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简体字表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转至: 导航搜索

1934年1月,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第29次常委會通過了錢玄同的《搜採固有而較適用的簡體字案》,呈請教育部施行。經教育部批准同意後,委托錢玄同主持編選《簡體字譜》。

1935年8月,中華民國教育部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收簡體字324個。這是政府第一次大規模推行簡化漢字1936年2月教育部奉行政院命令,訓令“簡體字應暫緩推行”。但與現在大陸正式書寫的字體有所不同,如「欧」的「乂」寫「又」。

目录

历史 [编辑]

1920年,语言学家钱玄同在《新青年》上发表文章,主张推广简体字[1]

1922年,钱玄同北京大学教授黎锦熙中华民国政府国语统一筹备会第四次大会提交了文件《减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案》,总统蒋中正对此表示关注。[1] 他询问教育部部长王世杰的意见如何。[1] 王世杰回复道:“我个人认为,有的汉字笔画确实太多,应该作些简化,但只能逐步进行。”[1] 于是,蒋中正决定逐步推行简体字。[1] 王世杰把简体字的事情全权交予黎锦熙处理,黎锦熙提交了1000余字的简化字,王世杰认为太多,删减到三四百字。[1]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8月21日),王世杰颁布国民政府教育部第11400号部令,向全社会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共计324个;并公布《推行简体字办法》9条。[1]

考试院院长戴季陶听闻后,向蒋中正说:“简化汉字十分荒谬,破坏了中国文化”,并三个月拒绝参加国民党会议。[1]

蒋中正思考后,觉得暂时搁置简化字方案。[1] 此后一直未有机会再次实行。

標準 [编辑]

《第一批简体字表》,有三条选字原则:

  1. 以述而不作之原则;
  2. 择社会上比较通行之简体字,最先采用;
  3. 原字笔画甚简者,不再求简。

参考文献 [编辑]

請參閲 [编辑]

Wikisource-logo.svg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