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
清真(阿拉伯語:حلال,英語:Halaal,halāl,halal)阿拉伯语原意为“合法的”。在非穆斯林國家,「清真」指的是符合伊斯蘭教規條可食用的食物,與符合猶太教教規的食物有一些相似的地方(所以清真食品就是指符合伊斯蘭教教規的食物);而在穆斯林佔多數的國家,حلال(清真)不僅指可食之物,而是一套生活方式,言語、行為、衣著皆受約束。
目录 |
中文「清真」一詞 [编辑]
中文「清真」一詞与阿拉伯语حلال词义的范围有所不同。宋代之前,「清真」都与伊斯兰教无关。元明时期开始,「清真」被专用于伊斯兰教,用于描述清真寺和清真饮食。清代以来,这一用法和概念已经得到系统阐述和普遍接受。不過作为一个中文词汇,清真仅针对符合伊斯蘭教教法的饮食而言的,与其他如衣、住、行、思想无关。
符合“清真”的食物 [编辑]
古兰经中明确提到的禁食物僅豬肉、酒、血、自死物(魚类除外)等。但非禁食物并非自然为清真。所有肉类都必须是由穆斯林奉安拉之名屠宰的才算是清真,不然与其他禁食物一样。
宰殺與烹調 [编辑]
與猶太教一樣,穆斯林宰殺牲畜須先禱告,以割斷喉管方式為之,然後放血。具體而言,首先檢查動物的眼睛確保其適合食用,供水飲用以解其渴,然後使之面向麥加。惟猶太教禁止肉乳相混的規定在伊斯蘭教未見採用。
不可食之物 [编辑]
與حلال(清真)相對的稱為حرام(「不潔的」,英語:Haraam,harām)。與符合猶太教教規的食物不同,不僅豬肉(所有肉类都必须是由穆斯林、犹太人及基督徒以安拉之名屠宰的草食性动物,除了是亲自猎杀或捕杀享用)、血、未經合法屠宰的牲畜、腐屍、食肉鳥獸外,酒以及一切毒品亦屬禁止之列。魚不可以擊打或橫斷的方式處理,否則亦屬不潔。各教法派別亦在界定某些物種為合法食物存有爭議,例如蝦、蟹及貝類海產,但多數視之為清真。
與非穆斯林的關係 [编辑]
穆斯林在非穆斯林世界生活面對三大難題:出售以伊斯蘭教教規處理食物的餐廳及商店極其稀少;豬肉的食用及酒的使用。事實上在飢饉的情形下,戒律是可以放寬甚至忽略的。
古蘭經第五章第五節宣布有經者的食物合法。由此引申,如果沒有حلال食物供應,符合猶太教教規的食物亦可食用。但實際上此種行為不被鼓勵。
認證制度 [编辑]
有些國家由於存在一定數目的穆斯林,因此推行食品、藥品及餐飲業認證制度供其辨認之,例如台灣仿照馬來西亞,推行「清真食品認證」、「清真餐廳認證」,除了可滿足穆斯林的飲食需求,亦為相關的廠商拓展市場[1]。
參看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 ^ 清真食品認證 打開新市場. 經濟日報. 2009-12-15 [2010-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