同工作,尤以指導及提供資料之工作為然;
  • 研究及推行對較不受照顧之消費者,特別是老年人、傷殘人士及經濟薄弱者之特別輔助計劃;
  • 對消費者的指導及資料提供,提出建議及進行活動;
  • 鼓勵經濟及專業代表團體編製管制其會員活動的法例;
  • 研究消費者所提出的聲明異議及投訴,並將之轉達有權限的公共部門;
  • 對一般消費的財產及服務取得範圍所出現的輕微糾紛,提供調解、中介及仲裁的機制;
  • 推動、執行及加強本法律規定之措施;
  • 將由法律賦予之任何其他職責。

組織架構[编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副主席
消費權益保護廳
行政及財政處消費活動及投訴監察處研究及資訊處

組成[编辑]

  • 消費者委員會的機關有全體委員會及執行委員會;
  • 全體委員會由十一名成員組成,其中由行政長官的批示委任的現職行政當局公務員或服務人員不得超過三名;
  • 主席由全體委員會成員互選產生,主席不在或因故缺席時,將由委員會為此目的而指定的成員代替。
  • 執行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及二名委員組成,由行政長官聽取全體委員會意見後委任。
全體委員會成員
主席 何佩芬
委員 林迪恩
李居仁
鄭穎堯
區天興
黃慶添
區小平
歐家輝
鄺子豐
吳碧君
關勳杰
來源:相關連結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執行委員會成員
主席 梁碧珊
全職委員
非全職委員 吳燕天
來源:相關連結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誠信店相關連結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编辑]

  • 為彰顯「加盟商號」以“誠信為本”之經營之道,自2001年起,增設「誠信店」制度。對於過去一年誠信、守法經營,且通過本會評核之「加盟商號」,將頒發「誠信店」資格以示嘉許。


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相關連結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编辑]

中心處理消費爭議範圍內的機構調解及仲裁,促進解決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因提供商品或服務而產生的民事或商事性質的爭議。

  • 假如消費者因購買了有瑕疵的產品或服務而感到權益受損。
  • 假如商人珍惜其商譽,並希望化解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

雙方可尋求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的協助,透過調解或仲裁解決消費爭議。

参考文献[编辑]

参见[编辑]

新頭銜  葡屬澳門消費者委員會 繼任:
 澳門消費者委員會
前任:
 葡屬澳門消費者委員會
 澳門消費者委員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