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狱
煉獄是天主教用來描述信徒死後靈魂暫時受罰的地方(或狀態),是天主教教义之一。煉獄的拉丁文purgare意思是洗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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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编辑]
天主教 [编辑]
天主教徒认为,炼狱中关押的是已经确定将会得救的信徒。煉獄在天堂和地獄之間,靈魂淨化後便可進天堂。
神曲 [编辑]
意大利詩人但丁曾經在他的著作《神曲》裡的煉獄篇,描述過煉獄的情況。他把哲学家、思想家等等的人都列入煉獄中,而且把煉獄描述成一個有喜有樂,比較接近人間的地方。按照但丁的描述,炼狱位于地球的另一面,和耶路撒冷相对,四面环海。他说炼狱像一座螺旋形的高山,灵魂在这里忏悔涤罪。炼狱共有七层,分别代表七宗罪,每上升一层就会消除一种罪过,直到山顶就可以升入天堂。
天主教神学观点 [编辑]
对于炼狱,《聖經》裏沒有出現這个詞語和直接闡釋,但教廷認為《聖經》曾暗示煉獄的存在。天主教的教义認為罪分有大罪和小罪,大罪即該死罪,是使靈魂死的罪;小罪是不致於死的罪,可以在煉獄煉淨。有功德的天主教基督徒死后可以直升天堂,但天主教教條指出,信徒若在生前犯有未經寬恕的輕罪和各種惡習,靈魂就會下到煉獄受火煉,淨化後才可進天國。若在世信徒为煉獄中的靈魂虔誠祈禱、布施和請神父做弥撒,便可拯救靈魂早些離開煉獄。
天主教神学中煉獄的主要根據有:
- 瑪竇福音5:25-26:“當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趕快與他和解,免得對頭把你交給判官,判官交給差役,把你投在獄裏。我實在告訴你。非到你還了最後的一文,決不能從那裏出來。”
- 格林多前書3:15:“原來主的日子要在火中出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誰在那根基上所建築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必要獲得賞報;但誰的工程若被焚毀了,他就要受到損失,他自己固然可得救,可是仍像從火中經過的一樣。”
歷史 [编辑]
- 在教父時代,已流傳和接納此教義,其中著名的有:特土良、亞歷山大的克雷孟、奧古斯丁和金口若望。
- 公元593年,教皇額我略一世宣布炼狱之存在。
- 在1095年時,教皇烏耳班二世曾為鼓勵十字軍的士兵,演說應許參加聖戰的人可以減少在煉獄中受苦的時間,而喪生者,更可不經煉獄直接進天堂。
- 十二世紀法國的瓦勒度派(Waldensians)主張教會應恢復純以《聖經》為唯一真理,反對煉獄的說法,并視為異端之說。
- 1439年的弗羅蘭斯會議中,宣佈煉獄为信條。
煉獄與宗教改革 [编辑]
十六世紀初,教皇良十世以修缮圣彼得大教堂为名,下令在歐洲各國售贖罪券,聲稱購買赎罪券,可以使在生者的罪得赦免,使親友的靈魂減除煉獄痛苦。在日耳曼,根據馬丁路德九十五條論綱第二十七條,“他們(贖罪券教士)鼓吹的僅僅是人的主張,說甚麼,當錢櫃中的銀幣叮當作響,煉獄中的靈魂即會應聲飛入天堂。”這樣贖罪券無形中就成了犯罪通行證。為抨擊羅馬教廷發行的赎罪券和教宗的赦罪權,路德於1517年10月31日發表了著名的“九十五條論綱”,從而拉開了宗教改革的序幕。
神学争议 [编辑]
炼狱在基督教大分裂中曾是引發分歧的教義之一。
由於煉獄没有直接来自于《聖經》的根据,故不被大多數東正教、基督新教和基督教系的新興宗教所接納。
參考來源 [编辑]
- 《天主教教理》第1030-103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