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又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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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又曾
性別
政黨
籍貫 湖南省長沙市
出生 1927年3月5日 (1927-03-05) (82歲)
學歷
  • 湖南長沙國小肄業
  • 美國聖若望大學名譽博士
經歷

王又曾1927年3月5日-),籍貫湖南長沙,是台灣財閥力霸集團的董事長,後自稱創辦人(原創辦人是華隆集團翁大銘之父翁明昌,據傳王又曾靠著舞廳經理長袖善舞的本事進入力霸集團,並趁翁明昌過世之時,巧取力霸集團經營權。之後翁大銘努力發展出華隆集團,一度想奪回失去的集團,並上場王子復仇記),旗下有紡織、流通、媒體金融保險飯店食品百貨水泥、建設、房仲等產業,是台灣知名的企業家,亦於1990年代2000年代間多年擔任中國國民黨中常委2000年政黨輪替之後,曾受陳水扁總統聘為國策顧問

2007年1月,王又曾於力霸集團爆發財務危機,且申請重整後,以養病為由,與妻子王金世英避居上海1月13日又轉往美國。台灣檢調正調查王又曾是否涉嫌掏空內線交易等金融弊端,初步調查後認為王又曾涉嫌重大。由於王又曾夫婦遲遲不願回台針對相關案情說明,因此台北地檢署已經於2007年1月15日對王又曾夫婦發出通緝令,有效期限為2031年5月,並將兩人列為行政院「十大通緝要犯」,王又曾夫婦的中華民國護照也遭外交部撤銷。[1]

2007年2月2日,王又曾夫婦搭機抵達新加坡,企圖逃往緬甸,遭新加坡海關攔截留置。新加坡原欲將王又曾夫婦遣返台灣,但王又曾夫婦大鬧機場不肯就範,新加坡最後將王又曾夫婦遣返美國。王又曾因未持有有效旅行文件及美國簽證,因此在洛杉磯遭到美國移民局留置;王金世英則因擁有美國護照而順利入境美國。[2][3]

2007年3月8日台北地檢署背信洗錢內線交易等14項罪名起訴王又曾等107人,王又曾被求處有期徒刑30年及罰款新台幣17億1千萬元,王金世英則被求處有期徒刑28年及罰款新台幣7億1千萬元。[4]

[编辑] 家族體系

王又曾有四名妻妾,共育有6子、2女,幾乎全數在家族企業內任職並且陸續接棒,除三子外皆被求以重刑[5] ,分別為:

  • 大房:
  • 二房:陳佩芳
    • 王令一(次子,嘉新食品化纖公司)-2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億
    • 王令麟(四子)-1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7億
  • 三房:
    • 王令楣(長女,衣蝶百貨、台北皇冠飯店,均已經售出)-1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5億
    • 王令可(么女,中華商銀,已經匯豐銀行購併)-1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億
  • 四房:王金世英(即前演員金晶)
    • 王令僑(五子,中華商銀,已經匯豐銀行購併)-13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億
    • 王令興(么子,猿人在線股份有限公司、翊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年6個月有期徒刑

[编辑] 資料來源

  1. ^ 中央社供稿;〈王又曾夫婦護照 外交部撤銷〉,2007年1月15日,聯合新聞網
  2. ^ 王又曾 難再進美 我爭取遣返,《自由電子報》
  3. ^ 王又曾被拘留 美週內決定去留,《自由電子報》
  4. ^ 〈王又曾案起訴107人 求刑474年〉,《蘋果日報 (台灣)
  5. ^ [1] 王家子女遭法院判處重刑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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