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法修好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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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法修好條約》是琉球國法蘭西帝國1855年11月24日清朝咸豐五年九月廿七)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1855年11月6日咸豐5年9月27日),法國Nicolas François Guerlain率三隻法國軍艦至那霸港,要求與琉球國簽訂條約。翌日雙方達成協議。11月16日,琉方要求修正條約案,被法方拒絕。11月22日,琉球再次要求修正條約案,Guerlain部下士兵約40人用武力威脅琉方代表尚景保,強迫他同意接受原案。兩天以後,Guerlain與尚景保正式簽訂條約並互換文件。

[编辑] 全權代表

  • 琉球王國: 尚景保、馬良才翁德祐
  • 法蘭西帝國:Nicolas François Guerlain

[编辑] 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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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http://zh.wikisource.org/wiki/琉法修好條約
  • 法國人自由貿易
  • 提供法國船舶薪水
  • 對法國船漂流民的救助並引渡
  • 承認法國領事裁判權
  • 設置法國人居住地

[编辑]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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