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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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公司(英语:Private Company),又稱私營企業,是指非政府組織,有時更指非上市公司。私人公司的體制大多為有限公司,但亦有屬股份有限公司者。
私人公司的股東及董事會成員,都是自然人或其他私人法人。私人公司的組織架構比較簡單,如中小企業,不過也有些私人公司是大集團的子公司或母公司,它們的公司治理及透明度,不必向外公報,除非是指定業務的私人公司,如私營銀行、證券公司、慈善團體等。
私人公司的定義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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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香港公司條例》第29條,私人公司的定義為:
- 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 一詞指一間藉其章程細則作出下列規限的公司─
(A) 限制將其股份轉讓的權利;及 (B) 限定其成員人數不超過50,但不包括受僱於該公司的人,亦不包括先前受僱於該公司而在受僱期間及在終止受僱之後一直作為該公司成員的人;及 (C) 禁止邀請公眾人士認購該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債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