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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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永久居民卡 (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样证正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样证背面

绿卡是一种给外国公民的永久居住许可证。持有绿卡意味着持卡人拥有在签发国的永久居留权,同时,持有绿卡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免去入境签证。

目录

[编辑] 起源

绿卡这个词起源于美国,因为最早美国的永久居留许可证是一张绿色的卡片,随着设计的变化已经更新了19个版本,现在它已经是一张白色有黄绿色花纹的塑料卡片,但是绿卡这个名称一直被保留了下来。中文也将其他国家的永久居留许可证件通称为绿卡。[來源請求] 從2010年5月11日開始,美国移民局將開始全面發放新綠卡,新卡的背景颜色将为绿色。2010年5月前發放的非綠顏色的綠卡仍繼續有效,直至有效期滿。持卡人在換發或更新時將得到新的綠色綠卡。如果你的綠卡沒有到期日,移民局建議您更換為新的綠卡。目前,換發或更新綠卡的申請費為370美元。

[编辑] 各国的绿卡

[编辑] 美国

美国的绿卡正式称谓是“美国永久居民卡”,也叫I-551,上面记录了持卡人的照片、指纹、姓名等资料,綠卡也算移民美國之必要過程,可以通过申请获得,申请人通常需要在美国有固定工作或配偶子女在美国定居。申请成功将给申请人发放绿卡,持卡人需要按期更新卡片。

根據美國國籍與移民法,綠卡持有者屬於沒有美國國籍,也不具美國公民身份的外國人。[1]但其在美国境内基本享有和本国国民一样的待遇,不過没有选举权(依美國各州法律有所不同,可於加州選州長等)和被选举权。

根據美國移民法,永久居民入境美國時,需使用有效的移民簽證與有效的母國護照,否則不得入境。[2] 拥有美国绿卡后,只要離開美國不超過一年,綠卡本身可以當作有效的入境移民簽證,不需去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另外申请签证。[3] 離開美國超過一年,必須於離境前先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 I-327),作為入境的有效移民簽證,回美證有效期最多兩年。[4] 若是超過一段時間未入境美國的持卡人,在入境時很可能會被判決失去永久居留權,因為移民法要求綠卡持有人離開美國,必須是暫時性的離境。[5]

美國移民法定義「永久居留權」是:「根據移民法所賦予『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國』的特許,且此身份未曾改變過。」[6] 意即:若是綠卡擁有者改變其身份,其永久居民權隨即消滅。因此,永久居民若非在無心之過下,使用了不一致的身份(例如:以非居民身份報稅),其永久居民身份將可能被終止。[7]此外,根據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例:永久居民身份可經由放棄行為(如定居他國)而可能喪失(can be removed),無須先經過填表或移民法庭的判決(填表是主動放棄,日後申請恢復比較困難),若能提出永久居留意願證據的話,綠卡仍然有效,子女是美國公民將是最好的證據。

[编辑] 澳洲永久居民簽證

主条目:澳洲永久居民

澳洲,移民局並非授予永久居民類似于綠卡一類的證明文件,而是直接將具有永久居民資格的簽證粘貼在持有者所擁有國籍護照的簽證頁。但法律規定永久居民必須申領所在州的當地駕照,這個期限規定在獲得永久居民后不得超過半年時間;而且永久居民會得到申請醫療保險卡的資格。駕照加之醫療保險卡亦在社會中可以證明其永久居民的身份。根據澳洲和紐西蘭兩國所簽署的《跨塔斯曼尼亞旅遊安排》,澳洲護照持有者以及持有澳洲永久居民簽證的任何人士在紐西蘭居住、工作、及就讀沒有任何限制,等同於紐西蘭的永久居民。

現行的法律規定澳洲永久居民在五年內在澳洲境內居住滿四年,並且這四年當中至少持有永居簽證一年方可有資格歸化入籍澳洲。

[编辑] 加拿大枫叶卡

[编辑] 德国

德國于2000年至2004年之間推出德國版的綠卡,目的在于解决當時國內IT人才極其缺乏的問題。与美國綠卡相比,德國版綠卡具有以下的限制條件:

  • 最長的居留許可爲5年
  • 僅允許具有相應大學學歷的,或年收入超過5万歐元的高層次IT人才申請
  • 發放的綠卡總數最初僅為1萬張,一年后按計劃增加到2萬張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2004年起给在国内的符合申请资格(通常是对中国有突出贡献的)的外国人士签发永久居留权證明,也被称为中国绿卡。2010年6月1日起,公安部将给在中国有直系亲属的普通外籍人士颁发最多两年的居留证,两年到期,符合条件者,可再申请。

[编辑]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近年來對於長居於臺灣地區的外國人,發給“外僑居留證”。是中華民國政府用於證明外國人及大陸地區人民在其境內合法居留的身份證件,共分為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依親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長期居留證等。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許多在臺灣長年從事宗教、醫療等公益工作的外國人,如彭蒙惠(Doris Brougham)等無需像以往一樣要定期回原國家更新護照及申請簽證。嫁給台湾人的非本國女性(在台灣又稱外籍配偶、近年來又稱新移民女性)在未達到取得國民身分證的資格之前,也是持「外僑居留證」。大陸地區居民則是持中華民國臺灣入出許可證。據2009年1月修訂的《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條規定,外國人在台湾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台湾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要件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8]。第33條第四款規定:擁有永久居留證以後,如果每年沒有住滿183天,永久居留證會被註銷或撤銷[9]

[编辑] 欧盟

主条目:欧盟蓝卡

[编辑] 日本

日本的绿卡是指“永住”签证。并没有一个单独发行的所谓的“绿卡”,而是在护照上加印“永住”签证字样。一般在日本一直居住超过10年才能申请“永住”签证。

[编辑] 参阅

[编辑]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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