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慾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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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慾殺手,根据美国法律中的定义,即凶犯嫌疑者一人,或二、三人,在一段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连续杀人两个或两个以上者,即可称为此类杀手。

『縱慾殺手』和『连环杀手』在法律上定义不同,有些连环杀手可能会杀了很多人,但是杀人时间可断续达几十甚至几十,因此不符合『縱慾殺手』的定义。

若是一支军队,奉其长官之命杀死(用枪械射杀往往是最快捷的办法,但也有许多别的方法)五个以上毫无防卫能力的人或动物称为屠杀,如果被杀害者人数很多(这个词在各国和各人理解不同,无法定义,有些人认为是三十个人以上,另一些人认为是五十个人以上)则称为大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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