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又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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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別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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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黨 | |
| 籍貫 | 湖南省長沙市 |
| 出生 | 1927年3月5日 (82歲) |
| 學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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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歷 | |
王又曾(1927年3月5日-),籍貫湖南長沙,是台灣財閥力霸集團的董事長,後自稱創辦人(原創辦人是華隆集團翁大銘之父翁明昌,據傳王又曾靠著舞廳經理長袖善舞的本事進入力霸集團,並趁翁明昌過世之時,巧取力霸集團經營權。之後翁大銘努力發展出華隆集團,一度想奪回失去的集團,並上場王子復仇記),旗下有紡織、流通、媒體、金融、保險、飯店、食品、百貨、水泥、建設、房仲等產業,是台灣知名的企業家,亦於1990年代-2000年代間多年擔任中國國民黨中常委。2000年政黨輪替之後,曾受陳水扁總統聘為國策顧問。
2007年1月,王又曾於力霸集團爆發財務危機,且申請重整後,以養病為由,與妻子王金世英避居上海,1月13日又轉往美國。台灣檢調正調查王又曾是否涉嫌掏空或內線交易等金融弊端,初步調查後認為王又曾涉嫌重大。由於王又曾夫婦遲遲不願回台針對相關案情說明,因此台北地檢署已經於2007年1月15日對王又曾夫婦發出通緝令,有效期限為2031年5月,並將兩人列為行政院「十大通緝要犯」,王又曾夫婦的中華民國護照也遭外交部撤銷。[1]
2007年2月2日,王又曾夫婦搭機抵達新加坡,企圖逃往緬甸,遭新加坡海關攔截留置。新加坡原欲將王又曾夫婦遣返台灣,但王又曾夫婦大鬧機場不肯就範,新加坡最後將王又曾夫婦遣返美國。王又曾因未持有有效旅行文件及美國簽證,因此在洛杉磯遭到美國移民局留置;王金世英則因擁有美國護照而順利入境美國。[2][3]
2007年3月8日,台北地檢署依背信、洗錢、內線交易等14項罪名起訴王又曾等107人,王又曾被求處有期徒刑30年及罰款新台幣17億1千萬元,王金世英則被求處有期徒刑28年及罰款新台幣7億1千萬元。[4]
[编辑] 家族體系
王又曾有四名妻妾,共育有6子、2女,幾乎全數在家族企業內任職並且陸續接棒,除三子外皆被求以重刑[5] ,分別為:
[编辑] 資料來源
- ^ 中央社供稿;〈王又曾夫婦護照 外交部撤銷〉,2007年1月15日,聯合新聞網
- ^ 王又曾 難再進美 我爭取遣返,《自由電子報》
- ^ 王又曾被拘留 美週內決定去留,《自由電子報》
- ^ 〈王又曾案起訴107人 求刑474年〉,《蘋果日報 (台灣)》
- ^ [1] 王家子女遭法院判處重刑
[编辑] 外部連結
- 台灣重大刑案通緝犯詳細資料(2007年8月17日發布通緝)
- 王又曾 出沒美國洛杉磯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