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國會
瑞典國會(Sveriges riksdag)是瑞典的國會。議會實行一院制,由349名議員(riksdagsledamöter)組成,並由議長(talman)領導。現任議長為佩爾·韋斯特貝里[1]。議員任期固定為四年,每四年於9月第三個星期日舉行的議會選舉日選出[2],最近一次選舉於2010年9月19日舉行[3]。國會大樓位於斯德哥爾摩聖靈島(Helgeandsholmen)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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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编辑]
瑞典國會的歷史可追溯至1435年時,瑞典貴族於阿爾博加的聚會。1527年,瑞典現代史上首名國王古斯塔夫·瓦薩修改了聚會架構,使國會包含來自四個等級──貴族、神職人員、資產階級和農民──的代表。瑞典一直實行「國民等級代表制」,直至1865年才廢除舊有的四院制國會。然而,瑞典於1917確立議會制時,瑞典議會才正式成為現代意義上的議會。
1865年,議會實行二院制,由擁有155名議員的第一議院和擁有233名議員的第二議院組成。第一議院由各省和市的議員間接選出,第二議院則由全民普選直接選出。
1970年,議會改行一院制,並設有350個議席。巧合的是,在1973年的議會選舉中,親政府黨派共取得175席,而反對黨派也合共得到175席。因此,議會投票經常出現正反雙方相等票數的情況,致使需要以抽籤作最終決定。為避免這種情況,議席於1976年由350席減少至349席。
架構 [编辑]
瑞典國會由16個委員會和歐盟專責委員會組成。當中較特別的是外務委員會,是由國家元首,即國王直接領導的。瑞典議會在一些國際組織都設有代表,如歐洲委員會、歐洲聯盟、北歐理事會和聯合國。議會法令(Riksdagsordningen)規定了議會的職責、指引和規管。
議會下轄一些機構,以便執行議會權力。現時7個機構為:
- 議會監察署(Justitieombudsmannen)
- 國家審計署(Riksrevisionen)
- 國家銀行(Riksbanken)
- 選舉聽證會(Valprövningsnämnden)
- 議會報酬委員會(Riksdagens arvodesnämnd)
- 政府報酬委員會(Statsrådsarvodesnämnden)
- 議會上訴委員會(Riksdagens överklagandenämnd)
議會管理會(Riksdagsförvaltningen)是議會另一個機構,負責內務管理。
職責 [编辑]
瑞典議會為瑞典的立法機構。它是瑞典最高決策機關,也是最重要的民主議會,負責辯論、制定和通過瑞典所有法律。
政府 [编辑]
議長與議會內各黨黨魁會談後,會提名一位首相,然後進行投票。若反對票少於半數(175票),則通過提名,否則提名被否決;即議會可以在不投贊成票的情況下通過首相任命。
首相當選後,須任命內閣成員,並向議會宣佈。新內閣自議會召開首次會議起履行職責,議長向君主宣告議會已經選出新政府。
議會可以對政府內任何一人進行不信任投票,以迫令他辭職。不信任投票須得到絕對多數(175人)投贊成票方可通過。不信任投票的對象是首相的時候,即表示不信任整個政府。若這投票通過,內閣可以召開大選,否則議會重新提名新首相。
議席分佈 [编辑]
以下列出1970年以來,各政黨在國會擁有的議席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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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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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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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典議會(瑞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