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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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法(Antitrust Law),或稱「反垄断法」、「公平交易法」,是防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和不公平商業行為的法律,某些國家將被認為會傷害商業環境或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定為非法,由政府機關裡的監督部門負責監管,他們可能還要負責監管和消費者保護相關的法律。
「競爭法」源起於美國法律「反托拉斯」(antitrust),或直譯為「反信託」或「反托拉斯法」詞,最初創制目的是要對抗「商業信託」(現在通稱企業聯合)。很多國家都設有某種形式的反托拉斯法,例如歐盟就有《歐盟競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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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编辑]
美國最早的反托拉斯法是在1890年頒佈,旨在對抗美國經濟十九世紀末期的“商業合併”,直至今日,它仍然是美國執行托拉斯法的基礎。[1]
個別國家地區[编辑]
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
参考资料[编辑]
參見[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
- (正体中文)中華民國《公平交易法》
- (繁體中文)《競爭條例草案》刊憲
- (繁體中文) 2008年5月- 香港《競爭法詳細建議公眾諮詢文件》PDF文件
- (繁體中文)2008年5月- 香港《跨行業競爭法建議簡報》PPT文件
- (简体中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