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藩
| 日語寫法 | |
|---|---|
| 日語原文 | 琉球藩 |
| 假名 | りゅうきゅうはん |
| 平文式罗马字 | Ryūkyū-han |
琉球藩是日本明治初期在現在的沖繩縣所設的藩。1872年,日本(明治天皇)宣佈琉球國為「日本領土」,封琉球國王尚泰為「琉球藩王」,把琉球王國改為日本琉球藩,史稱「第一次琉球處分」。琉球藩的藩廳設于首里城(今沖繩縣那霸市首里),藩王為琉球第二尚氏王朝的國王。
1879年3月11日第二次琉球處分后,琉球藩被废除,编入鹿儿岛县,同年设置冲绳县。自此,日本琉球并合,原琉球国之领土被分别划入冲绳县和鹿儿岛县。
目录 |
宮古島島民遭難事件 [编辑]
1871年8月,明治政府下令廢藩置縣。同年,薩摩藩被廢除,改為鹿兒島縣。雖然琉球國是薩摩藩的附庸國,但其同時也是清朝的藩屬國。因此日本暫時沒有將琉球國吞併。
同年9月,日本大使伊達宗城與清朝大使李鴻章簽訂《中日修好條規》,這是一個平等的條約,但日本為了發展需要對外擴張,對此並不滿足。同年11月,琉球國宮古島與那原村的謝敷筑登之親雲上下屬的4艘進貢船,到那霸上繳年貢(人頭稅)後返回宮古島。途中遭遇颱風,其中一艘沉沒,一艘失蹤,一艘安全抵達宮古島,另一艘則飄到台灣南端的八瑤灣(今屏東縣滿州鄉境內)。船上人員有3名淹死,66名上岸。上岸的船員遭到排灣族高士佛社原住民襲擊,54人被殺出草。另有12人逃出,被漢族居民送往鳳山縣,由縣令送往福州柔遠驛安置。
琉球藩的設置 [编辑]
經過宮古島事件後,日本鹿兒島縣參事大山綱良提出了“台灣征伐論”,認為琉球既是日本的附庸國,日本應該假借懲治兇手的名義出兵台灣。但明治天皇認為琉球屬於中日兩屬狀態,此舉暫不合適。於是明治天皇在1872年密令大山綱良,以日本王政一新的名義,要求琉球遣使赴東京慶賀。同時慶賀使臣中不能有久米村人士(中國人的後裔)和親清派人士。尚泰王因此遣尚健(伊江王子朝直)、向有恆(宜灣親方朝保)前往東京慶賀。明治天皇召見了使臣後,頒佈了詔書,改琉球國為琉球藩,並冊封尚泰為藩王:
琉球國王尚泰ヲ藩王トナシ華族ニ陞列スルノ詔
朕上天ノ景命ニ噟リ、萬世一系ノ帝祚ヲ紹キ、奄ニ四海ヲ有チ、八荒ニ君臨ス。今琉球、近ク南服ニ在リ、氣類相同ク、言文殊ナル無ク、世々薩摩ノ附庸タリ。而シテ爾尚泰、能ク勤誠ヲ致ス、宜ク顯爵ヲ予フヘシ、陞シテ琉球藩王ト爲シ、叙シテ華族ニ列ス。咨爾尚泰、其レ藩屛ノ任ヲ重シ、衆庶ノ上ニ立チ、切ニ朕カ意ヲ體シテ、永ク皇室ニ輔タレ。欽ヨ哉。
明治五年壬申九月十四日
其大意為:
琉球國王尚泰陞藩王列華族之詔
朕膺上天景命,克紹萬世一系之帝祚,奄有四海,君臨八荒。今琉球近在南服,乞類相同,文言無殊,世世為薩藩之附庸。而爾尚泰,能致勤誠,宜與顯爵,著陞為琉球藩王,敘列華族,咨爾尚泰,其任藩王之重,立於眾庶之上,切體朕意,永輔王室。欽哉。
明治五年壬申九月十四日
琉球國的政要多被任命為琉球藩的要員。以下是琉球藩要員列表:
| 圖片 | 人名 | 身份 | 任職年 | 去職年 | 備注 |
|---|---|---|---|---|---|
| 尚泰 | 藩王 | 1872年 | 1879年 | 俸祿8萬9千石 | |
| 尚典 (中城王子朝弘) |
王世子 | 1872年 | 1879年 | ||
| 尚弼 (今歸仁王子朝敷) |
藩王代理 (相當於攝政) |
1875年 | 1879年 | ||
| 向居謙 (浦添親方朝昭) |
三司官 | 1872年 | 1879年 | ||
| 毛鳳來 (富川親方盛奎) |
三司官 | 1875年 | 1879年 | ||
| 馬兼才 (與那原親方良傑) |
三司官 | 1877年 | 1879年 |
日本出兵台灣 [编辑]
日本將琉球國改為琉球藩,將琉球事務劃歸內務省管轄,儼然已視琉球為日本領土。對於此事,清朝向日本大使表示抗議,表示琉球國自古以來即系中國的藩屬,因此中國對琉球擁有領有權。但日本援引萬國公法中的國民國家理論進行辯駁。
