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職級
香港警察職級歸類為3級,即憲委級、督察級及員佐級,共15個警銜(實際上為13個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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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列表[编辑]
| 所屬職級 | 中文名稱、英文名稱及縮寫 | 肩章 | 人數 | 崗位 | 備註 |
|---|---|---|---|---|---|
| 憲委級(高級警官) | 警務處處長(Commissioner of Police,CP) | 一枚雙杖嘉禾花、一枚市花嘉禾花及一枚軍星 | 只1名 | 香港警務處領導人 | |
| 警務處副處長(Deputy Commissioner of Police,DCP) | 一枚雙杖嘉禾花及一枚市花嘉禾花 | 共2名 | 分別領導行動及管理部門。 | ||
| 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Senior Assistant Commissioner of Police,SACP) | 一枚雙杖嘉禾花及一枚軍星 | 共4名 | 分別出任行動處、刑事及保安處、人事及訓練處及監管處處長。 | ||
| 警務處助理處長(Assistant Commissioner of Police,ACP) | 一枚雙杖嘉禾花 | 共14名 | 其中6名分別出任5個陸上總區及水警總區指揮官,其餘8名分別出任8個部的主管。 | ||
| 總警司(Chief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CSP) | 一枚市花嘉禾花及兩枚軍星 | 共35名 | 分別出任警區指揮官或者部門主管 | ||
| 高級警司(Senior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SSP) | 一枚市花嘉禾花及一枚軍星 | 共90名 | 分別出任警區副指揮官或者部門副主管。 | ||
| 警司(Superintendent of Police,SP) | 一枚市花嘉禾花 | 共270名 | 分別出任單位主管或者分區指揮官。 | ||
| 督察級(警官) | 總督察(Chief Inspector of Police,CIP) | 三枚軍星 | 共520名 | 分別出任單位副主管或者分區副指揮官。 | |
| 高級督察(Senior Inspector of Police,SIP) | 兩枚軍星及一條扛 | 逾1,700名 | 出任小隊指揮官。 | 薪俸不同,實際上是同等層級。 | |
| 督察(Inspector of Police,IP) | 兩枚軍星 | ||||
| 見習督察(Probationary Inspector of Police,PI) | 一枚軍星 | ||||
| 員佐級(初級警務人員) | 警署警長(Station Sergeant,SSGT) | 一枚無香港區徽的香港警察徽章 | 逾1,300名 | 出任小隊指揮官或者副指揮官。 | |
| 警長(Sergeant,SGT) | 三勾 | 近5,000名 | 負責分段指揮。 | ||
| 高級警員(Senior Police Constable,SPC) | 一勾 | 逾20,000名 | 薪俸不同,實際上是同等層級。 | ||
| 警員(Police Constable,PC) | 無 |
憲委級[编辑]
警務處處長、警務處副處長、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警務處助理處長、總警司、高級警司及警司是香港警察職級中憲委級的職級,為高級警官(英文:Senior Officer)的級別。[1]憲委的意思為其委任必須刊登於《香港政府憲報》中,其任命及革除必須經由(香港回歸前)香港總督/(香港回歸後)行政長官同意。
於2009年,有近430名憲委級人員。[2] 於2010年,有433名憲委級人員。[3]
督察級[编辑]
總督察、高級督察、督察及見習督察是香港警察職級中督察級(英文:Inspectorate)的職級,為警官(英文:Officer)的級別[4]。
於2009年,有逾2,200名督察級人員[5]。於2010年,有2,159名督察級人員。[6]
員佐級[编辑]
警署警長、警長、高級警員及警員是香港警察職級中員佐級的職級,為初級警務人員(英文:Junior Police Officer,縮寫:JPO,內部稱為英文:Rank and File,縮寫:R&F)的級別。員指警員,佐指警佐,即警長和警目[7]。
於2009年,有逾25,500名員佐級人員[8]。於2010年,有25,325名員佐級人員。[9]
晉升途徑[编辑]
初級警務人員除經一般內部晉升途徑升職以外,亦有3個途徑可以直接升為督察級人員的途徑,包括:選拔委任計劃、具督察潛質人員計劃和公開招聘程序。選拔委任計劃要求初級警務人員獲得遴選委員會推薦,方能晉升為見習督察;每年只有零星數員能經此途徑晉升。具督察潛質人員計劃,則須受到上級或部門主管推薦,通過遴選,並且通過特定的試用期,方能晉升為見習督察;每年只有2至3個名額配予此計劃,而且少於10年年資的人員甚少會被選拔參與計劃。此外,初級警務人員可經由公開招募程序(此途徑由2003年開始開放予初級警務人員申請),直接投考見習督察職級,毋須經由內部推薦[10]。不過,若然人員已在具督察潛質人員計劃之內,為免資源浪費,將不得經公開招募程序作申請。[11]
歷史職級[编辑]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至1972年[编辑]
香港警察職級源于英軍軍銜徽章。在香港殖民地時期,香港警察隊的高層人員主要由英國人出任,員佐级的人員則主要由香港華人出任。為了嚴格地區分高層人員與員佐級人員的界別,警察隊借鑒了英國军銜制度,員佐級職級與英國軍隊士兵的軍銜有著一一的對應關係。
下表為軍裝部職級:
1972年後[编辑]
1972年,香港警務處架構重新組織後,職級架構亦作出了相應的改變,新的系統沿用至今。
参见[编辑]
參考文獻[编辑]
- ^ 警隊架構:警隊架構圖表
- ^ 編制人數與實際人數
- ^ 編制人數與實際人數
- ^ 警隊架構:警隊架構圖表
- ^ 編制人數與實際人數
- ^ 編制人數與實際人數
- ^ 警隊架構:警隊架構圖表
- ^ 編制人數與實際人數
- ^ 編制人數與實際人數
- ^ 公開招聘程序 晉升督察最快途徑
- ^ 初級警務人員可經公開招聘程序 直接申請督察職位
- 《香港警察》,吴志强主编,ISBN:7-218-02446-7, 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6。
- 警队历史 ,香港警务处歷史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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