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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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ukyu Islands flag 1875-1879.svg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 琉球藩
假名 りゅうきゅうはん
平文式罗马字 Ryūkyū-han

琉球藩日本明治初期在現在的沖繩縣所設的1872年,日本(明治天皇)宣佈琉球國為「日本領土」,封琉球國王尚泰為「琉球藩王」,把琉球王國改為日本琉球藩,史稱「第一次琉球處分」。琉球藩的藩廳設于首里城(今沖繩縣那霸市首里),藩王為琉球第二尚氏王朝的國王。

1879年3月11日第二次琉球處分后,琉球藩被废除,编入鹿儿岛县,同年设置冲绳县。自此,日本琉球并合,原琉球国之领土被分别划入冲绳县和鹿儿岛县。

目录

宮古島島民遭難事件 [编辑]

1871年8月,明治政府下令廢藩置縣。同年,薩摩藩被廢除,改為鹿兒島縣。雖然琉球國是薩摩藩的附庸國,但其同時也是清朝藩屬國。因此日本暫時沒有將琉球國吞併。

同年9月,日本大使伊達宗城與清朝大使李鴻章簽訂《中日修好條規》,這是一個平等的條約,但日本為了發展需要對外擴張,對此並不滿足。同年11月,琉球國宮古島與那原村的謝敷筑登之親雲上下屬的4艘進貢船,到那霸上繳年貢(人頭稅)後返回宮古島。途中遭遇颱風,其中一艘沉沒,一艘失蹤,一艘安全抵達宮古島,另一艘則飄到台灣南端的八瑤灣(今屏東縣滿州鄉境內)。船上人員有3名淹死,66名上岸。上岸的船員遭到排灣族高士佛社原住民襲擊,54人被殺出草。另有12人逃出,被漢族居民送往鳳山縣,由縣令送往福州柔遠驛安置。

琉球藩的設置 [编辑]

經過宮古島事件後,日本鹿兒島縣參事大山綱良提出了“台灣征伐論”,認為琉球既是日本的附庸國,日本應該假借懲治兇手的名義出兵台灣。但明治天皇認為琉球屬於中日兩屬狀態,此舉暫不合適。於是明治天皇在1872年密令大山綱良,以日本王政一新的名義,要求琉球遣使赴東京慶賀。同時慶賀使臣中不能有久米村人士(中國人的後裔)和親清派人士。尚泰王因此遣尚健(伊江王子朝直)、向有恆(宜灣親方朝保)前往東京慶賀。明治天皇召見了使臣後,頒佈了詔書,改琉球國為琉球藩,並冊封尚泰為藩王:

琉球國王尚泰ヲ藩王トナシ華族ニ陞列スルノ詔


朕上天ノ景命ニ噟リ、萬世一系ノ帝祚ヲ紹キ、奄ニ四海ヲ有チ、八荒ニ君臨ス。今琉球、近ク南服ニ在リ、氣類相同ク、言文殊ナル無ク、世々薩摩ノ附庸タリ。而シテ爾尚泰、能ク勤誠ヲ致ス、宜ク顯爵ヲ予フヘシ、陞シテ琉球藩王ト爲シ、叙シテ華族ニ列ス。咨爾尚泰、其レ藩屛ノ任ヲ重シ、衆庶ノ上ニ立チ、切ニ朕カ意ヲ體シテ、永ク皇室ニ輔タレ。欽ヨ哉。
                  明治五年壬申九月十四日

[1]

其大意為:

琉球國王尚泰陞藩王列華族之詔


朕膺上天景命,克紹萬世一系之帝祚,奄有四海,君臨八荒。今琉球近在南服,乞類相同,文言無殊,世世為薩藩之附庸。而爾尚泰,能致勤誠,宜與顯爵,著陞為琉球藩王,敘列華族,咨爾尚泰,其任藩王之重,立於眾庶之上,切體朕意,永輔王室。欽哉。
                  明治五年壬申九月十四日

[2]

琉球國的政要多被任命為琉球藩的要員。以下是琉球藩要員列表:

圖片 人名 身份 任職年 去職年 備注
King Sho Tai.jpg 尚泰 藩王 1872年 1879年 俸祿8萬9千石
Marquis Sho Ten.JPG 尚典
(中城王子朝弘)
王世子 1872年 1879年
Nakijin Chōshiki.PNG 尚弼
(今歸仁王子朝敷)
藩王代理
(相當於攝政
1875年 1879年
Shō Kyoken .PNG 向居謙
(浦添親方朝昭)
三司官 1872年 1879年
Tomikawa Seikei.PNG 毛鳳來
(富川親方盛奎)
三司官 1875年 1879年
Yonabaru Ryōketsu.PNG 馬兼才
(與那原親方良傑)
三司官 1877年 1879年

日本出兵台灣 [编辑]

