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直隸)
跳转到: 导航, 搜索

直隶省中国旧省名。

明朝时期称直接隶属于京师的地区为直隶。明朝洪武初年建都南京(后改称京师,永乐初年复改南京。在今南京市),以应天府等府为直隶。永乐初年移都北京(今北京市)后,又称直隶于北京的地区为北直隶,简称北直,相当于今北京、天津两市、河北省大部和河南山东的小部地区;直隶于南京的地区被称为南直隶,简称南直,相当于今江苏安徽上海清朝初年以南直隶改称江南省,北直隶改称直隶省,辖境依旧。雍正乾隆以後,逐渐在今河北省承德市张家口市北部、内蒙古自治区西拉木伦河以南、辽宁省大凌河上、中游,西河上游以北和内蒙古自治区奈曼库伦二旗等原蒙旗部分设置州、县,划归直隶省,辖境逐渐扩大。1914年长城以北改属热河察哈尔两个特别区域,另將原順天府轄區改制為京兆特別區,惟省議會仍由兩地合組順直省議會。1928年改省名为河北省

个人工具
其他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