瑟古德·马歇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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瑟古德·马歇尔
Thurgood Marshall
Thurgood Marshall, 1976.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任期
1967年10月2日[1]—1991年10月1日
提名林登·詹森
前任湯姆·C·克拉克
继任克拉倫斯·托馬斯
第32任美國訟務次長
任期
1965年8月—1967年8月
总统林登·詹森
前任阿奇博德·考克斯英语Archibald Cox
继任歐文·格里斯沃爾德英语Erwin N. Griswold
个人资料
出生(1908-07-02)1908年7月2日
 美國馬里蘭州巴爾的摩
逝世1993年1月24日(1993歲—01—24)(84歲)
 美國馬里蘭州貝塞斯達
配偶Vivian "Busters" Burey, Cecilia Suyat
母校林肯大學英语Lincoln University (Pennsylvania)BA
霍華德大學LLB
宗教信仰美國聖公會

瑟古德·马歇尔(英語:Thurgood Marshall,1908年7月2日—1993年1月24日),美国民权律师和法学家,1967年至1991年间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他是第一位担任此职的非裔美國人

大法官[编辑]

在担任大法官前,马歇尔曾在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中担任原告律师,主张南方各州实施的种族隔离政策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在最高法院获得胜诉。布朗案因宣告种族隔离政策违宪而成为美国历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判决,美国前总统小布什称其为“一個使美國永遠更好的判決”。

1965年,馬歇爾獲林登·約翰遜總統提名出任訟務次長

1967年,因湯姆·克拉克大法官退休,馬歇爾被約翰遜總統提名接替克拉克席位,約翰遜表示「這是一個正確的決定、在正確的時間、將最適合的人安排到最適合的地方。」在參議院以69比11票通過。

1991年,馬歇爾因病辭去大法官之職,而馬歇爾並不希望在共和黨總統老布什執政時辭職,囑咐法官助理如果仍是共和黨總統執政,即使他死了,也要將他撐起來,繼續投票。」[2]。布什總統後來提名保守派的克拉倫斯·托馬斯繼任馬歇爾席位。

參考[编辑]

  1. ^ Members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2010-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4-29). 
  2. ^ Lee Epstein, Jeffrey Allan Segal. Advice and consent: the politics of judicial appointment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US. 2005 [2009-08-13]. ISBN 9780195300215. 

延伸閲讀[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

司法职务
前任:
湯姆·C·克拉克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1967年8月30日-1991年10月1日
繼任:
克拉倫斯·托馬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