日本將琉球國改為琉球藩,將琉球事務劃歸內務省管轄,儼然已視琉球為日本領土。對於此事,清朝向日本大使表示抗議,表示琉球國自古以來即系中國的藩屬,因此中國對琉球擁有領有權。但日本援引萬國公法中的國民國家理論進行辯駁。

1873年3月9日,日本以慶賀同治帝親政之名,遣外務卿副島種臣前往清朝。日本特派外務大臣柳原前光總理衙門提起宮古島船民被害一事。大臣毛昶熙答覆:「二島(琉球與台灣)俱我屬土,屬土之人相殺,裁次固在於我,我恤琉人,自有措置,何預貴國事,而煩為過問?」日本拿出被害者中有四位日本小田縣漁民的證據,又追問「貴國既然已知撫卹琉球民,為何不懲辦台番?」,毛以殺人者為置之化外的生番來搪塞,副島便言:「生番害人,貴國置之不理,我國有必要問罪島人,因與貴國盟好,特先來奉告」,毛昶熙不察日使意圖,隨口回答:「(台灣)生番係我化外之民,問罪與否,聽憑貴國辦理。」日本遂抓住這句話柄,于1874年向「無主番界」台灣出兵[3],史稱牡丹社事件

清朝隨後遣沈葆楨唐定奎等率軍入台。1874年9月,清朝與日本在英國的調停下簽訂北京專約。清朝承認了日本的軍事行動為“保民義舉”,不追究日本責任。同時聲稱會賠償死者損失,設法懲辦殺人的生番。

中琉斷交 [编辑]

日本明治政府頒發的「琉球藩印」

由於清朝方面在《北京專約》中承認了日本的出兵系“保民義舉”,這給予了日本吞併琉球的口實。在北京簽訂完《北京專約》的大久保利通,回日本後便向明治天皇提出“今通過與清國之談判,彼承認我征藩地為義舉,並出銀兩撫恤受害難民,雖似足以表明琉球屬於我國版圖之實跡,但仍難說兩國分界業已判然”,為將來計,期望明治政府借機斷絕琉球“與中國之關係,在那霸設置鎮台分營”。明治天皇接受了他的建議,次年7月10日,派遣內務大丞松田道之赴琉球,傳達了天皇的命令:

  1. 廢除清朝年號,使用日本年號
  2. 廢止琉球對清朝朝貢和慶賀清帝即位而派遣使者的慣例,同時也廢除琉球國王更迭之際接受清朝冊封的慣例,以及琉球今後與清朝的交涉概由日本外務省管轄處分,撤銷在福州琉球館,貿易業務由日本領事館管轄等。
  3. 廢除琉球法律,使用日本法律。
  4. 琉球應效仿日本進行藩政改革,模仿日本的職官制度。
  5. 琉球“藩王”入朝,研究政治厘革及興建之法。

琉球最初全部拒絕了日本的要求,親日派的高官攝政尚健三司官向有恆等也被迫辭職。但後來迫於形勢,接受了日本關於內政方面的要求。但在外交方面拒絕與清朝斷交,稱與清朝斷交“有失信義”,琉球方面絕對“堅守信義,以為保國之用具。”9月11日,松田道之離開琉球。琉球派遣三司官毛有斐(池城親方安規)、馬兼才(與那原親方良傑)、向德宏(幸地親方朝常)、向維新(喜屋武親雲上朝扶)、向嘉勳(內間親雲上朝直)、翁逢源(親泊親雲上盛英)等人隨松田赴東京。對於琉球提出的要求,日本方面給予種種理由拒絕。琉球方面又遣尚弼(今歸仁王子朝敷)前往感謝日本的出兵,次年又遣向邦棟(大宜味親方朝救)再往東京請願。九月,三司官毛鳳來(富川親方盛奎)赴日請願。[4] 但日本不准所請,毛有斐也在東京鬱鬱而終。

琉球被迫斷絕了與清朝的外交關係。但同時,尚泰王依據毛有斐臨終前的建議,秘密派遣向德宏林世功(名城里之子親雲上)、蔡大鼎(伊計親雲上)等人,前往清朝,名義上是探問尚未歸國的進貢使毛精長(國頭親雲上盛乘),[5] 實際目的則是要求清朝就琉球問題與日本交涉。向德宏等人於10月25日到達福州柔遠驛,向閩浙總督何璟福建巡撫丁日昌報告琉球國內之事。1878年10月7日,清朝駐日公使何如璋、副使張斯桂就琉球問題對日本表示抗議。馬兼才、毛鳳來等人亦請求等國評理。但諸國皆保持沉默,日本亦復函反駁。

日本吞併琉球 [编辑]

1879年1月,松田道之再度到達琉球。此時尚泰王有疾在身,以尚弼代行王政。松田指出琉球不顧日本要求秘密向清朝請願,要求尚弼徹底斷絕與清朝的來往並服從日本統治,否則將吞併琉球。琉球拒絕了日本的要求。2月3日,松田離開了琉球。