1873年3月9日,日本以慶賀同治帝親政之名,遣外務卿副島種臣前往清朝。日本特派外務大臣柳原前光向總理衙門提起宮古島船民被害一事。大臣毛昶熙答覆:「二島(琉球與台灣)俱我屬土,屬土之人相殺,裁次固在於我,我恤琉人,自有措置,何預貴國事,而煩為過問?」日本拿出被害者中有四位日本小田縣漁民的證據,又追問「貴國既然已知撫卹琉球民,為何不懲辦台番?」,毛以殺人者為置之化外的生番來搪塞,副島便言:「生番害人,貴國置之不理,我國有必要問罪島人,因與貴國盟好,特先來奉告」,毛昶熙不察日使意圖,隨口回答:「(台灣)生番係我化外之民,問罪與否,聽憑貴國辦理。」日本遂抓住這句話柄,于1874年向「無主番界」台灣出兵[3],史稱牡丹社事件。
清朝隨後遣沈葆楨、唐定奎等率軍入台。1874年9月,清朝與日本在英國的調停下簽訂北京專約。清朝承認了日本的軍事行動為“保民義舉”,不追究日本責任。同時聲稱會賠償死者損失,設法懲辦殺人的生番。
中琉斷交 [编辑]
由於清朝方面在《北京專約》中承認了日本的出兵系“保民義舉”,這給予了日本吞併琉球的口實。在北京簽訂完《北京專約》的大久保利通,回日本後便向明治天皇提出“今通過與清國之談判,彼承認我征藩地為義舉,並出銀兩撫恤受害難民,雖似足以表明琉球屬於我國版圖之實跡,但仍難說兩國分界業已判然”,為將來計,期望明治政府借機斷絕琉球“與中國之關係,在那霸設置鎮台分營”。明治天皇接受了他的建議,次年7月10日,派遣內務大丞松田道之赴琉球,傳達了天皇的命令:
- 廢除清朝年號,使用日本年號。
- 廢止琉球對清朝朝貢和慶賀清帝即位而派遣使者的慣例,同時也廢除琉球國王更迭之際接受清朝冊封的慣例,以及琉球今後與清朝的交涉概由日本外務省管轄處分,撤銷在福州的琉球館,貿易業務由日本領事館管轄等。
- 廢除琉球法律,使用日本法律。
- 琉球應效仿日本進行藩政改革,模仿日本的職官制度。
- 琉球“藩王”入朝,研究政治厘革及興建之法。
琉球最初全部拒絕了日本的要求,親日派的高官攝政尚健、三司官向有恆等也被迫辭職。但後來迫於形勢,接受了日本關於內政方面的要求。但在外交方面拒絕與清朝斷交,稱與清朝斷交“有失信義”,琉球方面絕對“堅守信義,以為保國之用具。”9月11日,松田道之離開琉球。琉球派遣三司官毛有斐(池城親方安規)、馬兼才(與那原親方良傑)、向德宏(幸地親方朝常)、向維新(喜屋武親雲上朝扶)、向嘉勳(內間親雲上朝直)、翁逢源(親泊親雲上盛英)等人隨松田赴東京。對於琉球提出的要求,日本方面給予種種理由拒絕。琉球方面又遣尚弼(今歸仁王子朝敷)前往感謝日本的出兵,次年又遣向邦棟(大宜味親方朝救)再往東京請願。九月,三司官毛鳳來(富川親方盛奎)赴日請願。[4] 但日本不准所請,毛有斐也在東京鬱鬱而終。
琉球被迫斷絕了與清朝的外交關係。但同時,尚泰王依據毛有斐臨終前的建議,秘密派遣向德宏、林世功(名城里之子親雲上)、蔡大鼎(伊計親雲上)等人,前往清朝,名義上是探問尚未歸國的進貢使毛精長(國頭親雲上盛乘),[5] 實際目的則是要求清朝就琉球問題與日本交涉。向德宏等人於10月25日到達福州柔遠驛,向閩浙總督何璟、福建巡撫丁日昌報告琉球國內之事。1878年10月7日,清朝駐日公使何如璋、副使張斯桂就琉球問題對日本表示抗議。馬兼才、毛鳳來等人亦請求荷、法、美、英等國評理。但諸國皆保持沉默,日本亦復函反駁。
日本吞併琉球 [编辑]
1879年1月,松田道之再度到達琉球。此時尚泰王有疾在身,以尚弼代行王政。松田指出琉球不顧日本要求秘密向清朝請願,要求尚弼徹底斷絕與清朝的來往並服從日本統治,否則將吞併琉球。琉球拒絕了日本的要求。2月3日,松田離開了琉球。
