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戰勝利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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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世界大戰勝利獎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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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戰勝利獎章正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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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頒發單位: 美國陸軍、美國海軍 | |
| 頒發國家 | 美國 |
| 種類 | 獎章 |
| 授予給 | 在1941年12月7日至1946年12月31日在役的美軍士兵 |
| 戰役 | 第二次世界大戰 |
| 狀態 | 退役 |
| 統計 | |
| 設立時間 | 1945年7月6日 |
| 最近頒發 | 1946年12月31日 |
| 勳獎等級 | |
| 低級於 | 歐洲-非洲-中東戰役獎章 |
| 高級於 | 三軍各自的佔領服役獎章 |
第二次世界大戰勝利獎章的勳表圖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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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戰勝利獎章(World War II Victory Medal)是美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的一項軍事勳獎。該勳獎根據第79屆美國國會通過的一道法案,於1945年7月6日設立。其設立目的,在於獎勵及紀念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服役的美國及菲律賓軍兵。[1]
獎章正面為希臘神話的勝利女神尼刻。獎章中尼刻手持斷劍,象徵著軸心國的摧毀;並腳踏戰神瑪爾斯的頭盔,象徵戰爭結束。尼刻後方為日出曙光,代表和平再次來臨。獎章背面刻上了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於1941年發表的四大自由:上方為FREEDOM FROM FEAR AND WANT(免於匱乏及免於恐懼自由),下方為FREEDOM OF SPEECH AND RELIGION(言論自由及信仰自由),中央由一片桂葉分隔。獎章外圈的文字為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1941·1945。[1]
第二次世界大戰雖在1945年8月便已結束,但由於美國一直未有正式宣佈結束戰爭狀態,結果不少在1946年才開始服役的美軍士兵,仍可以獲頒第二次世界大戰勝利獎章。後來總統杜魯門在1946年12月31日正式結束戰爭狀態,獎章才停止頒發。[1]
註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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