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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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長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及越南等國一省行政機構的首長,各省的最高行政长官。中華民國過去也有過相同職銜。
在臺灣,「省長」通常被用來指稱前台灣省省長宋楚瑜。中華民國台灣省的歷屆領導人中只有宋一人乃民選省長,其他均為中央政府委派之「省主席」。
在中國大陸,完全的说法是:某某省人民政府省长,为第三级公务员,即省部级正职,與部長同級。在中國特有的國情下,省长是省人民政府的第一把手,是该省的第二把手。省的第一把手為中共中央任命的省委书记。现在,省长一般由中国共产党省級黨委的第一副书记兼任。“省委副书记、省长某某某”,是媒体上经常出现的说法。
在香港及澳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作为一级行政区的首长,其地位相當於中國大陸的省長、自治区主席及直轄市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