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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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
部門資料
院長 (懸缺)
副院長 (懸缺)
成立年份 1928年
總部 台北市中正區
忠孝東路一段2號
網站 www.cy.gov.tw
中華民國台灣

本條目所屬系列:
中華民國政治及政府


Portal:政治

監察院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為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權糾舉權審計權。監察院由委員二十九人組織而成,監察委員之中一人任院長,一人任副院長,任期六年。憲法第七次修正後改為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在國民黨的杯葛與阻撓之下,監察委員目前為懸缺狀態。

審計部是監察院下級機關,負責審核全國各機關之財務與總決算,審計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目录

[编辑] 發展

監察院遷台後曾彈劾的兩名最高官員是前代總統李宗仁與前行政院俞鴻鈞。曾透過調查堅持反對行政部門意見,影響較大的案件是1955年的「孫立人案」。當時的院長都是于右任

1952年1月監察院通過彈劾李宗仁案,由於1949年停止行使總統職務的前總統蔣介石當時已「復行視事」,1954年一屆國民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是「罷免李副總統」,理由是李宗仁擔任代總統期間「違法失職」。

1955年與總統府組織陳誠副總統領導的「九人小組」調查原陸軍總司令、二級上將孫立人部屬涉及匪諜案及兵變的同時,監察院陶百川等五人自行發動調查。其結果與總統府方面極為不同。監院報告認為孫立人案子虛烏有。該報告由於過於敏感,與當局意旨不合,事後列為機密封存,於2001年才重見天日。孫立人由於九人小組報告,遭到國防部「管束」行動達三十餘年。

1957年監察院通過糾正案就軍公教待遇問題糾正行政院,行政院逾期答覆後,監察院又決議約詢行政院長,遭到俞鴻鈞拒絕。監察院於是通過彈劾,將俞鴻鈞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司法院公懲會最後也議決記俞鴻鈞申誡一次。此一懲處雖屬輕微,但對行政院聲望打擊甚大,俞鴻鈞隨後辭職,由副總統陳誠兼任行政院長。當年前總統蔣介石對於監察院此舉頗為不滿,曾威脅開除彈劾提案的十名國民黨籍監委,也引起學界論戰,但當時公意傾向認為,行政院長無權拒絕監院約詢。不過另有看法認為,當時國民黨內存在的派系CC派是彈劾案主角。

依照原有中華民國憲法,監察院近似另一民選的議會,與立法院不同的是,立法院是採用直接選舉,而監察院則採用各省市議會,蒙古西藏地方議會,及華僑團體選舉的間選形式選舉。監院除了糾彈以外,還要通過總統提名的司法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李登輝修憲後,原屬於監察院的關於司法院考試院的人事審核權移到國民大會,而監察院本身的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已經由民選變成總統提名、國民大會通過。

[编辑] 監察院懸空

2004年底,陳水扁總統提名之監察院正副院長人選與監察委員遭到國親聯盟於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凍結,無法排入議事程序,導致目前監察院正副院長與監察委員至今都處於缺位狀態。關於立法院不將此案排入議事程序是否違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公布釋字第 632 號解釋,認定其行為牴觸中華民國憲法,要求立法院進行適當處理。

立法院國民黨親民黨擱置總統提出監委名單的理由主要有四:第一是認為總統為提名適當人選組成的「審薦委員會」組成似欠公正。第二是認為正式提名名單包括「審薦委員會」委員張建邦,蕭新煌等,且居正副院長提名人。而其他提名名單似具有較強的黨派偏向,與國會朝野結構不盡呼應。第三是針對台灣股市上市公司--大陸工程公司董事長,也是台灣高速鐵路(台灣高鐵)公司董事長殷琪(女)亦擔任審薦委員表示不滿,認為殷琪女士於2000年總統大選涉入較深,擔任陳水扁總統候選人的「國政顧問團」成員,黨派色彩強烈。第四為提名名單中,洪貴參尤美女是在新新聞訴訟案的呂秀蓮代理律師,蔡明華曾任副總統辦公室主任,有強烈的呂系色彩。

被擱置的被提名人名單如下:

提名張建邦任監察院長,蕭新煌任副院長,另,提名李伸一趙榮耀呂溪木黃武次謝慶輝黃煌雄邱清華洪昭男葉金鳳張富美林志嘉吳豐山高秀真楊平世林筠黃惠英黃爾璇劉玉山蔡明華劉永斌呂新民尤美女顏錦福陳宏昌洪貴參周慧瑛郭吉仁等人。

審薦委員會名單如下:

召集人副總統呂秀蓮,監察院長錢復,前交通部長與淡江大學校長張建邦(被提名為監察院長),總統府國策顧問蕭新煌(被提名為監察院副院長),總統府秘書長蘇貞昌,台灣高鐵董事長殷琪等人。

儘管國民黨籍的張建邦被提名為院長,但張在郝柏村內閣時,因華隆案而下台,依據立法院議事公報,陳水扁昔日任立委時,形容時任交通部長的張是「豪門權貴恣意玩弄司法,昭然若揭」並說他玩弄司法要求政府強制拘提。這是繼簡又新後,陳水扁重用昔日強烈指責的國民黨執政時代部長級官員。而且,張建邦儘管是中評委,但這是李登輝時代所聘任。而監委名單亦有國民黨籍人士,但國民黨拒不審議,使監察院院長副院長以及眾委員於2005年卸任以後,一直懸空。

2006年初由於若干當年受提名者已經出任蘇貞昌重新組成的內閣成員,擔任行政院部會首長,依照憲法不得兼任監察委員,因此該項人事同意案又更形複雜化。

監察院地址在台北市中山南路與忠孝東路交叉口,比鄰行政院立法院。目前辦公建築是日治時期台北州廳,於1915年增建完成,於1998年7月30日內政部指定為國定古蹟

[编辑] 歷任院長

監察院
監察院
  • 蔡元培(1928.10.8-1929.8.29)(未到任)
  • 趙戴文(1929.8.29-1930.11.18)(未就)
  • 于右任(1930.11.18-1964.11.10)
  • 李嗣璁(1964.11.10代理,真除1965.8.17-1972.5.15)
  • 張維翰(代理1972.5.15-1973.3.19)
  • 余俊賢(1973.3.19-1987.3.12)
  • 黃尊秋(1987.3.12-1993.2.1)
  • 陳履安(1993.2.1-1995.9.23 參選總統而辭職)
  • 鄭水枝(1995.9.23-1996.9.1以副院長代理)
  • 王作榮(1996.9.1-1999.2.1 補任,完成陳履安留下的空缺)
  • 錢復(1999.2.1-2005.2.1)

[编辑] 歷任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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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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