3月25日,松田道之率領巡查160人、步兵大隊600餘人來到琉球,並於27日宣佈廢除琉球藩,併入鹿兒島縣。翌日,五十三名士族代表聚集于首里城,抗議日本的吞併。松田道之脅迫尚泰王,要求士族服從日本統治。同時任命向居謙(浦添親方朝昭)、毛鳳來(富川親方盛奎)等原王府高官為縣廳的顧問。4月4日,日本設置沖繩縣,鍋島直彬被任命為沖繩縣知事。5月27日,日本召尚泰王及其王族赴東京。6月9日,尚泰王等人抵達東京,並於17日與明治天皇會面,受封為從三位,賜宅邸及日本的金祿證券20萬元,俸祿八萬九千石。華族令頒佈後,尚泰王受封為侯爵,其他王族成員皆封為從五位男爵。
清朝的抗議和琉球人的反抗 [编辑]
日本對琉球的吞併引起了不少琉球人的反抗。以毛允良(龜川親方盛武)、向龍光(津嘉山親方朝助)等人為首,展開琉球復國運動。宮古島發生反對日本統治的暴動「贊成事件」。沖繩縣廳一方面任命親日派的向建榮(大灣筑登之朝功)等人為官,試圖緩和縣廳與琉球人的對立關係;另一方面大肆逮捕拷問反日人士。大量親清派人士流亡清朝,被稱為脫清人。
1879年6月12日,美國前總統格蘭特及其隨員揚格(J. R. Young)和美國駐華副領事畢德格(W. N. Pethick)在天津會晤中國政府代表李鴻章,李鴻章要求他就琉球問題進行調停。格蘭特答應。在他的調停下,日本與中國就琉球問題展開磋商,日本方面提出「分島改約案」,願割宮古、八重山兩島給中國,中國曾考慮接受此案,讓琉球國王在此地復國。但毛精長、蔡大鼎、林世功等人再三訴願表示二島土地貧瘠,無法生存,萬不可接受。[6]
1880年4月4日,李鴻章會見日本政府代表竹添進一郎,並出示了琉球三分方案,也即包括沖繩本島在內的中部各島歸還琉球,恢復琉球王國,將宮古及八重山以南各島劃歸中國,將包括奄美大島在內的五島劃歸日本。但日本不願接受,談判陷入僵局。此後,雖然流亡清朝的琉球人多次前往總理衙門、禮部、閩浙總督、福建布政使等處,或是成述琉球亡國後的慘狀,或是成述琉球戰略位置的重要性,要求清朝向日本交涉。[6] 但清朝朝臣中就琉球的棄留問題發生劇烈分歧,琉球問題被長期擱置。
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親清派人士在向志禮(義村按司朝明)的帶領下,前往寺廟,名義上是祭拜琉球的先王,實際上是祈求清朝戰勝日本。沖繩縣盛傳清朝的黃色艦隊將攻打那霸,一時十分緊張。親清派人士計畫在清朝進攻沖繩之際舉行暴動,以支援清軍。然而清朝戰敗,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台灣割讓給日本。日本佔領琉球遂成定局。
此後,琉球人於1896年發動公同會運動,試圖恢復尚氏在琉球的統治權,成為世襲的沖繩縣知事,但被日本拒絕。不滿日本統治的琉球人紛紛流亡清朝。而日本對琉球群島的統治一直持續到1945年沖繩島戰役結束為止。1941年國民政府對日宣戰,廢除《馬關條約》。隨後《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做出了戰後處置日本的規定,日本天皇接受了這些規定。部分中國學者認為依照這些規定,不僅台灣及其附屬諸島(包括釣魚島列嶼)、澎湖列島要回歸中國,歷史上懸而未決的琉球問題也到了可以再議的時候。[7]
腳註 [编辑]
- ^ 喜舍場朝賢《琉球見聞錄》
- ^ 翻譯部分引自楊仲揆《琉球古今談》第75頁
- ^ 高陽,1987,《清朝的皇帝(下)》,頁1131-1135。台北:遠景。ISBN 957-39-0115-3
- ^ 《中山世譜·附卷七·尚泰王》
- ^ 參見《中山世譜·卷十三·尚泰王》
- ^ 6.0 6.1 琉球救国請願書集成
- ^ 社科院专家:依据战后处置日本规定 琉球也到可再议的时候
參考資料 [编辑]
- 謝必震《中國與琉球》,第十章「球案及其影響」。廈門大學出版社 1996年出版 ISBN 7-5615-1256-2
- 安岡昭男「明治維新と領土問題」 教育社歷史新書「日本史144」
- 琉球抗日復國運動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