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拉特朗公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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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拉特朗公會議,又譯作第四次拉特朗大公會議、第四次拉特蘭會議(英文:Fourth Council of the Lateran),[1]
是第四次在羅馬拉特蘭宮[2]所舉行的第十二次大公會議,由教宗依諾森三世在1215年所召開。
會議中的決定不僅確立了教會生活與教宗權力的頂峯,[3]也象徵教廷的權力已支配拉丁基督教界的每一個方面。[4]
參加會議者包括了七十一位大主教、四百多位主教、八百多位修道院院長及副院長、宗教團體領袖和法王、英王、匈牙利王等俗世統治者的代表。[5]
此會議所造成的影響與作出的決定如下:
- 確立了聖職人員與教宗對社會的領導地位
- 決定預備再組第五次十字軍,[6]由教皇親領出征
- 確認方濟會成立
- 指斥瓦勒度派(Waldensian)及亞爾比根派為異端
- 建立異端裁判所。[7]規定了對不肯悔改、傳佈異端者的刑罰
- 宣告限制贖罪券的頒放
- 規定教民每年需作一次告解
- 禁止再設立新的修會,以避免修院設立的氾濫
- 禁止任何聖物崇拜,除非得到教會的許可[8]
- 提醒主教作教師的責任。規定主教們應當選能幹的人講道,並為學識較差者免費提供神學及文法教育
- 強調聖職人員的培育與革新,禁止買賣聖職。規定聖職人員的外在生活,如:公職、貿易、穿著、表演等。[9]
- 命令猶太人及回教徒穿著特別服裝。猶太人除了不可擔任有權管轄基督徒的公職外,更被排除於一般社會之外;會議中還規定猶太人必須佩帶一種特殊標記。[10]
- 有關聖餐禮中,“化質說”被接納為正統。化質說認為,餅與酒內存的永久真實,經過祝謝已經變成基督的血與肉了。
註釋與參考文獻[编辑]
- ^ 天主教會台灣地區主教團,〈天主教字典〉,2011/5/23,http://www.catholic.org.tw/katalina/ycw/BLESSING/dict/L.htm 。
- ^ 趙中輝編著,《英漢神學名詞辭典》(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1998),387。
- ^ 盧龍光博士主編,《基督教聖經與神學詞典》,(香港:漢語聖經協會有限公司,2003),322。
- ^ 陶理博士主編,《基督教二千年史-自第一世紀至當代<普及版>》,李伯明、林牧野譯(香港:海天書樓有限公司,2004),263。
- ^ 祁伯爾(B.K.Kuiper),《歷史的軌跡---二千年教會史》,李林靜芝譯(台北市:校園書房出版社,1986)。
- ^ 羅伯‧華爾頓,《教會歷史背景與年代圖表》,潘鳳娟譯(台北市: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2001),30。
- ^ 羅伯‧華爾頓,《教會歷史背景與年代圖表》,30。
- ^ 唐納德‧特雷德戈德,《基督教史》,孫慧民、王星譯(台北市:桂冠,1994),93。
- ^ 輔仁神學著作編譯會,《神學詞語彙編》(台北:光啟文化事業,2005)。
- ^ 陶理博士主編,《基督教二千年史-自第一世紀至當代<普及版>》,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