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张理论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转至: 导航搜索
Standard legirons taiwan01.jpg
犯罪學刑罰學
學派
芝加哥學派 · 古典學派
衝突犯罪學 | 環境犯罪學
女性學派 · 法蘭克福學派
整合犯罪學 | 马克思主义犯罪學
義大利學派 · 左翼現實主義
新古典學派 | 右翼現實主義
實證主義學派 | 後現代主義學派
理论
右翼現實主義 差异交往论 紧张理论

社会控制理论 标签论 病态激化论
理性選擇理論 自我发展论

概念
犯罪 暴力 人性 社会解体
社会分化 文化失范 被害人
毒品 回避机制 监狱
死刑 惩戒 犯罪集团
组织型犯罪 越轨 文化冲突
刑法 司法程序 激情犯罪
相关学科
刑法学 社会学 历史学
法医学 刑事司法学 毒物学
犯罪心理学

紧张理论(Strain Theory),又称文化失范理论(Anomie Theory),由美国社会学家犯罪学家罗伯特·默顿提出,是实用主义犯罪学三大理论之一(其他两者是差异交往论社会控制理论)。

目录

[编辑] 定义

應變理论是指,如果用合法手段实现这些目的努力受到阻碍,人们就可能会尝试用各种非法手段实现这些目标。下层社会阶级的成员,由于缺乏在广泛的社会中获得经济奖赏的能力,因而会把自己的努力方向转向犯罪活动,把犯罪活动作为获得这些回报的一种手段。[1]

  • 成功可以用金钱数量和拥有的物质财富来衡量,成功是美国文化中的一种强有力的价值观。
  • 鼓励每个人相信,就像任何别的人一样,自己也有获得成功的权利;通过尽自己的最大努力,个人肯定会实现自己的目的。
  • 不过,由于社会条件和经济现实,并非每个人、每个群体都可以拥有获得成功所需要的手段。因此,就会产生失范和犯罪。

在罗伯特·默顿看来,美国價值的为主题就是强调金钱成功,但是这种主题却使结构不同位置的个人产生了紧张。美国强调两种观点:一种是金钱成功,另一种是所有成员的社会地位提高的可能性。

[编辑] 构成

默顿的紧张理论适应模式

默顿提出了一种适应类型论,这是犯罪学中经常出现的最著名的图标之一。[2]

 适应模式        文化目标  制度性手段
1、同步             +          +
2、创新             +          -
3、形式主义         -          + 
4、逃避主义         -          -
5、反叛            +/-        +/-

[编辑] 理论分析

这些适应模式中的后4种模式,被看成是越轨的适应模式。在美国,大部分被上称为犯罪的活动,都来自创新反应美国文化重视每个人的物质成功目标,但是,文化社会结构并没有提供获得这种成功的合法手段。结果,个人就感到紧张,就会借助非法手段,也就是犯罪来实现这种文化目标。不能实现这种文化目标,但是受到强烈社会化,以至于只能采用合法手段的人,就会通过形式主义的方式坚持这些合法手段,升华最初的目标,采用形式主义的反应。在默顿看来,这是一种典型的中下层阶级的适应方式,是严格的社会化与机会巧合的结果。

相反,逃避主义既抵制社会倡导的目标,也抛弃社会认可的手段。逃避主义者虽然生活在社会中,但是,他们并不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他们具有严格内化的、有关某些手段是否合法的观念,因而不可能创新,所以,就缺乏利用合法手段的机会,而是通过放弃手段和目标来逃避道德冲突。反叛不仅仅设计退却者对于社会目标和手段的消极抛弃,而且也尝试试图用另外一套被认为在道德上更优越的东西来确定它们的积极尝试。反叛者努力营造一种社会结构,在这种社会结构中,对于成功的文化标准会进行巨大的修改,会在美德努力奖赏之间提供更加密切的联系。[3]

[编辑] 负面评价

由于该理论过于强调经验,并使犯罪理论抽象化。该理论在实际运用中饱受争议。[4]

  1. 紧张理论的经验效果是有问题的;
  2. 紧张理论被认为太一般化,缺乏精确性
  3. 紧张理论不能解释在中产阶级家庭中長大的那些人的犯罪行为。
  4. 紧张理论忽略了行为中的重要个别差异
  5. 紧张理论的最初表述,将个人置于弹球机(pin-ball machine)的盒式狭缝中;
  6. 紧张理论没有成功地解释,为什么大多数工人阶级的的青少年不进行犯罪,或者说,为什么许多少年犯罪人在他们步入成年期后,放弃了犯罪的生活方式。
  7. 与紧张理论的预测相反,工人阶级青少年中的高志向,可能与后来的少年犯罪呈负相关;
  8. 尽管一些人支持默顿关于大多数美国人具有中产阶级目标的主张,但是其他的研究对于紧张理论的这个基本主张有争议。

[编辑] 參考資料

  1. ^ 《理论犯罪学(从现代到后现代)》,(英)莫里森,译者:刘仁文,ISBN 9787503649820,P165,2004-9-1,法律出版社
  2. ^ 《理论犯罪学(从现代到后现代)》,(英)莫里森,译者:刘仁文,ISBN 9787503649820,P166,2004-9-1,法律出版社
  3. ^ 《理论犯罪学(从现代到后现代)》,(英)莫里森,译者:刘仁文,ISBN 9787503649820,P166,2004-9-1,法律出版社
  4. ^ 《理论犯罪学(从现代到后现代)》,(英)莫里森,译者:刘仁文,ISBN 9787503649820,P168-169,2004-9-1,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