3月25日,松田道之率領巡查160人、步兵大隊600餘人來到琉球,並於27日宣佈廢除琉球藩,併入鹿兒島縣。翌日,五十三名士族代表聚集于首里城,抗議日本的吞併。松田道之脅迫尚泰王,要求士族服從日本統治。同時任命向居謙(浦添親方朝昭)、毛鳳來(富川親方盛奎)等原王府高官為縣廳的顧問。4月4日,日本設置沖繩縣鍋島直彬被任命為沖繩縣知事5月27日,日本召尚泰王及其王族赴東京。6月9日,尚泰王等人抵達東京,並於17日與明治天皇會面,受封為從三位,賜宅邸及日本的金祿證券20萬元,俸祿八萬九千華族令頒佈後,尚泰王受封為侯爵,其他王族成員皆封為從五位男爵

清朝的抗議和琉球人的反抗 [编辑]

主張復國而流亡清朝的琉球士族合影

日本對琉球的吞併引起了不少琉球人的反抗。以毛允良(龜川親方盛武)、向龍光(津嘉山親方朝助)等人為首,展開琉球復國運動宮古島發生反對日本統治的暴動「贊成事件」。沖繩縣廳一方面任命親日派的向建榮(大灣筑登之朝功)等人為官,試圖緩和縣廳與琉球人的對立關係;另一方面大肆逮捕拷問反日人士。大量親清派人士流亡清朝,被稱為脫清人

1879年6月12日美國前總統格蘭特及其隨員揚格J. R. Young)和美國駐華副領事畢德格W. N. Pethick)在天津會晤中國政府代表李鴻章,李鴻章要求他就琉球問題進行調停。格蘭特答應。在他的調停下,日本與中國就琉球問題展開磋商,日本方面提出「分島改約案」,願割宮古八重山兩島給中國,中國曾考慮接受此案,讓琉球國王在此地復國。但毛精長蔡大鼎林世功等人再三訴願表示二島土地貧瘠,無法生存,萬不可接受。[6]

1880年4月4日李鴻章會見日本政府代表竹添進一郎,並出示了琉球三分方案,也即包括沖繩本島在內的中部各島歸還琉球,恢復琉球王國,將宮古及八重山以南各島劃歸中國,將包括奄美大島在內的五島劃歸日本。但日本不願接受,談判陷入僵局。此後,雖然流亡清朝的琉球人多次前往總理衙門禮部閩浙總督、福建布政使等處,或是成述琉球亡國後的慘狀,或是成述琉球戰略位置的重要性,要求清朝向日本交涉。[6] 但清朝朝臣中就琉球的棄留問題發生劇烈分歧,琉球問題被長期擱置。

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親清派人士在向志禮(義村按司朝明)的帶領下,前往寺廟,名義上是祭拜琉球的先王,實際上是祈求清朝戰勝日本。沖繩縣盛傳清朝的黃色艦隊將攻打那霸,一時十分緊張。親清派人士計畫在清朝進攻沖繩之際舉行暴動,以支援清軍。然而清朝戰敗,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台灣割讓給日本。日本佔領琉球遂成定局。

此後,琉球人於1896年發動公同會運動,試圖恢復尚氏在琉球的統治權,成為世襲沖繩縣知事,但被日本拒絕。不滿日本統治的琉球人紛紛流亡清朝。而日本對琉球群島的統治一直持續到1945年沖繩島戰役結束為止。1941年國民政府對日宣戰,廢除《馬關條約》。隨後《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做出了戰後處置日本的規定,日本天皇接受了這些規定。部分中國學者認為依照這些規定,不僅台灣及其附屬諸島(包括釣魚島列嶼)、澎湖列島要回歸中國,歷史上懸而未決的琉球問題也到了可以再議的時候。[7]

腳註 [编辑]

  1. ^ 喜舍場朝賢《琉球見聞錄》
  2. ^ 翻譯部分引自楊仲揆《琉球古今談》第75頁
  3. ^ 高陽,1987,《清朝的皇帝(下)》,頁1131-1135。台北:遠景。ISBN 957-39-0115-3
  4. ^ 《中山世譜·附卷七·尚泰王》
  5. ^ 參見《中山世譜·卷十三·尚泰王》
  6. ^ 6.0 6.1 琉球救国請願書集成
  7. ^ 社科院专家:依据战后处置日本规定 琉球也到可再议的时候

參考資料 [编辑]

  • 謝必震《中國與琉球》,第十章「球案及其影響」。廈門大學出版社 1996年出版 ISBN 7-5615-1256-2
  • 安岡昭男「明治維新と領土問題」 教育社歷史新書「日本史144」
  • 琉球抗日復國運動再考

關連條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